“國防部”隸屬於“行政院”,主管“國防”行政事務,負責軍隊人事安排、組織編制、軍費預算、武器研製與採購、軍隊設施建設等。“參謀本部”為最高軍事指揮機構,“參謀總長”在軍令系統為“總統”的軍事幕僚長,掌握軍隊指揮大權;在軍政系統上同時又為“國防部長”的幕僚長。“參謀本部”下轄陸軍、海軍、空軍、聯勤、憲兵、海岸巡防及軍管區司令部。陸、海、空軍總司令部等依據軍隊的建軍方針及原則,擬訂本軍種的建設規劃和作戰計劃,戰時組織指揮戰鬥行動,平時組織部隊訓練。臺軍還設有總政治作戰部,並在軍隊各級單位設有相應機構,主要負責對官兵的思想教育和部隊的內部控制,以及對大陸進行“心戰”策反。
李登輝主政後,一直醞釀改革現行軍事體制,擬將以前的軍政、軍令二元化軍事體制改為一元化。1998年5月21日,臺灣“行政院”通過了“國防法”草案及“國防部組織法”修正草案。2000年1月29日,《國防法》、《國防部組織法》正式公佈,並由“國防部”組成“國防組織規劃委員會”,在規定的三年時間內,推動軍事體制的改革。2000年底,與之配套的《參謀本部組織條例》又通過立法。2002年3月1日,“國、防二法”正式實行,新的“軍政、軍令、軍備”三大系統一元化的軍事體制至此確立。
新的體制架構,實行軍政、軍令一元化,即“國防部長”由文人擔任,為“總統”的軍事幕僚長,“總統”通過“國防部長”行使統帥權指揮三軍。而“參謀總長”為“國防部長”的軍事幕僚長,“參謀本部”為“國防部長”的軍事幕僚及三軍聯合作戰指揮機構;“參謀本部”改稱“國防部參謀本部”;原隸屬“參謀本部”的各軍兵種司令部等改為直接隸屬於“國防部”,必須在陸、海、空軍總司令部和聯合後勤司令部、後備司令部、憲兵司令部前加上“國防部”三個字。“總統”對軍隊行使統帥權時,將直接下令“國防部長”,由“國防部長”責成“參謀總長”指揮軍隊。
依據新的軍事體制,“國防部”下轄軍政、軍令、軍備三個體系,分別由軍政、軍備副部長、參謀總長督導。
軍政體系即“國防部”,編設六個司六個室和兩個委員會。六個司是:戰略規劃司、人力司、資源司、法制司、軍法司、後備事務司;六個室是:部長辦公室、史政編譯室、督察室、整合評估室、人事室、會計室;兩個委員會是:訴願審議委員會、國軍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國防部”所屬機關有:總政治作戰局、主計局、軍醫局、軍備局和中山科學研究院、國防大學。
軍令系統即“參謀本部”和聯戰指揮機構。參謀本部下設七個室,包括軍務辦公室、通信電子資訊參謀次長室、後勤參謀次長室、作戰計劃參謀次長室、情報參謀次長室、人事參謀次長室、聯合作戰訓練暨準則發展室。
軍備體系即“國防部”軍備局。2003年元月3日,臺“立法院”三讀通過了《軍備局組織條例》。“軍備局”下設五個處三個室,為“國防部長”掌理軍備決策事務的專業諮詢幕僚機關,併為軍備事務的主管機關,臺軍武器系統的獲得、軍事採購、“國防”工業發展、軍備交流合作、營産管理和整體後勤支援等重要軍備整備工作,均由軍備局依專業分工原則管轄。
“國防部”部長,掌理“全國”“國防”事務,特任。副部長(軍政):聽命于部長負責督導軍政體系;副部長(軍備):聽命于部長負責督導軍備體系。參謀總長:聽命于部長負責軍令事項指揮軍隊。常務次長三人,十四職等或中將;參事若干人,十至十四職等或中(少)將;主任一人,司長三人,局長二人,均十至十四職等或中將;副主任、副司長、副局長各若干人,均十到十四職等或少將;處長若干人,七至十一職等或少將;副處長若干人,七至十一職等或上校;技正、專門委員若干人,均十至十四職等或上校;參謀若干人,上、中、少校;科長、秘書、稽核、編審、專員各若干人,六至九職等或上、中、少校;軍法官若干人,上校;編輯、書記官各若干人,均四至六職等或中、少校、上尉;辦事員若干人,一至五職等或上、中、少尉;書記若干人,一至三職等;人事室、會計室主任各一人,均六至九職等或中、上校。
(來源:本網綜合)
編輯: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