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總司令部是臺灣空軍部隊的最高領率機關,其主要任務是依據臺灣軍隊的建軍方針、原則和軍事戰略,擬制空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防空作戰計劃,指揮空軍部隊的戰鬥行動;組織各種技術、勤務保障;制訂訓練大綱,組織部隊訓練。空軍總司令部通過政治作戰部、作戰司令部、後勤司令部、防空炮兵司令部等對部隊實施組織指揮和管理。
臺灣空軍由飛行部隊、地面技術勤務保障部隊和防空炮兵部隊組成。地空導彈部隊歸陸軍建制。
飛行部隊是空軍的主體,共有8個聯隊,其中戰鬥機聯隊7個,反潛運輸機聯隊1個。7個戰鬥機聯隊中,2個裝備F—16型機,1個裝備幻影2000—5型機,2個裝備IDF型機,2個裝備F—5F型機。戰鬥機聯隊下轄1個飛行大隊、1個維護補給大隊、1個基地勤務大隊;反潛運輸機聯隊下轄2個運輸機大隊,1個反潛機大隊,1個維護補給大隊和1個基地勤務大隊。飛行大隊是臺灣空軍的基本戰術分隊,下轄3—4個中隊。飛行中隊是臺灣空軍的基本戰術分隊,戰鬥機中隊編制飛機18—22架,運輸反潛機中隊編制飛機16架。
地面聯隊是臺灣空軍的技術、勤務保障部隊,包括通信航管聯隊、戰術管制聯隊、氣象聯隊和電訊監測中心等,主要任務是實施技術勤務保障。松山、金門、馬公和花東所設的4個指揮部,為空軍駐該地區的輔助指揮、管理機構。
防空炮兵部隊主要擔負臺灣機場、港口、雷達陣地、導彈連和指揮機關的防空警衛任務。臺灣空軍設有防空炮兵警衛司令部,下設北部、中部、南部、東部4個警衛指揮部、8個防炮團,下轄14個防炮營和11個警衛營,共109個連。其中40毫米防炮營下轄4—5個高炮連,每連裝備40毫米雙管自行高炮8門,12.7毫米4管高射機槍8挺;35毫米快炮營下轄4個快炮連,每連裝備35毫米快炮4門,“麻雀”導彈發射架4部,組成“天兵”防空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