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當局“農委會漁業署”近日修訂相關規定,從今年4月1日起,島內漁民若捕獲大白鯊、象鮫或巨口鯊,必須主動通報當地漁業主管單位及“農委會漁業署”,否則將被處以3至15萬元罰款。(圖片來源:臺灣“聯合新聞網”)
台灣網3月18日消息 臺當局“農委會漁業署”近日修訂相關規定,從今年4月1日起,島內漁民若捕獲大白鯊、象鮫或巨口鯊等罕見鯊魚,必須主動通報當地漁業主管單位及“農委會漁業署”,並留置整尾魚體24小時,供學術單位優先購買或採樣蒐集後才可拍賣利用,否則將被處以3至15萬元新台幣的罰款。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去年10月臺灣東海岸連續捕獲3尾大白鯊,又在花蓮石梯外海發現巨口鯊,引發動物保護組織的關注,“漁業署”也被呼籲實施禁捕。經5個月研議,臺當局“農委會漁業署”祭出通報管制措施,漁民未來捕獲罕見鯊魚,沒有通報的將被開罰。
“漁業署署長”沙志一表示,雖然這3種鯊魚並非臺灣漁民主要漁獲,但大白鯊與象鮫都是華盛頓公約組織(CITES)附錄二的稀有物種,希望藉由強制通報增加漁民保育概念,並優先賣給教授學者,讓學界取得更多鯊魚研究資訊。
沙志一説,未來漁民捕獲上述3種鯊魚,必須在返港1日內,填妥通報調查表,註明捕獲地點、種類及鯊魚體長等數據,以傳真方式通報當地的漁業主管機關、“農委會漁業署”及臺灣海洋大學水産資源研究室,並由研究單位進行科學採樣及蒐集生物學數據後,才能拍賣及利用魚體。
“臺灣鯊魚保育又邁進一步”,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肯定了“漁業署”作為。她説,從強制漁民通報做起,並讓學者有優先購買權,針對遊入定置網的活體沙魚,讓學者做完研究後標記野放,臺灣將走在鯊魚保育的前端。(台灣網 何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