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財政部門日前突然下令,若查獲旅客攜帶六條以上香煙入境,將一律製作訊問筆錄,並函送地檢署法辦。不少旅客這幾天得知這項規定相當震驚,紛紛表示超帶香煙被沒收已損失慘重,如今還可能面臨刑責追訴。
報道稱,臺當局“財政部”規定,成年旅客入境攜帶香煙,每人可以一條免稅,二條至五條可以補課稅後放行,每條須補繳煙稅、營業稅、關稅及健康捐共三百七十元(新台幣,下同);超過第六條以上就會沒收。
當局“財政部”日前發函通令“關稅總局”轄下各關稅局,依據“煙酒管理法”規定,未經許可輸入私煙、私酒,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並科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公務員執行職務時發現有犯罪嫌疑者,應告發。
各縣市關稅局過去對超帶煙酒只處分沒收;但“財政部”日前下達命令後,第一線執勤關員不敢抗命,從三月一日起改變程式,除了扣留超出的煙酒,同時對攜帶的旅客製作訊問筆錄。
據了解,光桃園機場去年全年共查獲九百十四件超帶煙酒案,從三月一日到昨天也已經累計了約十起案件,如果全部要製作訊問筆錄並函送地檢署,關員的工作量將暴增。臺北關稅局官員昨天説,已緊急反映,但三月起攜帶六條以上香煙被查獲要不要函送檢察官?還在等候上級最後確認。
“關稅總局”官員表示,旅客攜帶“超量”煙酒入境且未依規定申報,即認定是“私煙”、私酒;但是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將依“個案具體事實”認定。官員説,如果個案具體事實確已構成輸入私煙、私酒販賣的“商業行為”,例如專業單幫客,“我們就不客氣了”,會依法函送司法機關處理;一般旅客應不受影響。
昨天下午臺北關稅局派駐第二航廈的關員,連續查獲兩起超帶香煙案,總共八十九條香煙在海關辦公桌上堆得很高。關員製作訊問筆錄後,將原本可以免稅及課稅後放行的五條香煙發還,其他全部扣留。
臺海關人員表示,實務上對超帶煙酒的處理方式,向來旅客如有“明顯帶貨供營利以逃避管制”,才需要函送地檢署;若無供營利的企圖,將以“行政裁量權”沒收,從未有人被函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