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中通社報道,臺灣財政部門日前發佈的性別統計報告發現,父母在分配遺産時,還是傾向“傳子不傳女”;就連公司老闆也是“陽盛陰衰”,男性高達七成。
報道稱,儘管近年來女性地位隨著經濟自主性提升有所改善,但重男輕女的觀念在臺灣仍然根深柢固,反映在遺産分配尤其明顯。
父母親去世後留下的遺産,依法子女都有繼承權,但臺灣財政部門根據2009年度遺産稅申報狀況,發現遺産稅的拋棄繼承人中,男性只佔35.1%,女性卻高達64.9%;也就是説,六成多的女性繼承人被迫放棄遺産繼承權,沒辦法分到遺産。
除了遺産之外,生前的贈與也是“子優於女”。統計發現,2009年的贈與稅受贈人中,男性佔了59.5%,女性只有40.5%。曾協助不少有錢人分配財産的會計師許祺昌説,很多老一輩的人在女兒出嫁時,會送房子給女兒當嫁粧,至於身後留下的財産就只留給兒子去分,女兒只能拋棄繼承權。
就連公司老闆的性別,男性也以壓倒性比例超過女性。分析臺灣2008年底公司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資料,72萬家公司中,有50萬家的負責人是男性,女性只有22萬家。
至於收入也是男優於女,以2009年度綜合所得稅的扣繳所得分析,男性平均每筆所得為113647元(新台幣,下同),女性只有66143元;其中又以股票股利和盈餘的所得差距最大,男性是女性的2.04倍,顯示男性玩股票的本錢比女性雄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