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宜蘭縣某中學簡姓學生刺青,家長説孩子未滿14歲,未經家長同意,業者怎麼可以為了賺錢而傷害兒子身體?“沒有職業道德”,業者説,學生簽了同意書,又不是被強迫。律師林國漳認為,家長可主張侵害身體權與契約無效,要求損害賠償。
簡媽媽説,刺青可能影響孩子一輩子成長,當局應重視問題並立法禁止。她説,她去找業者理論,竟被嗆:“你兒子有寫同意書,要告去告,妳告不贏!”還説:“不只是妳兒子,中學生很多都刺青,不要大驚小怪!”業者的態度讓她很心寒。
魏姓業者説,他沒有嗆簡太太,簡姓學生是店裏師傅接的案子,如果他在就不會同意,未成年刺青有很多麻煩,曾被家長要求30萬元(新台幣,下同)賠償。
曾多次獲得刺青大賽冠軍的新竹市“雕之勇”刺青工作室負責人陳世勇則説,業界都知道,未滿18歲的孩子,就算父母同意,也是不能刺青的,因為“刺上去就是一輩子的事,要給孩子有來得及後悔的機會!”以他的經驗,一時衝動的刺青,絕對會留下心靈創傷的陰影。
律師林國漳説,刺青當然是傷害身體,但當事人同意就無法律責任,問題是,未成年的同意書有無承諾效力?承諾效力與年齡無關,必須看心智成熟程度,家長可提傷害告訴,能否成立就須視案情而定。
至於民事部分,林國漳指出,刺青也是承攬契約行為,未成年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家長可主張契約無效,要求恢復原狀與損害賠償。
皮膚科開業醫師黃輝鵬表示,雷射可去除刺青,但過程並不輕鬆。就算事先涂上表皮麻醉藥,打雷射時還是又燙又痛,除掉刺青的地方會有很大的水泡,結痂時如果因摩擦而脫落,就會變成傷口,癒合後會留下疤痕。 此外,刺青以藍色和黑色較容易除去,其他顏色很麻煩,刺青前最好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