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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臺個人遊今起可辦理簽注 須由指定旅行社代辦

時間:2011-06-28 08:57   來源:北京晨報

  今天起,市民可到全市18個出入境接待大廳辦理“赴臺個人遊”簽注業務(簽注字頭為“G”)。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總隊提醒,大陸居民赴臺旅遊應按期返回,不得非法滯留。對于無正當理由在臺灣非法逾期居留的,將被遣返回大陸並將影響未來三年內的出入境活動。

  警方表示,市民申辦《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赴臺個人遊簽注業務時,需填寫《北京市居民往來臺灣地區申請表》,並提供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光面)以及北京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如市民已持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申請時須攜帶原件。隨後通過指定的赴臺旅遊組團旅行社代辦臺方的“入臺許可”。據介紹,辦理赴臺個人遊簽注需7個工作日。

  申請赴臺個人旅遊簽注與以往赴臺團隊旅遊簽注主要區別為,無需提交旅行社發票,且個人旅遊簽注為六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申請人可在臺灣停留時間為自入境次日起不超過15日。因自然災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在臺逾期停留的,應及時通過臺方旅遊熱線電話報告臺灣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並在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後自行返回。如無正當理由在臺非法逾期停留且情節嚴重,將被遣返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並影響未來三年內的出入境活動。

  目前,開通北京直航臺灣的航空公司一共有四家,分別是:國航(CA)、海航(HU)、臺灣中華航空公司(CI)和臺灣長榮航空公司(BR)。大陸居民赴臺個人遊可委托本市指定經營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業務的旅行社代辦代訂機票、住宿和在臺行程,也可自行辦理。

  赴臺個人遊注意事項

  不得參與涉及黃賭毒及有損兩岸關係的活動;

  個人旅行證件遺失或被盜搶,應立即通過臺方旅遊熱線電話報告臺灣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

  應遵守臺灣地區的相關規定,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

  遇到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事件時,應在盡可能自救的前提下,及時通過臺方旅遊熱線電話尋求營救保護,服從臺灣有關方面的處置指揮,並經由臺灣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進行溝通協調。

  記者 郝濤

編輯:王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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