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臺灣各民族同生共存的還有為數眾多的漢族人民。漢人的祖先對臺灣的開發做出了巨大貢獻,而從大陸帶去的許多民俗習慣至今也沒有改變。與閩粵地區舊俗相倣,昔日臺灣民間亦盛行“包辦婚姻”,男婚女嫁,全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其他習俗也大致相同。
同姓不婚:中國傳統婚俗,同姓不許結婚《左傳》雲:“男女同姓,其生不繁。”這在當時不無道理,因為那時的人口較少,同姓難免有血緣關係。但幾千年後的今天,臺灣仍保持著這種傳統觀念,如周姓、蘇姓、連姓三姓,陳姓、胡姓、姚姓三性,徐姓、佘姓、涂姓王姓,以及蕭姓、葉性二姓,許姓、柯姓二姓,也互不通婚,因為他們被認為是生於同一祖先。
相親
這是結親的第一步,即在媒人的安排下,讓男女雙方相互偷看,如兩情相悅,便可定親。相親之日,媒人陪同男方及父母親友前往女方家。坐定後女方出來端茶待客,頃刻間,男女雙方“驚鴻一瞥”,女方即刻回房。不論是否中意,當女方再次出來收茶杯時,男方就將紅包放入茶杯。女方如見給的是大紅包,便知男方中意,就再拿出芝麻、紅棗、花生泡茶待客。相親即告成功。
大娶、小娶和戶內娶
這是三種不同的舊式婚禮。“大娶”即“明媒正娶”,倣照中另傳統的婚慶“六禮”程式舉行(據《儀禮?士昏禮》和《禮記?昏義》記載,中國古代婚慶“六禮”為:納採、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小娶”指“招婿”和“招夫”(寡婦再嫁,男住女家)兩種。“戶內娶”也分兩類:一是以少許聘金抱人家的幼女回來養,成年後和自己的兒子成婚,稱“媳婦仔”(大陸稱“童養媳”);二是以少許聘金抱人家的男孩回來養,長大後和自己的女兒成親,或由外面娶媳婦進門,稱“螟嶺子”或“養子”。小娶和戶內婚的儀式十分簡單,如“媳婦仔”成婚,一般選在除夕夜舉行,“圍爐”後,長輩便囑咐自己的兒子和“媳婦仔”雙雙進房,就算是完成婚禮,正式結成夫妻,此俗在臺灣稱為“推做堆”。
“大娶”則要隆重得多,一般按以下五個程式進行:先是“問名”,即“議婚”,男女互換庚帖,請算命先生看雙方是否適宜結婚(臺俗、,夫婦年齡相差三歲或六歲是忌諱),也就是合八宇。八字是一張寬1寸、長8寸的紅紙,上有男女當事人的出生年月日。交換八字以後,男女兩家分別將八字放在自宅正廳的神佛祖先牌位之前,並燒香拜佛。在這三天之中,這家中如果發生了口角、竊盜、器物毀壞等事,就被認為是一種不祥之兆,這樁婚事也就談不成了。三日內若家中平安無事,則將男方的庚貼送女家,女家接受之後,或問卜于相師,或即表示同意合婚。
在舊禮俗中,男女雙方議婚之初,也有由女方經媒妁請男家提出“字仔”(八字),作為探聽男方之依據,女方如果認為適合而吉祥,即將男女生庚各寫一譜,送給男家,否則將原件退回作罷。也有的人拿八字請算命先生算,如果兩人八字不合,則婚事就不用再説了。
以前一般人家婚娶,十分注重八字,婚事成不成,八字有很重要的影響作用,依照舊習慣,八字上的文字必須是偶數,如果是奇數,要設法增減成偶數,因此一般八字的寫法都有一定的格式,男的名字後面加上“乾造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某某時建生”等字,女的也是一樣,寫上名字然後加“坤造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某某時瑞生”,建瑞兩個字就是為了湊成偶數而彈性運用的字,這就是一般所稱的“婚仔”,算命先生把男女雙方的八字合成一帖,稱之為“合婚”。
次為“送定”,即訂“婚約”。男方由媒 人陪同到女家,送金銀首飾等禮品,女方以禮回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