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宗教”這個詞匯的寬泛和普遍的意義上,我說儒家學說恰如基督教或者佛教,是一種宗教。但是,你們也許記得我說過儒家學說不是歐洲字面意義上的宗教。儒家學說和歐洲字面意義上的宗教之間的區別是什麼呢?區別自然是一個里面有一種超自然的由來和要素,而另一個則沒有。但除了這個超自然和非超自然的區別之外,還有另一個區別存在于儒家學說與如基督教和佛教之類歐洲字面意義上的宗教之間。歐洲字面意義上的宗教教導人成為一個好的人。不過儒家學說遠不止這些,儒家學說教導一個人成為一個好的公民。在基督徒語錄里問道:“人的主要目標是什麼?”而孔子語錄里問道:“公民的主要目標是什麼?”一個人,不是僅僅生活在他個人的生活中,而是處于和同類的關係以及國家的關係中的吧!基督徒語錄中回答說:“人的主要目標是讚揚神。”孔子語錄里回答說:“人的主要目標是像孝子和良民一樣生活。”子遊,是孔子的一個門徒,孔子的《論語》曾引用過他的話:“一個明智的人專心于生活的基礎——人的主要目標。當基礎打好後,智慧、宗教就會到來。那麼,要像孝子和良民一樣生活,不正是這一基礎——作為一個有道德的人的主要目標嗎?”《論語》中的原文是:“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為仁之本歟!”——譯者注簡而言之,歐洲字面意義上的宗教是把人通過自身的努力轉變為一個完美而理想的人作為目標,要成為一個聖徒、一個佛、一個天使,而儒家學說則有所限定,要把人變成一個良民——像孝子和良民那樣生活。換句話說,歐洲字面意義上的宗教說:“如果你想要擁有信仰,你就必須是一個聖徒、一個佛、一個天使。”而儒家學說則說:“如果你像一個孝子和良民那樣生活,你就擁有了信仰。”
事實上,歐洲字面意義上的宗教如基督教或者佛教,和儒家學說真正的區別在于:一個是個人的宗教,或者可以稱做教堂宗教,而另一個是社會宗教,或者可以稱做國家宗教。我認為,孔子為中華民族所做的最偉大的貢獻,是他給了他們一個真正的國家觀念。那麼,由于給出了這種真正的國家觀念,孔子使這一觀念變成了宗教。在歐洲,政治是一門科學,但在中國,政治自孔子時代開始,就是一種宗教。簡而言之,我認為,孔子為中華民族所做的最偉大的貢獻,是他給了他們一個社會的或者說國家的宗教。孔子在一本他在生命最後的歲月里寫的書里,講授了這種國家宗教,此書他取名為《春秋》。孔子給這本書取名《春秋》,是因為書的主旨在于給出真正的決定民族興起和衰落的道德原因——民族的春秋。這本書也可以被稱為《近代編年史》,就像卡萊爾的《近代紀事》一樣。在這本書里,孔子給出了社會和文明的錯誤而頹廢的狀態的歷史概況,他追溯了社會和文明的錯誤而頹廢的狀態下的所有苦難和不幸,追溯到它真正的原因——事實是人們沒有真正的國家觀念,他們沒有真正發自內心的正確的責任觀念,他們沒有歸屬于國家、國家領袖、他們的統治者和君主的觀念。在某種程度上,孔子在這本書里講授了君權神授。現在我知道你們所有的人,或者至少你們中的大多數,如今不會相信君權神授。我在此不願和你們爭論。我只想請你們聽我把下面的話說完,再來作出判斷。同時,請你們允許我在此引用卡萊爾的一句話。卡萊爾說:“君主統治我們的權利,如果不是神授的權利,就是殘忍的錯誤。”現在我希望你們,在君權神授這個主題上,記住和深思卡萊爾的這句話。
在《春秋》這本書里,孔子說,在人類社會人與人之間所有普通的關係和行為中,除了對于利益和恐懼的基礎動機之外,還有一種更高尚、更高貴的動機影響著他們的行為,這種更高尚、更高貴的動機超出了對于利益和恐懼的一切考慮,這種動機就是責任,因此,在人類社會以及一個國家或民族的人民與領袖之間的所有關係中,在這個重要的關係中,也有責任這種更高尚、更高貴的動機來影響和鼓舞他們的行為。但是,使一個國家或者民族的人民歸屬于他們的領袖的這種責任的理性基礎是什麼呢?在孔子時代之前的封建制度時期,由于半家族制的社會秩序和統治形式,當時的國家或多或少就是一個家族,人們並不覺得他們歸屬于國家首領的責任有一個清楚和牢固的基礎有多大的必要,因為,既然他們都是一個氏族或者家族的成員,血族關係的紐帶或者說天生的感情,在某種程度上,已經把他們和國家領袖,亦即他們氏族或家族中這位長者捆綁在了一起。但是在孔子時代,就像我說的,封建時代已經走到盡頭;那時的國家逐漸發展到超越家族的規模,那時的國家公民不再由一個氏族或家族的成員組成。因此,在那時,就有必要找到一個新的、清楚的、理性的、牢固的基礎,來支持國家或者民族的人民歸屬于國家領袖——他們的統治者或君主——這一責任。那麼,孔子為這種責任找到的新基礎是什麼?孔子在榮譽這個詞里為這種責任找到了新基礎。
去年我在日本的時候,前教育部長菊池男爵菊池男爵,指菊池大麓(1855—1917),日本數學家、教育家、教育部官員。請我翻譯我所說的孔子教授他的國家宗教的《春秋》一書中的四個中國字。這四個字是名分大義。我把它們翻譯為榮譽和責任的重大原則。正是出于這個原因,中國人把儒家學說和所有其他宗教作了一個特殊區別,他們沒有把孔子倡導的這個教義體係稱為教——漢語里對宗教的一般術語,就像他們對其他宗教如佛教、伊斯蘭教和基督教的稱呼——而是稱為名教,榮譽的宗教。還有,在孔子的教義中,君子之道這個術語,理雅各博士理雅各(Legge,1814—1897),19世紀英國傳教士,儒家經典的重要英文本譯者,著有《中國之信仰》。他從基督教的立場出發,對于儒家思想進行獨特的理解和分析,認為中國在遠古是有一神教崇拜的,而後來這種信仰丟失了;並從比較宗教學的立場將儒家與基督教相比較,反駁了儒家完全不是宗教的說法。——譯者注翻譯為“the way of the superior man”即“高人之道”的意思。——譯者注,在歐洲語言里最接近的同義詞是moral law直譯為“道德律”。——譯者注,照字面意義解釋,道,即君子之法。事實上,孔子教導的整個哲學和道德體係可以被總結為一個詞:君子之法。如今,孔子把君子之法編成法典並使其成為宗教——一種國家宗教。這種國家宗教的第一個信條就是名分大義——榮譽和責任的原則——它也可以這樣被稱呼:榮譽的法典。
在這種國家宗教里,孔子教導說,唯一正確、理性、永恆、絕對的基礎,不但對于國家,而且對于所有社會和文明來說,都是這個君子之法,即人的榮譽感。現在你們,你們所有的人,即使是那些相信政治里沒有道德的人——你們所有的人,我認為,都知道,並且願意承認,在人類社會中人的這種榮譽感的重要性。但我不完全確信,你們所有的人都意識到人的這種榮譽感對于維持每一種形態的人類社會的絕對必要性。事實上,正如諺語所言:“盜亦有道。”即便是為了維係盜賊的社會也需要榮譽感。如果人沒有榮譽感,所有的社會和文明會馬上化為烏有。你們允許我來為你們展示其中緣由嗎?讓我們拿社會生活中像賭博這樣的一件小事來舉例。那麼,當人們坐下來賭博的時候,除非所有的人都認可並感到他們自己受到了榮譽感的約束,在某種花色的紙牌或者骰子出現時能夠願賭服輸,不然賭博會立刻變成不可能的事。再說商人——除非商人們認可並感到他們自己受到了榮譽感的約束,而去履行合同,否則所有的交易都會無法進行。可是你們會說,違約的商人可以被送到法庭。的確如此,可是如果沒有法庭,又會怎樣呢?此外,法庭怎樣才能讓食言的商人履行他的合約呢?通過武力。事實上,如果人類沒有榮譽感,僅憑武力的話,社會只能達到暫時的團結。不過我認為我能向你說明:僅憑武力不能把社會永遠團結起來。警察可以使用武力,迫使商人去履行合約。可是律師、地方官員或者共和國的總統,他怎樣讓警察履行自己的職責呢?你知道他不能用武力去實現。那麼,用什麼呢?如果不是用警察的榮譽感,就是用欺騙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