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oz公司和盛大的關係,當時備受國內外媒體的關注。當初如果沒有Actoz,或許就沒有《傳奇》這塊盛大的金招牌。但是從2001年開始,雙方在利益分成上卻一直糾纏不清。
按照盛大當初簽訂的協議,盛大一次性支付給Actoz公司一筆專利使用費,可是誰又會想到後來《傳奇》在中國如此火爆,幾乎成了盛大的印鈔機呢?Actoz眼紅了,認為當年的協議不公平,提出要修改協議,按照收入比例分成,但是被陳天橋拒絕了。
討好不成的韓國人試圖給盛大套上侵犯知識產權的帽子,而陳天橋則靠扣押分成費來要挾,雙方一直僵持不下。
2003年,Actoz和Wemade(另一家韓國遊戲公司)還共同將盛大告上了法庭,不但不和盛大續簽《傳奇》,還告盛大出品的《傳奇世界》侵權。“傳奇之爭”在當時造成了巨大的轟動。
正是由于高收益帶來的高風險,網絡遊戲之路兇險異常。陳天橋的名言“2003年以前,盛大每天都可能死;2003年以後,盛大每月都可能死”在業界廣為流傳,這句話說得很透徹。
上市路演的時候,投資者最敏感的也正是盛大的法律訴訟問題。一般在國外,一家公司要是存在此類問題是很難上市的,更不用說盛大的兩款主打遊戲都面臨法律訴訟。我為投資者的解釋充滿了自信和大度:“韓國人無非就是想要獲得更多的經濟回報,最差的情況就是我們多付10%分成費。甚至我們還可以考慮收購其中之一的Actoz,而且成本是可以控制的。”話雖如此,但是我們不需要作出讓步,因為盛大必須按照規范來,按照合同上清楚規定的條款來。我們必須盡快解決這個問題,對于盛大和陳天橋來說,這是當務之急。
沒想到機會來得比我想象中的更快更巧。2004年10月,由于業績表現不佳,Actoz的最大股東李相炫有意出售他所持有的24.6%的股份,同時出售股份的還有其他六位股東。2004年11月初,上市成功後的盛大手上已經擁有了相當充裕的資金,我想是時候解決這個大麻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