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1日,當支付寶股權轉移這條消息經雅虎公司披露之後,在國內外業界立即引發了熱烈討論,在還只是雅虎一面之詞且事態還未明朗化的情況下,多數意見認為馬雲的做法既違反了法律和公司章程,也有違契約精神和商業道德。1個月後的同一天,6月11日,財新傳媒總編胡舒立在《新世紀》周刊“財新觀察”欄目發表了社評《馬雲為什麼錯了?》。胡舒立在文章中指責馬雲,“在集團兩大股東未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公司核心資產轉入自己名下,且轉讓價格超低顯失公允,就嚴重違反了股東之間的契約,也違反了股東與管理層之間的契約。”胡舒立稱,“即便事後補償協議最終達成並得到阿里巴巴集團董事會的同意,仍不能改變一個基本事實:管理層的單方面行動沒有遵守股東之間、股東與經理人之間的契約,違反了商業社會的基本原則。契約意味著誠信。違背契約導致極大不公正,傷害企業之本。正因此,馬雲此次錯誤的代價,不僅是積累多年的個人國際聲譽,還包括阿里巴巴潛在的長遠發展機遇。”
文章發表後的第二天,6月12日淩晨1時,胡舒立接到在美國出差的馬雲的短信,雙方以短信方式交談了2小時,直至淩晨3點交談才告終。馬雲在短信中批評胡舒立“在基本事實不了解的情況下就開始評論了。”並回應說,“假如沒有契約精神我們能走到今天?可悲的是我們已經不相信自己國人企業會比人家更懂法和契約精神了。”
6月13日下午,馬雲回國後再度致電胡舒立,指責對方所發表的“不負責任的文章言論讓堅守底線的阿里年輕人很是憤慨!”
馬雲與胡舒立兩人之間的長篇對話公之于眾後,更將輿論推向高潮,也引爆了輿論的火藥桶,國內媒體紛紛指責馬雲違犯契約精神,致使近期遭遇危機的中國概念股在誠信問題上雪上加霜。輿論的重壓促使處于漩渦中的馬雲迅速回國,專門在杭州臨時舉行新聞發布會,來為自己的決定以及媒體的質疑做出澄清和辯護。
6月14日下午2時,在新聞發布會上,馬雲一開場便表示:“沒想到媒體會這樣誤讀支付寶事件,居然上升到了誠信、契約精神的程度。”馬雲稱支付寶事件只是商業談判,不關乎任何所謂的契約精神,“我們做事情絕對100%合法,100%透明,阿里巴巴董事會授權處理支付寶牌照問題有董事會紀要為證,雅虎和軟銀不可能不知道。”
對于支付寶所有權轉移一事,馬雲解釋稱,他窮盡一切辦法只能取得目前的結果——先將支付寶所有權轉移出去,擺脫外資控制,這樣才能符合央行關于第三方支付的監管規定,拿到支付牌照,然後再和雅虎、軟銀談補償問題。馬雲強調,拿到牌照對于支付寶、淘寶乃至整個阿里巴巴都是生死攸關的事情,否則雅虎、軟銀的利益也無法保證,“這點雅虎的楊致遠是認同的,只是想獲得更多的補償”。
馬雲表示,在阿里巴巴不同意協議控制後,雅虎和軟銀就開始指責馬雲竊取支付寶,並稱支付寶轉移事宜未經董事會批準,“他們是為了爭取利益。雅虎股東現在是對雅虎不滿,不是對阿里巴巴不滿,因為阿里巴巴今年3月就告訴了雅虎支付寶所有權轉移的事,但雅虎5月才公布”。
馬雲說,自從孫正義、楊致遠進入阿里巴巴董事會後,很多事都是在董事會外面討論,董事會上面達成協議。比如說成立淘寶就是他跟孫正義兩個人的君子協定,“我們那時候用一個字GentlemanAgreement,我全力以赴進入這方面發展,他給予資金支持,到時候我們再討論,成立支付寶更沒有這個決議,成立阿里雲也沒有決議,沒有一個決策是董事會要批準的。”阿里巴巴董事會之所以能夠採取這樣的運營模式,就是基于“利益”這個共同點的基礎上,即“孫正義要的是軟銀利益,雅虎要的是雅虎的利益。”而孫正義有無數的投資,死一個阿里巴巴,他會痛,但對他是一個,而對阿里巴巴是所有。雅虎也是一樣的道理。因而,“只要涉及到自己短期利益大家都會反對,都不同意。”
在2009年7月24日的董事會上,為了申請牌照,馬雲獲得了進行股權轉讓的授權,從而讓支付寶成為了純內資的金融服務企業。現在有爭議的是,馬雲于2011年初自作主張地取消了“協議控制”,以求最大程度的合規。這是馬雲是否違背所謂“契約精神”的焦點問題所在。
在是否領取支付寶牌照的問題上,馬雲稱,“以軟銀和雅虎為代表的阿里巴巴股東都已經認識到必須讓支付寶取得牌照。並且,只有當支付寶轉為中國公民所有時,公司才能繼續產生價值。”但在是否取消“協議控制”的問題上,雅虎和軟銀認為中國的法律是可以繞開的。馬雲則堅持說,繞開法律的做法弄不好會違法,“是要進監獄的”。“支付牌照從研究到頒發,央行花了5年,若我們讓外資進入,搞協議控制,再報國務院的話,拿到牌照的時間就不得而知了,這個風險太大,支付寶不能再無照運營,必須首輪拿到牌照”。
在6月14日的媒體說明會上,馬雲說,“我討厭做企業上有對策、下有政策,繞來繞去地繞……我跟胡舒立講得也很清楚,不需要有人教我怎麼繞開政策,或者洋人教我的也不少,你們肯定有辦法可以繞開,問題是你今天這麼大,而且央行明確規定外資不能協議,必須上報,在這個情況下你還要繞開,我覺得是知法犯法,你是不能做的。”
在談到與兩個股東的關係時,馬雲說,“在資產處置的決定上,屁股決定腦袋。楊致遠沒錯,孫正義也沒錯,他們代表股東。如果我是大股東,我也會這樣,我為難啊,我回去怎麼跟我的投資者交代?所以他幹脆不表態,所以這個事情卡在那。那麼這是誰違背了契約精神?是孫正義和楊致遠違背了契約精神!作為公司的董事,你就要為這個公司承擔責任。所以我說,運營過企業的人都知道,天下沒有一個制度是完美的,沒有一個人是完美的,制度跟人是配套的。我面臨的這種狀況是制度沒辦法完善的。”
與馬雲發起雲鋒基金的虞鋒于2011年6月13日連發四條微博回應胡舒立:國家要求金融機構外資不得控股,支付這種新型金融工具在規定時間內發牌照,條件是中國人控股。孫正義要求名義上轉回來,實質上外資仍控股,即VlE模式。面對幾億人的金融數據做實質外資控制,這是違背國家要求的做法。這樣做的結果要麼支付寶沒牌照不能再運營,要麼先混到牌照,等有一天國家、全民發現一個涉及幾億人的金融數據、消費習慣、企業信息乃至相關CPl、PPI等-係列事關國家經濟、民生的基礎數據庫實乃外資控制時,仍必須撤回。
虞鋒稱,阿里巴巴多次申明為支付寶牌照早就與雅虎孫正義談判,但評論家寧願只相信雅虎而不信阿里說的。面臨申請牌照的最後期限,馬雲是應該用VlE實質外資混過再說?還是符合國家規定,商業條件隨後談?或者談不成就不申請關門算了?
關于3億轉讓價格過低的問題,虞鋒駁斥說,這完全是個偽命題,但凡做企業、投資的都知道3億的注冊資本與公司價值完全是兩碼事,這本是商業談判問題,據說最少-二百億多則可能四五百億。“不管多少都是一個正常的商業談判,為什麼不願給阿里管理團隊一些時間,等談完調查清楚再評論呢?”
對于胡舒立“即便簽署補償協議依然改變不了‘違背契約’的事實”的問題,巨人網絡公司董事長史玉柱發微博表示,支付寶的未來不可能寄希望于繞開法規,只有保證這個公司的安全運營,才是對股東利益最大的保障。“支付寶涉及國家金融安全,法規不許外資持有,外資股東卻迷信繞開中國法規,馬雲遵守契約精神提出依法轉回國內獲得牌照,給外資股東合理補償,阿里巴巴集團管理層目前所採取的應對措施是勢在必行的,而且也是最符合股東利益最大化原則的。”
對國內媒體對馬雲發起的炮轟和指責,優米網創始人王利芬2011年6月20日發微博說:“今天我問馬雲,在整個支付寶事件中為什麼楊致遠和孫正義不站出來指出你違約而是局外人在說你,他也奇怪。他說昨天還與楊致遠一起吃飯,而且他被軟銀再次選為董事,將出席董事會。”
還有一個重要的細節是,盡管馬雲一再向媒體抱怨孫正義“難以溝通”,6月24日,在阿里巴巴與雅虎、軟銀商談“補償協議”的關鍵時刻,馬雲作為軟銀董事會成員出席了在日本舉行的軟銀股東大會,會上,馬雲不僅以99%得票率連任軟銀董事會成員,還與孫正義在會議現場熱烈擁抱。孫正義在回答股東提問時表示,“我們(軟銀和阿里巴巴集團)正在進行良好的溝通。我和馬雲是好朋友,而且是很重要的生意夥伴,所以我們彼此非常信任,不用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