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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熱議:恪守江湖道義還是踐行政府法規

時間:2012-07-24 08:50   來源:中國臺灣網

  支付寶股權轉讓風波隨著《框架協議》的簽署落下帷幕。但這件事引發出的對“VIE”的爭議,引發了眾多人的爭議和思索,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對這件事爭議的意義遠遠大過對支付寶股權爭議的意義。這里我們對“VIE”引發的公眾熱議專門做一個小結。

  VIE(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是英文“協議控制”的縮寫(翻譯為“協議控制可變利益實體”),簡單來說,就是引入海外資本的中國創業公司,通常會設立兩家公司,一家是全內資公司A,一家是海外注冊公司B,A與B之間通過合同約定,A的所有債權和收益都歸B所有,然後用A去申請行業牌照,以滿足國內頒發牌照部門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用B去海外上市,以滿足海外投資退出的需要。從1999年新浪採取這種模式在美國納斯達克成功上市起,今天在海外上市的幾乎所有中國互聯網公司都採用這種模式,如百度、搜狐、騰訊、網易、盛大等。

  採取VIE模式,其目的和結果都是為了規避中國的法規。互聯網行業在我國之所以能夠得到快于傳統經濟的發展,很大程度得之于海外的風險投資。因為作為國家政策沒有明文規定可以做的企業,尤其是還有高度風險的企業,是不可能引進內資的。絕大多數互聯網企業在發展初期都需要經歷投入大于產出的“燒錢”階段,國內的A股市場和人民幣基金並不鼓勵“燒錢”項目。而投入高風險、高回報的領域恰恰是海外資金最擅長的。許多海外風險投資家不惜用漫長的燒錢以等待最後的高回報。從某種程度上來說,獲取境外風險投資幾乎是互聯網企業唯一的資本出路。當年新浪的律師想出了專門用來規避牌照問題的協議控制結構(也被稱為“新浪結構”),就是用以應對互聯網監管思路的滯後。在互聯網在我國發展長達十多年的時間里,從未有政府部門明文禁止VIE形式。

  支付行業作為互聯網行業的一個新興領域,在國家對這個領域還沒有認識,或者說還沒有建立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得到高速發展,在其發展過程中,同樣離不開外資的投資。就目前發展的狀況看,支付這個領域究竟有沒有利潤還未可知,如果一定要獲取利潤,更是需要巨大的投入。

  這次支付寶轉移事件中,核心問題是,孫正義和楊致遠希望採用VIE形式,通過內資公司領取支付牌照;而馬雲反對VIE結構,堅持要按政府法規辦事,要使支付寶“100%合法”,從而才能保證支付寶進一步做大做強。

  有媒體指稱,在VIE問題的選擇上,馬雲做了一個“孤獨”的選擇。作為支付行業的老大和領頭羊,馬雲的選擇無疑將VIE模式推向不合規的灰色邊緣。要領央行的牌照必須廢除VIE協議,這意味著指VIE不合法。對于其他已經獲得支付牌照的企業,如騰訊的財付通和盛大的盛付通,如果是VIE結構的話,就面臨合法性的問題。這些公司如果也像馬雲一樣廢除VIE協議,作為上市公司,意味著將會面臨一大筆資產流失,同時也將面臨簽署和支付寶一樣的極為苛刻的補償協議。

  如果把這個問題進一步延伸開去,如果VIE結構不合法,那麼這對海外上市的企業(包括那些吸納了海外風險投資但還沒有上市的企業)的股東來說,是災難性的。VIE結構里的海外公司,只是一個殼公司,因為擁有一份與內資公司的長期協議而有價值。如果協議出現問題,這個“殼”則一文不值。或者如果VIE下的內資企業,不具備按內資企業申請各種牌照的資格,這樣的結果也是災難性的。參照各互聯網公司的新聞轉載資格許可證、ICP、網遊等牌照,均是由內資企業申領。支付牌照的領取如果也按照這一標準執行的話,那麼這些企業立刻面臨非法經營的問題。

  隨著VIE協議是否合法化問題的浮出水面,這使近期深受網絡泡沫、財務造假等不利消息影響的中國概念股,遭受雪上加霜的災難。對中國企業的融資環境、中國的整體經濟狀況,都將產生連鎖反應。

  有人指責馬雲利用國家法律法規達到排斥外資的目的,但隨著補償協議的簽署,這種質疑不攻自破。

  作為政府部門來說,在準入審批和牌照發放方面價值取向通常都是穩字當頭,寧可趨于保守也不會趨于激進,寧可過度攔截也不能輕易放行,寧可明確許可也不願模棱兩可。VIE結構其實並不是對監管的刻意規避和繞道而行,而是在法律法規還未注意和要求的情況下的一種商業利益的協議或約定。這種協議有利于過度監管中的中國企業利用國際資本發展和壯大自己,也有助于提升中國產業的整體競爭力。可以說,如果沒有VIE結構,中國就不會出現新浪、搜狐、騰訊、網易等這樣的擁有數百億美元市值的互聯網巨頭,也不會出現優酷、360、京東商城、凡客誠品等一大批後起之秀,同樣也不會出現阿里巴巴和馬雲。有人說VIE是一個偉大的創舉,至少從結果上看這種說法並不為過。

  有媒體批評說,馬雲作為行業的領軍人物,他本來完全有機會選擇通過捍衛公司治理的原則和底線從而推動監管部門對過度監管做出某種有利于中國產業和經濟長期發展的局部修正,但實際上最後卻選擇了觸碰這樣的原則和底線,同時還順帶把所有採用VIE結構的中國公司懸在了半空。但阿里巴巴只是一家民營企業,作為一個草根創業者,即便說馬雲因為眼光超前、膽識過人,搶佔了發展的先機,率先將阿里巴巴做出行業巨頭,但馬雲並不是人們想象中的擁有三頭六臂無所不能的人,在政府嚴格的法律法規面前,同樣只是一個創業者的馬雲又能有何作為?

  還是馬雲的創業合夥人虞鋒說得好:在中國這個創業環境下,希望輿論和新聞給創業家們帶來一個更寬松的環境,很多事情,要在當事人把事情做完了,塵埃落定以後再來做評論,讓創業者能夠有更好的心態,在更好的創業環境中做自己的事情。

編輯: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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