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

第二章

時間:2012-06-29 14:13   來源:中國臺灣網

  憑什麼將“使人利己”變成絕頂高明的牟利之道?

  “請對我們徵稅”

  美國是實行遺產稅的國家,通過對于富人遺產的高額徵稅,意在針對不勞而獲的接代傳富行為,在代際接替之際實現平等化。這些稅款可以增加聯邦收入,對社會弱勢群體進行補助,增進社會整體效益。但這一稅種一直爭議很大。美國遺產稅于1797年首次開徵,此後多年,遺產稅時徵時停,稅率起起落落,美國各派政治力量圍繞遺產稅的角力至今余波未平。1999年和2000年,美國國會曾兩次通過關于廢止遺產稅的法案。

  出人意料的是,反對取消遺產稅的主力軍是一群億萬富翁。“微軟”創始人比爾?蓋茨的父親威廉?蓋茨、“股神”沃倫?巴菲特、“金融大鱷”索羅斯、迪斯尼女繼承人迪斯尼、對衝基金億萬富翁羅伯遜和美國財政部前部長魯賓等120名億萬富翁聯名向美國國會遞交請願書,反對取消遺產稅,並在《紐約時報》上刊登廣告:“Please tax us(請對我們徵稅)”。

  2011年2月,美國政府頒布最新遺產稅法案,規定遺產稅起徵點個人為500萬美元,夫妻為1000萬美元,稅率為35%。

  美國的200位頂級富豪給美國總統奧巴馬和參眾兩院議長的公開聯名信中這樣寫道:

  “我們現在寫信,是敦促你們將國家利益置于政治考慮前,為了我們國家的財政健康和民眾的福利,我請求你們對年收入100萬美元以上的人加稅……我們作為忠實的公民提出這樣的請求。

  “我們的國家面臨著選擇——要麼我們償還債務,為未來做好儲備;要麼我們逃避金融責任,損害國家的潛力。我們的國家有恩于我們,它為我們提供了成功的基礎。現在,我們希望能保持這樣的穩固基礎,以便其他人也能和我們一樣成功。

  “請為我們國家做正確的事情吧,提高對我們的徵稅吧,謝謝!”

  美國《華爾街日報》公布的一項調查顯示,即使取消遺產稅,仍有50%的美國富人打算捐出至少一半財產,只將部分財產留給子孫。

  美國這些富豪的表現,正是美國主流價值觀的體現。在美國社會,富人多納稅,窮人少納稅,被認為是天經地義。按照美國財政部 2006年的數據,比例為5%的美國富人,納稅額佔聯邦政府個人所得稅收入的57.1%;而佔全部納稅人近50%的低收入群體,納稅額僅佔所有個人所得稅的 3.3%。

  億萬富翁們認為,取消遺產稅將使富人的孩子不勞而獲,使富人永遠富有,窮人永遠貧窮,這有悖于美國崇尚自我奮鬥的社會理念。更現實的是,取消遺產稅將使美國政府在未來10年中減少8500億美元財政收入,從而減少對社會保障、教育等領域的資金投入。遺產稅只影響了美國不足2%的最富裕家庭,但假如取消遺產稅,全體美國人都要付出代價。

  事實上,美國的富豪們往往直接採取了主動奉獻行動。

  美國超級富豪比爾?蓋茨,2008年6月正式退休時,擁有財產580億美元,遺囑中宣布拿出98%給自己創辦的以他和妻子名字命名的“比爾及梅琳達?蓋茨基金會”,用于研究艾滋病和瘧疾的疫苗,並為世界貧窮國家提供援助。

  在蓋茨影響下,當時全球第二首富巴菲特宣布將85%的財產,370億美元,投給蓋茨的基金會做慈善事業。巴菲特說,交給蓋茨他很放心。“這是世界上最重要的組織。”美國前總統卡特讚嘆說。比爾及梅琳達?蓋茨基金會已經拯救了至少70萬個生命。

  美國一些廣出優秀人才的著名大學,常常收到數以千萬美元計的匿名巨額捐款。近來美國大學收到的年度捐款總額超過300億美元之巨。

  “自利—利人—使人利己”的“潛在契約”

  在這個國家,可以看到:教堂里,義工們忙碌著為貧困者免費供應晚餐;志願獻血者在排隊等候向陌生人奉獻寶貴的鮮血;高速公路行車故障,有人停下來卷起袖子義務幫忙;殘疾人特別得到尊重和照顧;任何醫院,對急診病人不問支付能力,一律無條件救治;非法移民子女同樣享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人們情願為需要救助的他人貢獻自己的力量,樂此不疲。

  人們不禁要問,這些無名的或著名的好心人,這些服務周到、利益共享的大企業,還有“馬歇爾計劃”“布雷頓森林體係”這樣國家級大手筆“利他”行為,莫非說明美國人真是善良無私?

  其實恰恰相反,美國人相信,“毫不利己、專門利人”是天使聖徒的行為,對普通人來說,“利人”並不需要以“不利己”作為條件和前提,利己之心才是利他行為的真實動力。

  美國第三任總統托馬斯?傑弗遜,是美國免費公立小學和學校獎學金制度的最早倡導者,主張富裕家庭應當多出錢,資助他們居住地區的學校。他認為,富人出于利己的動機,應該會支持這個主張。1818年1月14日他給友人坎培爾(Joseph Cabell)的信中說:從來富不過三代,富人的子孫很有可能不久就成為窮人,到那時候,這些子孫也同樣可以享受由別人資助的免費教育和獎學金。

  1972年諾貝爾經濟獎獲得者艾羅(Kenneth J. Arrow),詮釋傑弗遜提倡的美國式“利他”行為的本質為一種社會性“潛在契約”。用上面的“獻血”例子,可以直觀地說明這個道理:今天我獻血,並不知道我的血會救了誰的命,也並不指望在我需要用血的時候,那個受血者會為我輸血。但我相信,由于我和別人生活在一個需要時有人相助的潛在契約關係中,當我需要用血時,一定會有別人為我輸血。

  社會潛在的道德契約一旦遭到大規模破壞,就會產生一種相反向的惡性循環。人們越是在自己需要他人或社會幫助時得不到幫助,就越可能在別人需要幫助時,冷漠以待、袖手旁觀。例如當腐敗成為行業普遍潛規則,血站與醫院拿著公民的“無償”獻血去牟取暴利時,志願者就越來越少。如果攙扶一位摔倒在地的老人,很容易遭遇“碰瓷”詐騙,帶來一大堆麻煩時,許多人望而卻步了。

  每個人都以自我為中心,都要牟取自身的最大利益。但是,人與人之間一旦形成這種潛在的社會契約關係,它就會以一種“對他人有好處”的方式對社會盡責任。民主、人權、職業道德等都具有這種社會契約的性質。這種“利他之心”並不“高尚”“純潔”,但是“實實在在”。 

編輯:劉瑩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