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美國總統的信仰如此受關注
美國憲法並沒有規定總統必須是基督徒,但是美國至今也沒有一個非基督徒的總統出現,原因很簡單,因為美國八成以上的人信仰基督教,所以要選出一個非基督教徒的總統要比選一個黑人總統更難。2008年,美國總統跨越了膚色的隔閡,1960年的大選,他們跨越了新教與天主教的區分,選擇了天主教徒肯尼迪為總統。
到目前為止,肯尼迪還是第一位非新教徒總統,黑人總統奧巴馬也是新教徒。為什麼迄今為止還沒有“異教徒”當總統呢?除了概率問題之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或者說根本原因就是宗教在美國政治,尤其是美國總統大選中佔有重要的地位,非基督徒是不受信任的,這就是根源所在。
美國憲法實行政教分離的原則,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宗教就離開了人們的政治生活,相反,美國開國元勳們都認為宗教是合眾國的道德倫理的基礎,如果沒有宗教信仰,那這個共和國將很快土崩瓦解。二百年後的艾森豪威爾總統同樣堅持這樣的觀點。美國總統宣誓就職時要手按在《聖經》上,而最後一句基本都是“願上帝助我”。除此之外,美國的政治文獻中充滿了宗教的詞匯,包括上帝選民,林肯所說的“新以色列”等等,都透著濃濃的宗教氣息。
美國實行的是政教分離的原則,但卻實實在在是個宗教國家。正如美國已故著名政治學家塞繆爾亨廷頓在那部充滿憂患意識的《我們是誰?》中堅定地寫道:“在美國社會,無神論者正是‘局外人’。他們可以不信教,不誦讀誓詞,不參加他們所不讚成的任何帶有宗教色彩的活動。但是他們也沒有權利把他們的無神論強加于所有信教的美國人,因為正是這些美國的信仰界定了美國是一個信教的國家。”就像亨廷頓所說的,如果不信教,不是新教徒,那你就是“外人”,一個外人怎麼可能當總統呢?
美國人內心深處的宗教意識才真正使得非基督徒當選總統的可能性幾乎為零,過去200多年的歷史中沒有出現,並不意味著以後不會出現,但是可能性就像“黑天鵝”一樣。當白天鵝是天鵝中的主流的時候,黑天鵝是很難被白天鵝接納的。在一個基督教國家中,一個非基督教徒要獲得信任,甚至當選總統,只有一種可能,那就是美國不再是個宗教國家。而美國本質上是一個宗教立國的國家,這種可能性不說基本為零,也差不多。
要改變一個人的信仰很難,要改變一個國家的信仰更是難上加難,新教本身就是美國的精神基石之一。當年那些新教徒拋家舍業,遠渡重洋,其目的不是為了升官發財,而是尋找理想的聖地,建立山巔之城。最先到達新大陸的移民並非都是貧困潦倒者,而是信仰堅定卻備受迫害的中產階級,反對國家對教會的控制就成為不成文的原則,教徒可以組建不同的組織和教派,但基本上都屬于基督教。
亨廷頓認為,開國元勳們之所以在憲法中沒有提及宗教問題,實行政教分離的原則,除了人們所知的那些原因外,還有一點就是防止政府控制宗教,所以將二者分開,互不幹涉。在舊大陸中,宗教戰爭引發的殘酷的屠殺實在是令人驚悚。亨廷頓的解釋也是非常有道理的,17世紀的歐洲宗教戰爭激烈,“三十年戰爭”(1618—1648)就因宗教而起,歐洲血流成河,為了逃避王權對教會的壓迫,很多人逃出來了。所以他們再組建政府的時候,肯定不會模倣當初的那個是非之地。亨廷頓把美國人的宗教稱為公民宗教,這種宗教的好處是美國人得以將世俗政權與宗教社會結合在一起,使宗教信仰與愛國精神不僅沒有矛盾,而且互相支持和印證。
在歐洲人看來,美國人很自由主義,很個人主義,但是這並不妨礙美國人的宗教熱情,教會也是自由化,所以美國的教派林立,但沒有引發教派衝突。此外,美國的宗教熱情經歷了200多年的洗禮,雖然有些歷史時期,宗教觀念也會出現松弛,但是每次都會觸底反彈,出現宗教奮興運動,提振宗教的社會影響力。
正是基于此,美國總統在選舉過程中需要用宗教的語言來說服選民:我才是兄弟姐妹的保護者,選我,沒錯的。1960年9月,肯尼迪在休斯敦的演說中向選民們推心置腹地說明,我是民主黨的候選人,而不是天主教的候選人。他說的沒錯,美國的天主教早已經美國化了,美國天主教的大主教並不受羅馬教廷的轄制,換句話說,在美國的天主教也被自由化了。後來民主黨的候選人克里也是天主教徒,他模倣肯尼迪,也讓美國眾多的新教徒相信,天主教徒的克里同樣值得信賴,但是還是惜敗于小布什。
相比于小布什濃厚的新教徒色彩,克里似乎就是個異類,從宗教這個層面來說,克里敗選似乎也在情理之中。小布什先生曾經是個酒鬼,後來他的父親老布什為他介紹了一位布道者,此後,便勤奮閱讀《聖經》,變成了一位虔誠的基督徒,而他的心得是:“掙扎和疑問是信仰生活正常的部分,如果你沒有疑問過,你很可能沒有認真地思考過你的信仰。”
奧巴馬成功于在黑人社區的堅守,以及堅定的宗教信仰。奧巴馬的回憶錄《無謂的希望》曾經專辟一章來闡述信仰問題,在演講中,他時不時會引用《聖經》的文字,如此一來,便與聽眾拉近了距離,同時也得到了通往白宮之路的選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