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

為什麼媒體一直追問奧巴馬的出生地

時間:2013-01-16 08:40   來源:中國臺灣網

  為什麼媒體一直追問奧巴馬的出生地

  英雄不問出處,對在美國這個講求自我奮鬥的社會來說,這句話或許很適用,但是有一位英雄卻要查明來路,一旦來路不正,立即“拿下”。那個人就是總統。

  在麥迪遜的《美國制憲會議記錄》中詳細記載了當時參與制憲的那些美國精英們是如何討論憲法中的每個字句的。但是關于美國總統的資格似乎爭論不大,主要的火力集中于總統當幾年,能否連任,怎麼選舉,有什麼權限等等。歸結為一句話,就是總統作為美利堅合眾國的執政官,其權力不能大到危及三權分立,破壞自由,也不能小到被議會欺負而仰人鼻息。

  而總統必須是美國人,這似乎是毋庸置疑的,作為共和國,美國不可能像英國那樣從荷蘭“引進”一個國王,所以當時的規定是這樣的:“生于聯邦境內或採納聯邦憲法時已經是聯邦公民的人。”這個規定很有意思,因為獨立運動的領袖們中間就有移民,他們並不是土生土長的美國人,所以,這句話的後半部分是為一些開國元勳準備的,比如亞歷山大漢密爾頓就不是在美國出生的,而是在西印度群島。如果不是死于一場個人決鬥的話,漢密爾頓無疑將會在華盛頓之後成為聯邦黨的新領袖。到時候沒有後邊的一個說明,那漢密爾頓因為自己的出生地就被關在總統大門之外了。

  隨著美國開國元勳慢慢淡出歷史舞臺,這半句說明幾乎就成了廢話,在憲法實施之前來到美國的那些人已經老去,所以只有在美國本土出生的人才有資格成為總統。這個條件並不過分,也沒有引起什麼太大的波瀾,因為多年來沒有哪位總統是外來戶。而且長期以來形成的政治傳統,基本讓那些新移民無緣進入權力核心。

  直到2008年,一位黑人角逐總統大位。奧巴馬具有肯尼亞血統,而且他的名字中還有那個令美國敏感的“侯賽因”,毫無疑問,他的先輩是穆斯林。更要命的是,這個黑人候選人小時候在印尼生活過,到底他是不是“生于聯邦境內”的美國人呢?2008年大選的時候,奧巴馬提供了他的出生證明,此後,他順利當選為總統。

  但是奧巴馬的麻煩卻沒有停息,有些好事者就是抓住奧巴馬的“戶籍”不放,地產大亨康納特朗普把這個事情炒大了,新聞界也不放過這個熱得燙手的新聞,如果奧巴馬出生地有問題,最終被最高法院判定獲選總統“違憲”的話,那就比“水門事件”更熱鬧了。當初尼克松不過是想偷聽點兒對手的信息,而奧巴馬卻成了美國總統中的“潛伏者”。

  隨著事態不斷升溫,越來越多的美國人開始懷疑這位黑人總統身份的真實性,而奧巴馬卻穩坐白宮,不予理會。但是,政治並不是身正不怕影子斜的事情,如果奧巴馬一直不出面驗明正身,那麼,人們在2012年不會把選票投給一個來路不明的總統的,如此一來,奧巴馬的連任之路將更加坎坷。

  在奧巴馬老家,夏威夷州的州長希望調出奧巴馬的出生證明為總統“洗脫冤情”,但是這個辦法不靠譜,因為州長沒有權力這麼做。按照夏威夷州的法律規定,除非本人申請,外人沒有權力調查出生證明,因為這是公民的隱私。除此之外,夏威夷的衛生部門經常收到美國公民查詢奧巴馬出生證明的申請,這些申請讓夏威夷州衛生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勝其擾。

  特朗普也許為了政治炒作,但是他的理由很有說服力,布什和里根都提供過自己的出生證明,為什麼奧巴馬不可以,而且公開出生證明也不是多麼麻煩的事情。換句話說,奧巴馬一直沒有提供自己的出生證明,說明他有問題。這樣的言辭逐漸成為一種傳說,謊言說一千遍就成了真理,奧巴馬最後還是憋不住了。

  2011年4月27日,奧巴馬公布了自己的出生證明,一場風波就這樣平息了。當然,他沒有輕易地放過對手,認為有些人拿著自己的出生地來炒作,而不是把主要的精力放在關乎美國發展的重要問題之上。言下之意,共和黨人愛好黨爭,而不是為人民服務。

  禍福相倚,奧巴馬的團隊很快將其出生證明開發出產品,比如印有奧巴馬出生證明的杯子20美元,以此來籌集競選資金。或許連奧巴馬都沒有想到自己當年的一紙出生證明居然成為生財之道。

  對于出生地的計較本無可厚非,但是卻從中看出美國終歸還是一個民族國家,無論怎樣宣傳普世價值,那也只能是美國人所信賴的價值觀。一個大同或者普世的世界,是不會太在意一個人是什麼血統、戶籍、或者宗教信仰的。這樣的大同世界只是一個烏托邦而已。美國的總統必須服膺于美國的利益,必須對這個國家有感情,所以只有土生土長的美國人才可以值得信賴,因為祖國本身就是“母親的土地”。移民,第一代移民終歸是這個國家的外人,奧巴馬如果沒有證明自己的出生地,那麼他不但不值得信任,而且還是個騙子,並且是個超級騙子。

  總統的出生地之所以引發民眾的關注,是因為他們不像奧巴馬那樣覺得無足輕重,或者是非常自信。也許憲法的這條規定有些教條,比方說施瓦辛格這樣的移民只能當州長,而不能當總統,但是只要憲法沒有修改,那麼奧巴馬就必須按照既定的規則來辦。憲法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堪比《聖經》在宗教生活中的地位,英國早期民主便確立了“王在法下”的原則,憲法才是合眾國權威的依據,也是貫徹法治國家的前提條件。

  奧巴馬雖然貴為總統,但是其地位和權力時時處處要受到憲法的牽制,而實施者就是在野黨,這也構成了美國政治運作的線索。

編輯:劉瑩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