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

誰有資格投票選總統

時間:2013-01-16 08:38   來源:中國臺灣網

  第四章

  誰有資格投票選總統

  選民應該具備什麼樣的條件

  如果將美國視為一個選舉國家,這樣的判斷是不過分的,美國是現代以來最古老的共和制國家,共和意味著什麼?意味著國家主要的公職人員都需要通過選舉產生,而不是世襲。共和與王權是相對立的,人們習慣將“民主”和“共和”兩個詞匯放在一起,未必合適。共和國未必都是民主的,很多都是寡頭統治的,比如荷蘭共和國更多的是富商在掌握政權。

  美國建國之前,各個州便開始模倣英國的代議體制,州政府、州議會由選舉產生,所以,選舉是美國政治的一個特色。毫不誇張地說,選舉是美國人的家常便飯,每個星期都有選舉活動舉行,除了總統大選之外,還有參眾兩院的選舉,各級地方政府官員、議員的選舉。每個選民每年至少需要參加兩三次選舉,多則七八次。

  如此眾多和密集的選舉,造成一個結果就是,如果沒有選舉權,你就是局外人,就是政治遊戲的看客。如此重要的權利,美國憲法的制訂者們居然犯了一個很大的錯誤:沒有在憲法中規定誰擁有選舉權。美國憲法第一條第二款規定:每個州的選舉人須具備該州州議會人數最多的議會選舉人所必需的資格。實際上,這一條模糊的說明,最終將選舉權的決定權留給了州。

  選舉權乃是國之大器,是落實人民主權的通行證,怎麼可以敷衍了事呢?選票一直是社會成員的一紙證書,它的價值在于給予人們最基本的社會尊嚴的保障。廢奴主義者溫德爾菲利普說:“選票就是機會、教育、公平競爭、從政和出人頭地的機會。”沒有選舉權,就意味著失去改變任何政治決定的機會。當然,選舉權也不見得能改變什麼,但是卻是一個公民的身份象徵。最高法院勒尼德漢德大法官曾經說:“我當然知道,自己的選票將會決定一些事情這一信念是多麼虛幻,但是,不管怎麼說,每當我走向投票站的時候,我都有一種我們大家都在參與公共事業的滿足感。”

  在麥迪遜的制憲會議筆記中,參加會議的代表幾乎沒有討論選舉權的問題,他們更關注的是如何締造一個共和體制,如何分權與制衡,也許是忽略了這個看似不重要的問題。除此之外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聯邦政府是州政府的“兒子”,美國的每個州都有自己的憲法,到1777年,13個州中有12個通過了憲法。相比聯邦憲法而言,州憲法要古老得多。1606年的弗吉尼亞的特許狀中寫道:“弗吉尼亞的居住者像其他英國自治地區一樣擁有並分享所有的自由權、選舉權和豁免權。”州,而不是聯邦才是決定美國人政治生活的“管家”,至少在當時是如此。

  是不是美國憲法中就沒有關于選舉權的規定呢?答案是否定的。雖然憲法的正文中沒有,但是在三條重要的修正案中,逐漸完善了對選舉權的規定,這三條修正案本身就是美國民主制度發展的線索。選舉權的擴展就是民主擴大的波紋,就像投入平靜水面的一塊石子一樣,這塊石子就是人民主權。如果不給人民選舉權,那人民主權就是一句空話。

  美國的選舉權經歷了四次擴大,最終實現了普選權。最初選舉權只是有財產的白人男子的特權,到1860年的時候,基本實現了白人男子的選舉權。將財產作為選舉權的一個限制條件,並不是什麼新鮮事兒,被認為是希臘民主時代榜樣的雅典也是如此。在公元前411年的選舉中那些寡頭們就試圖用重甲的佔有量來限制選舉權,不僅限制公民大會的成員資格,而且還要限制選民資格。美國獨立戰爭的一個原因就是,在英國議會中並沒有美國的議會代表,但是英國議會卻在美國增加稅賦,所以獨立戰爭的一個口號就是“無代表,不納稅”。客觀來說,其實英國議會或者喬治三世的要求並不過分。七年戰爭期間,英國為了保護美洲殖民地的安全而與法國對抗,耗費大量的軍費,戰爭結束了,要求美洲殖民地交一些“戰費”也不是太過分。但是真正讓美洲殖民地人民感到憤慨的是,不給他們選舉權,卻徵他們的稅,這是踐踏他們的尊嚴。換句話說,美洲大陸殖民地的人民已經達到了擁有選舉權的水準,但是英國卻不給他們的傲慢激怒了大陸人。

  財產的限制並不是沒有道理的,啟蒙思想家們也認為只有擁有一定的財產之後,人們才有精力和時間去參與公共事務。私人財產是自由的基礎,這也與中國思想想家所說的“有恆產者有恆心”是一致的。但是這樣的規定,與人民主權的理念是有出入的,如果只是將選舉權賦予那些擁有財產的人們,權力就會集中到少數富人手中。消除選舉權的財產限制是近代民主政治發展的重要方面,英國的選舉改革就是逐漸降低選舉權的財產限制。由于選舉權資格的決定權在各個州手中,所以美國選舉權的擴大是不同步的,白人男子的選舉權是經過不斷鬥爭的結果。

  隨後的100年中,種族、性別、年齡的障礙被一一跨越。1870年,美國憲法第十五條修正案規定:合眾國公民的選舉權,不得因種族、膚色或以前是奴隸而被合眾國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絕或限制。1920年美國憲法第十九條修正案規定:合眾國公民的選舉權,不得因性別而被合眾國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絕或限制。1971年美國憲法第二十六條修正案規定:年滿十八歲和十八歲以上的合眾國公民的選舉權不得因年齡而被合眾國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絕或限制。

  從美國公民選舉權擴大的艱難過程可以看出,民主的過程是漫長的,也是充滿艱辛的。《獨立宣言》宣稱的自由平等,在共和國建立之後並沒有兌現。美國的政治學家茱迪史珂拉不無揶揄地說:“在美國,在原則上一直講究民主,但也僅僅是原則上的事情。”在一個廣闊領土上建立一個民主共和國並非易事,但選舉權卻是保證人民參與政治的最重要的保障,也是人民主權得以實現的途徑。現代世界建立民主制度的過程,也是一個普選權實現的過程。在美國歷史上,黑人、婦女獲得選舉權也經歷了一個漫長的血淚歷程。

編輯:劉瑩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