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投票與普通選民有何不同
美國軍人的投票權是毋庸置疑的,憲法第二十六條修正案規定,美國或任何一州不得因年齡而否定或剝奪18歲以上美國公民之投票權。換句話說,只要是美利堅的公民且年滿18歲就擁有投票權,而軍人既為“自願服役的公民”、“執行勤務的公民”,所以,沒有理由剝奪軍人的投票權。如果不給軍人投票權,那不是一種歧視嗎?
問題的關鍵在于,軍人在美國政治中扮演什麼樣的角色。現代世界中,尤其是二戰結束之後,軍人政治一直是普遍的現象,因為相比之下,軍人是社會中組織最為嚴密、專業程度最高的團體,所以新國家建立之後,軍人將扮演主導地位。還有一個原因就是,軍事暴力在建國過程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革命或者戰爭之後才會建立新政權,軍人將順理成章地成為統治者,無論是非洲還是亞洲,都因此而出現了不少的軍政府。
美國獨立戰爭結束之後,身為大陸軍總司令的華盛頓把兵權交給了邦聯議會,而此後的憲法時時處處是對軍事獨裁統治的防范,常備軍被視為政府壓迫民眾的工具。為了抵抗政府施加的不平等待遇,公民可以持槍抗爭。從這個角度而言,軍人要想在美國政壇掀起風浪,也是很難的。
美國的國防部長是文職,而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才是將軍,這樣的設計既防止了軍人對政治的幹預,又沒有妨礙軍隊的職業性與專業性。
軍人是公民的一員,這是軍人投票權的前提條件。為了規范軍人的投票權,美國國防部于1980年頒布了《聯邦投票協助計劃》,該法案在2000年進行了重新修訂與補充。1986年頒布了《現役軍隊政治活動》並在2004年進行修訂。兩項法案規范與保障了軍人的投票與政治活動。對軍人的政治權利、選舉權進行了比較詳細的規定。
選舉權是政治參與的重要渠道,軍人與普通公民在形式上是一樣的,只是職業不同而已。所以,在選舉期間,軍人需要登記、投票。軍人的特殊性在于,他們手握暴力工具,因此,軍人參政期間必須平民化,不能以軍人的姿態參與投票,或者以軍事力量來影響投票的進程,更不能靠軍事力量改變選舉的結果。換句話說,軍人在參與投票的時候,他只是一個公民而已。美國國防部頒布的法案既是對軍人參政權利的保障,也是對軍人權力的一種限制。
美國與其他國家不同的是,三分之一左右的軍人在海外服役,如何保障這些人的投票權令美國政府比較頭疼。也許,相比于國內上億選民而言,50萬海外軍人實在是微不足道,但事實並非如此。2000年大選的時候,小布什在佛羅里達州贏了不到1000張選票,但是卻逆轉了局勢,入主白宮。而海外軍人的選票經過萬水千山回到美國的時候,計票日期已經過去了,只有上帝知道,那些選票中有多少是支持小布什的,多少是支持戈爾的,也許這些海外軍人的選票會將戈爾托上臺也難說。
海外軍人要進行投票,首先要將選票郵寄到海外,然後,士兵們將選票填寫完畢之後,再寄回去。來來回回,日子一天一天過去了,尤其是對于那些在山區或者沙漠中駐扎的士兵更是如此。為什麼不讓海外軍人用電子郵件進行投票呢?美國也不是沒有想過用這種方便快捷的方式讓海外軍人行使其投票權,但是網絡本身不安全,連五角大樓的網站都可以被“涂鴉”,何況電子郵件了,選票中還有軍人的私人信息,一旦被網絡攻擊,就容易泄露軍人的秘密,當然也有可能改變選票的內容了,所以只有紙質的選票比較靠譜。因此,在信息時代,美國的選票依然是“選票”,而不是電子選票。
軍人擁有選舉權,同樣也擁有被選舉權。但是如果想競選總統就必須脫下軍裝,憲法是無法準許一個將軍入主白宮的。軍人出身的總統在美國歷史上並不稀有,首任總統華盛頓就是戰功卓著的將軍,但是他並不是以一個將軍的身份當選總統的。戰爭結束之後,他解甲歸田,回到弗農山莊,當了一個農場主。之後是以一個普通公民的身份獲選的,而不是軍人。此後,比較傑出的軍人出身的總統,如安德魯傑克遜,在第二次英美戰爭中一戰成名;內戰之後的格蘭特將軍,“二戰”之後的艾森豪威爾將軍等等,這些美國一流的軍人都沒有改變美國的共和政體,更不會把國家帶入軍人獨裁的深淵。
除了憲法中的規定之外,還有一個原因可能沒有引起人們的注意,那就是美國的軍事傳統與軍隊的價值觀。在1973年之前,美國是一種義務兵役制,參軍是公民的義務和權利所在,這與共和的理念是息息相關的。羅馬共和國時期,建立了民兵體制,而羅馬軍制的敗壞也讓羅馬的共和國體制走向了終結。馬略之後,羅馬的軍隊開始“私有化”,高級將領成為士兵的“雇主”,凱撒等人的奪權運動使軍隊血洗羅馬成了常態,熟諳古典歷史的憲法制訂者們是不會允許歷史重演的。
軍隊不能介入黨派政治之中,這是保持憲政的前提,“忠誠”與“責任”是美國軍隊的核心價值觀,而忠誠與責任的對象是“國家”,不是某個黨或者人,這與西點軍校的校訓是相通的:“責任”、“榮譽”、“國家”。在西點軍校的學生眼里,哈佛大學、耶魯大學是無法與西點相提並論的,他們的精英意識、國家意識非常強。
對于軍人而言,最重要的品格是勇敢,而不是介入政治的是非之中。美國軍人對勇敢的理解與古希臘的先哲亞里士多德不謀而合,勇敢不是魯莽,勇敢也不意味著無所畏懼,而是在恰當的時間和地點經受住應該經受的,也恐懼應該恐懼的。好戰,與勇敢是兩碼事兒。19世紀在美國遊歷的法國思想家托克維爾寫道:“在美國,好戰的勇氣並不受到太高的表揚。美國人認為最好的和最值得稱讚的勇敢,是敢于衝破海洋的驚濤早日抵達港口,毫無怨言地忍受荒漠中的艱苦和比所有的艱苦更難以忍受的孤寂。”
所以,在美國,軍人在戰爭中被俘並非懦弱,也是勇敢,對生命的尊重源于一種人性的光輝。麥凱恩被俘之後能夠當選為參議員,甚至代表共和黨角逐總統寶座,說明軍人與政治之間有著緊密卻不糊涂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