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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選舉並非全民直選

時間:2013-01-16 08:37   來源:中國臺灣網

  第五章

  美國總統選舉並非全民直選

  原來美國總統不是“人”選出來的

  每四年一次的總統大選不僅是美國政治的頭等大事,也是世界政治的焦點,總統雖然是美國的,但是總統管的事情卻不僅僅是美國的。一位美國財政官員說,美元是我們的,但是問題是你們的。同樣,美國總統是美國選出來的,但是美國總統制造的麻煩卻是全世界一起扛。有趣的是,美國總統不是人選出來的,而是選舉人選出來的。選舉人不是人?確實如此。

  美國總統並不是美國選民直接投票選舉產生的,而是通過一個媒介——選舉人團選舉產生,這種制度也是美式民主的特色所在。2000年美國大選,民主黨候選人戈爾比小布什多出50多萬選民票,但是卻以5張選舉人票而落敗。這成為美國歷史上少數幾次選民票佔多數的候選人失掉選舉的案例。有些人便以此來說美國民主制度存在很大的缺點,比如當選的總統並不是美國民意所在,美國選舉制度虛偽。

  要批判或者嘲笑美國選舉制度,首先要了解美國的選舉人制度,否則,無的放矢又有什麼意思呢?不明就里卻大放厥詞,難免有粵犬吠雪之嫌。

  其實決定美國總統的僅僅是538張選舉人票而已,美國大選看上去熱鬧非凡,最終都要歸結到誰能夠贏得538張選舉人票中的多數,即270票,最先獲得270票的候選人就提前出線了。538張選舉人票是怎麼產生的呢?參眾兩院共有535名議員,選舉人票的分配與參眾議員名額的分配一樣,參議院有100名議員,50個州,不論大小,每州2人;眾議院共435名議員,根據各州選民數量而分配,最大的加利福尼亞州、德州、紐約州、佛羅里達州、賓夕法尼亞州等佔據半壁江山。此外,華盛頓特區有3張選舉人票。

  簡單來說,美國總統選舉要在51個戰場展開,就好像一個超級NBA比賽一樣,共和黨和民主黨都有自己的主場,如果能在客場取勝,在選民眾多的州,拿到的可不是3分,而是幾十分。為什麼會這樣呢?選舉人制度規定“贏家通吃”,就像NBA比賽一樣,最後一秒鐘,投入一球,結果以一分反超,最終的結果是一方完勝,另一方完敗。美國總統選舉也是一樣的,2000年大選,戈爾在佛羅里達州輸給小布什不到1000選民票,相比與500多萬選票,戈爾輸掉了不到0.02%,結果,小布什拿到了佛州的25張選舉人票,反超戈爾,獲得總統寶座。

  佛州算得上是小布什的主場,因為他的兄弟在佛州當州長,有地利人和之便,戈爾在客場以微弱劣勢落敗,從而丟掉了總統的寶座,沒有能夠實現從副總統扶正的願望。雖然戈爾及其民主黨非常不服氣,但是大勢已成,即使到法院去狀告也無濟于事,最終只能偃旗息鼓,願賭服輸吧。戈爾成為2000年總統大選的傷心人,而讓戈爾欲哭無淚的,就是這該死的選舉人制度。

  當外國人在嘲笑美國不民主的選舉制度的時候,當支持戈爾的外國人都在為戈爾鳴不平的時候,戈爾並沒有沉浸在敗選的陰影之中,卻開始了自己的新生活,把環保工作搞得有聲有色。這說明什麼問題呢?說明包括戈爾在內的眾多美國總統候選人及其未來的總統候選人們都是認可這套制度的。在200多年的歷史之中,戈爾的遭遇只是一個意外而已。200多年的歷史中,美國選舉了50多次,與戈爾同樣遭遇的只有兩個人,任何制度都有意外,戈爾有幸成為檢驗美國選舉制度的“例外”。在邏輯上,澳大利亞黑天鵝的出現徹底顛覆了“天鵝就是白色的”這樣的常識,但是在政治制度上,沒有這麼嚴格的界線,不能因為出現了一個戈爾,就證明美國選舉制度是錯誤的。

  200多年來,尤其是近代以來,有幾個國家的政治制度在幾百年中保持穩定?除了美國和英國之外,似乎沒有哪個國家能夠做得更好,法國從1789年大革命以來,出現了兩個帝國,五個共和國,憲法就不知道有多少部了,而美國的選舉人制度從1787年制定憲法以來,一直保持穩定。不要看輕選舉人制度的規定,當年美國開國元勳們為了這一制度爭得面紅耳赤,正因為如此,選舉人制度是在眾多制度中擇優選擇的,沒有任何一種制度是完美的,但是選舉人制度在當時來看是缺陷最少的。

  選舉人制度充分體現了美國政治中“分權與制衡”的理念。遙想當年,美國獨立戰爭之後,華盛頓、漢密爾頓等開國元勳原本以為能夠建立一個強大的新共和國,結果,邦聯政府基本沒什麼權力,為了讓新的中央政府不至于關門歇業,1787年開始,13個州派人到費城開會討論修改憲法。關于最高行政長官的選舉,有幾種不同的方案:第一,由聯邦議會選舉產生,這樣既省時又省力;第二,由全體選民投票選舉產生,體現人民當家做主;第三,間接選舉,由各州選民選出選舉人,讓這些人來選舉總統,同時規定選舉人不得擔任任何官職。

  第一種方案為什麼被否決了呢?議會制國家基本都是由議會中佔據多數的黨團領袖出任行政部門的長官,英國就是這樣的,為什麼美國不願意跟著英國學呢?參加制憲會議的代表們認為,如果由議員選舉總統,那麼總統和議員早晚要勾結在一起,所謂的三權分立也就不成立了,總統會給議員好處,以保持自己的權力,而議員則會巴結總統。富蘭克林博士作為會議的主席表達了自己的觀點,如果行政權與立法權不能分立,遲早會導致暴政。所以,第一種方案不可行,被否決了。

  第二種方案,為什麼也不行呢?直選是貫徹盧梭倡導的人民主權的理念,讓人民親自去選擇總統,不是更好嗎?啟蒙時代,哲學家雖然為人民大唱讚歌,但是政治精英對人民參與公共管理的能力還是表示懷疑的。一方面當時交通不方便,一些選民在深山老林里面,每個人都參加選舉的話,總統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產生;另一方面,13個州的人口是不平等的,人口眾多的州自然會成為總統候選人重點照顧對象了,一些小州的利益會被忽視,它們肯定不願意。要知道,當時幹革命的時候可是13個殖民地一起把英國佬趕走的,現在分配權力和利益的時候也要“均沾”,所以,直選的方案受到了小州的反對。另外,那個時候“美利堅”這種觀念並不強,老百姓關心的是州長,而不是總統,任何試圖削弱州權的做法必然受到抵制。

  第三種方案,間接選舉就成為制憲代表的一種比較“靠譜”的選擇了。這種看似復雜的選舉制度卻避免了以上兩種方案的弊端。首先,各個州的權力和利益得以平衡,尤其是小州的利益得到照顧,總統不會輕視任何小州,如果候選人之間勢均力敵,不是大州,而是小州的態度決定了勝負;其次,選舉人在某種程度上是一種法人,是法律人格的象徵,現在美國大選,選舉人只是個符號而已,所以說選舉人不是人!法人與自然人最大的不同是,它可以抗拒或者免除各種利益的誘惑,沒有哪個候選人能夠把分散在各地的選舉人給收買了,這就保持了選舉的公正性。最後,選舉人是選民與總統之間的橋梁,選民是熱情的,或者無知的,但是總統必須是一個德才兼備的人,他必須冷靜、客觀。在總統的冷靜與選民的熱情之間,選舉人是一個過渡。

  選舉人制度在18世紀產生,一直持續到今天,說明了這種制度是有生命力的,當然它也存在一些問題,除了會發生戈爾贏得了選民卻輸了總統寶座這樣的事情之外,還鞏固了美國的兩黨制度。制定選舉人制度的時候,美國還沒出現政黨,選舉人制度中“贏家通吃”的規定,讓兩黨之外的第三種政治勢力基本上不可能覬覦總統寶座,即便參選,也很難拿到一張選舉人票,為什麼?因為兩黨之外的候選人基本不可能贏得一個州。

  歷史上雖然也有第三黨贏得選舉人票的例子,但是基本對美國總統大選沒什麼影響,選舉人制度提高了第三黨參與總統大選的門檻。2012年大選中,茶黨也已經證明他們只是個跑龍套的角色而已!也正因為如此,一些小黨為了達到自己的政治目的會跟與自己政治理念相同的民主黨或者共和黨合作,而這也不失為一種高明的政治藝術。

編輯: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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