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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特區的選舉人團有什麼特別之處

時間:2013-01-16 08:36   來源:中國臺灣網

  華盛頓特區的選舉人團有什麼特別之處

  美國的首都是華盛頓,這似乎是常識,但是,華盛頓後面還有“D.C.”,這是什麼意思呢?那是華盛頓特區的簡寫,也就是說,美國的首都華盛頓是一個特區。按理說,華盛頓特區也應該是州一級的單位,怎麼也得混個“省部級”,不幸的是,特區並不意味著有特權,反而是特別沒權。

  首都是政治權力的中心,所以在很多國家首都都是超大型城市,比如說倫敦、巴黎、東京、北京等等。首都意味著資源的匯聚,尤其是在18世紀的時候,首都是國家的心臟和樞紐,首都的淪陷意味著國家的滅亡。這種規律在20世紀依然成立,“二戰”期間,希特勒攻佔巴黎之後,法國淪陷了。

  與這些國家的首都相比,美國首都就寒磣得多了,一不夠大,二沒有權。美國憲法第一條第八款中提到:“對于由某些州讓與合眾國、經國會接受而成為合眾國政府所在地的地區(不得超過十平方英里),在任何情況下都行使獨有的立法權。”這意味著首都不能超過10平方英里,立法管轄權全部交給了美國國會。

  美國是實行聯邦制的,州權主義盛行,如果要將首都設立在某一個州,那肯定會引起其他州的不滿,各個州都是平等,憑什麼要跑到另一個州去開會呢?美國開國之初,聯邦政府就是一個小小的辦事處,除了總統之外,還有三個部長管轄陸軍部、財政部和國務院,全部的文職人員不過351人而已。當時每3萬人才有一個眾議員的名額,況且行政權是與立法權分開的,聯邦政府所在地沒有立法權和議員名額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美國的首都從費城遷到一個沼澤地帶,躲避了各州之間的爭論,無論哪個州都沒有辦法“挾天子以令諸侯”,保持了聯邦政府的中立性。但是這個“政治安排”卻為華爾街的崛起創造了一些極為便利的條件,華盛頓就任總統時,華爾街尚未成氣候,但是隨著財政部長亞歷山大?漢密爾頓的幾份報告,以及後來的美利堅銀行及其國債交易的展開,華爾街與華盛頓特區成了驅動美國崛起的雙輪。

  華盛頓特區建立之後,人口不斷地增加,時至今日,已經是有500多萬人口的大都會,如此之多的人沒有選舉權,豈不是一種歧視嗎?美國的黑人、婦女都在為了自己的選舉權而鬥爭,他們最終都獲得了應有的權利;而華盛頓特區的人們卻成了“賤民”。想一想,華盛頓特區的公民就更窩火,無論美國人走到哪里,即便是海外駐扎的士兵都可以郵寄投票,而他們還沒出國呢,卻沒有投票權。更惱火的是,美國的總統在華盛頓工作,但是誰當總統卻跟他們一點兒關係都沒有!

  1961年,憲法第23條修正案通過了,華盛頓特區終于結束了“特別沒權”的地位。憲法修正案規定:“合眾國政府所在的特區,應依國會規定方式選派:一定數目的總統和副總統選舉人,其人數如同特區是一個州一樣,等于它在國會有權擁有的參議員和眾議員人數的總和,但決不得超過人口最少之州的選舉人人數。他們是在各州所選派的選舉人以外增添的人,但為了選舉總統和副總統的目的,應被視為一個州選派的選舉人。”

  這條修正案結束了華盛頓特區長期無權參與總統選舉的歷史,但是還是帶有一定的歧視,華盛頓特區的人口是阿拉斯加州的20倍左右,它向聯邦政府繳納的稅款超過20多個州,但是,它最多只能擁有3張選舉人票。雖然在法律地位上,尤其是在選舉時,它相當于一個州,無論人口怎麼增加,修正案的另一條規定也讓它失去了提高選舉人票數量的資格,它只能排在選舉人票最少的一個州的後面。

  華盛頓特區的選舉人名額是假定它作為一個獨立的州應該獲取的,但是,特區卻在參眾兩院卻沒有代表!當年美洲人民起來造反就是因為沒有代表,卻要納稅,這樣的場景在華盛頓特區重現了。1970年華盛頓特區爭取到一個眾議員的名額,但是只能在不影響投票結果的情況下才能投票,看來,這不過是給華盛頓特區的人民一個精神安慰而已。

  1973年,美國國會通過《地方自治法》,華盛頓特區獲得了選舉市長和市議會的權利,結束了自己的附庸地位。對于華盛頓特區的人民而言,獲得參議員的資格才是最終的目標,才能真正實現自己的公民權。

  華盛頓特區的地位和命運折射出美國政治的特點:特權是不受歡迎的,也說明美國是一個制造出來的國家,那些政治權力遺產豐富的國家,首都的地位顯赫,是特權的象徵,而華盛頓特區則是特別沒權。兩相對照,令人反思良多。

編輯: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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