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去吧,去吧,去吧,鳥兒說:人類忍受不了太多的現實。”
—— T.S.艾略特(T.S. Eliot),《四首四重奏》(Four Quartets)
2011年7月19日,阿德里安桑德斯(Adrian Sanders)議員向詹姆斯默多克和魯伯特默多克(James and Rupert Murdoch)提了一個問題,讓他們二人無言以對。
“你們知道‘視而不見’這個詞嗎?”
我曾在自己的博客上寫過這件事,文化、媒體、體育特別委員會認為,這個問題讓默多克父子坐立不安。
當我閱讀安然公司前首席執行官、前董事長傑弗里斯基林(Jeffrey Skilling)和肯尼思萊(Kenneth Lay)的庭審記錄時 ,我的頭腦中第一次產生了“故意視而不見”這個概念。在結案陳詞中,法官西米恩萊克(Simeon Lake)就法律要點給陪審團做出了如下說明:
如果你發覺被告對那些原本對他來說顯而易見的事情故意緊閉雙眼的話,你就會發現被告早就知道真相。如果被告對于既存事實裝瞎的話,就可以推定他是知情的。
萊克法官當時引用的是對視而不見的司法解釋:如果你本來能夠知曉某事,或是應當知曉某事,可是你卻想方設法裝作看不見,那你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在本案中,斯基林和萊不但本來應當知曉,並且完全有機會知曉安然公司糟糕的經營狀況。他們卻聲稱對情況一概不知,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因為他們本應知情,所以他們罪責難逃。
一旦“故意視而不見”這個念頭在我腦海中產生,我就開始到處觀察它的身影。我在婚姻中看到了它的存在:為什麼她對所有的出差從不過問?我也在醫院里看到它的存在:為什麼他會逃避體檢?為什麼他會開始吸煙?董事會的會議室里也充斥著視而不見:為什麼從來沒有人懷疑過那個注定要失敗的交易呢?
當我向來自各種背景的朋友和同事們說到“故意視而不見”這一現象的時候,他們的眼睛為之一亮,對于我所談論的,他們也深有同感。政客會回憶起他們通過的法規,其實當時他們就知道它根本不起作用。醫生則描述他們會應患者的要求進行治療,然而,病人得到的這些治療卻是不必要的。律師則詳細地講述他們如何費勁地忘記委托人不應與他們分享的信息;而由于公司錯失明顯的流行趨勢,導致產品設計師大發脾氣,他們發泄著心中怒火。當我向會計師和審計師談論“故意視而不見”這一現象時,他們就會以神秘兮兮的口吻描述他們如何被客戶道德倫理的“靈活多變”所同化,可是,公司的總經理卻向我描述,即便在一個小企業,想要了解它的經營狀況到底如何也會非常困難。幾乎每個人都在談論伊拉克戰爭和全球變暖:這都是政府鑄就的大錯,而造成它的原因,或者說使其惡化的原因是政府不願意面對令人不安的現實。
“故意視而不見”開始為世人所知是在19世紀,當時是作為一個法律概念提出來的。在里賈納(Regina)訴斯利普(Sleep)一案中,一位法官做出了如下裁決:除非陪審團發現,被告要麼知道財物來自于政府庫存,要麼“對事實裝作看不見”,否則,他就不能被宣判犯下了侵佔政府財物罪。從此之後,英國的司法機關就將“故意閉眼”的人所具有的心理狀態稱為“默許”或“推定知情”(constructive knowledge)。隨著時間的推移,又出現了大量其他的說法,如蓄意或故意忽視、有意逃避和故意漠視等。這些稱謂有一個共同的理念:有機會獲知,也有責任被告知,但兩種責任都被逃避了。現在,這一法則最常用于洗錢和販毒的案例:如果有人給你一大筆錢,托你捎帶一個手提箱,那麼,如果你不查驗箱子里是什麼,你就屬于故意視而不見。
對“故意視而不見”這一法律概念存在著一個最大的爭議,就是它並沒有表示“對于事實的回避是有意為之”這個含義。法律不關心你為什麼一無所知,只關心你不知道這件事。而我感興趣的是我們為什麼要選擇被蒙在鼓里。是什麼力量在發揮作用,使得我們可以無視迫在眉睫的巨大威脅呢?是什麼阻礙了我們看到隱瞞使消息變得更具破壞力,從而讓我們變得更加容易受到它的攻擊呢?在經歷了重大失敗或災難之後,為什麼總會有人站出來說他們看到了危險,也發出了風險提示,但是,他們的警告卻被人置若罔聞呢?作為個人、公司和國家,為什麼我們特別習慣于看著鏡子中的自己,並且狂喊道:我們怎麼可能會視而不見到如此地步?
我對“故意視而不見”的產生原因和表現形式進行了調查,從我們的日常生活一直觀察到跨國公司的董事會會議室,隨著調查的進行,我將自己的考察范圍進行了限定,僅僅考察公司這個領域,因為這個領域的資料最豐富。但是,有一個正在影響我們視而不見的根源在于生活和工作的人為分隔,這讓我受到了不小的打擊。每個公司的員工都是個體的集合,這些人在被雇用之前其行為和習慣都表現得很好。無論是作為一個個體,還是處于團隊之中,個人都容易感染視而不見的毛病。企業間的區別就是員工的視而不見所能造成損害程度的大小。
個人也好,集體也罷,視而不見不是受到單一因素的驅使,而是受多重因素的影響。人類有一個共同的現象,那就是我們會屈服,不管面對的是大事還是小事。我們無法注意和獲知所有的事情,因為我們大腦的認知能力有限,僅僅這一點就讓我們不能了解一切。這意味著我們必須要對吸收的東西加以過濾或編輯。因此,是讓其“通過”,還是忽略它的存在,我們的選擇就成了關鍵。我們多半會接受那些讓我們自己感覺良好的信息,而對動搖我們脆弱的自負和最重要信仰的信息,我們會很隨便地加以過濾。愛情是盲目的,這句話是老生常談了,眾所周知,但有一點並不明顯,那就是愛情可以對多少徵兆視而不見。思想觀念非常強勢地隱藏了那些對于未被迷惑的頭腦來說明顯的、危險的或荒唐的東西,以及大量關于我們如何生活,甚至我們在哪里生活的信息,從而讓我們受到蒙蔽。害怕衝突、害怕改變致使我們閉塞視聽。對于服從和順應的無意識衝動(以及更多否定的衝動)使我們免于正面衝突,而從眾的心理又給我們的懶惰提供了一個令人舒適的借口。金錢也有讓我們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力量,甚至是對于那些精英也不例外。
當然,故意視而不見並非總是帶來災難性的後果。當我們看不到真絲領帶上的污漬、女友臉上長的粉刺或者鄰居的邋遢時,這種視而不見就會對我們的社會交往起到潤滑劑的作用。對政治分歧的不予理會則可以營造平靜的工作氛圍。在國家處于緊急狀態時,視而不見會給人以積極的幫助。在倫敦大轟炸其間,相比面對一個恐怖的未來認命了,不如跳舞和參加晚會這種方式更能鼓舞人們的士氣。正因為不必每天面對人類必死的命運,我們才能保持樂觀和生活的勁頭。
或許正是視而不見這種純粹的實用性吸引了我們,讓我們養成了習慣。它似乎無傷大雅,並且感覺還有效率。但是,導致我們看不清世界真實面目的作用機制也會置我們于險地。忍受著父母的虐待而長大的孩子在成人之後會感到瘋狂、迷惑和焦躁不安,因為他們生活的現實一直在被人否定。由于拒絕觀察那些改變他們理論的數據和事件,理論家們注定要與時代脫節。騙子大行其道,乃是因為他們利用了我們的渴望,使我們對有可能讓他們騙人的伎倆大白于天下的問題“一葉障目,不見泰山”。如果公司到處是唯唯諾諾的員工,等于是提高了公司的風險級別,而且這種風險遠遠超過他們能夠挽救公司的能力。如果這些危險一直不能被人公開承認,它們就會變得越來越強大,並且越來越危險。
故意視而不見雖然十分普遍,但它並不是不可避免的。在本書出現的最鼓舞人心的一些人就有這個勇氣去關注,而且有堅定的決心去觀察,這正是他們能夠做出非凡成績的原因所在。他們並不是知識特別淵博,也不是位高權重,更沒有天賦異稟。他們不是英雄豪傑,他們是人。但是,他們有勇氣直面現實的行為揭示了故意視而不見的一個核心事實:當視而不見實際上讓我們變得行動不便、易受傷害和軟弱無力的時候,我們卻在想當然地認為這會讓我們平安無事。但是,只要我們敢于面對現實和恐懼,我們就會獲得真正的力量,釋放出我們尋求改變的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