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

第4章 歐洲制度如出一轍,陷于全面崩潰

時間:2013-01-25 14:00   來源:中國臺灣網

  歐洲大陸本為蠻荒之地,羅馬帝國徵戰于此,在這里建立了文明。後來,歐洲各地的部落一擁而上,推翻羅馬帝國,現代歐洲模樣初具規模。當初建立近代國家的那些部落,無論民族、祖先的起源還是語言,都各不相同,只有“不開化”這一共同特點。自從建立了自己的國家,他們長時期持續互相廝殺,整個歐洲大陸陷入一片混亂,而當一切塵埃落定,他們發現,廝殺留下的片片廢墟很自然地就把他們隔開了,這就成了他們的國界。文明喪失殆盡,社會秩序蕩然無存,國家和國家之間的交往變得艱難而危險,偌大的歐洲版圖分裂成一千多個互相分開的小國,他們互不往來,彼此仇視。

  但是,在一片混沌之中,突然出現了整齊劃一的律法。

  這些律法不是羅馬律法的翻版,相反,它們和羅馬律法完全對立(後來,當人們發現自己的律法和羅馬法不同,就改掉它或者廢除)。這些律法條款全都是獨創的,與以前的任何律法不同。它們的條款對稱,而且一條條緊密相連,組合成一個有機的整體,有機程度和我們現在的法典係統有得一拼,在那個半野蠻時期,這樣的律法可以說是太不野蠻了。

  這些律法是怎麼形成的,為什麼會傳遍歐洲,這兩個問題並不是我這里探討的主題。不過可以肯定的是,這套律法早在中世紀就開始在歐洲各國出現了,而且,在很多國家,它是唯一作數的律法,其他一切律法都要圍著它轉。

  我曾有幸研究過英格蘭、法蘭西和德意志諸邦國在中世紀時的政治係統,而且越研究越感到吃驚,因為我看到所有這些法律之間竟然存在著本質上的相似。雖然他們是不同的民族,很少溝通和交流,律法卻如此相似,這真是叫人驚嘆。由于各個國家不同,這套律法在細節上會出現諸多變體,沒有兩套在細節上完全相同,但它們的本質屬性卻完全一樣。我先研究了古德意志律法,從中發現了一些政治制度、行政規章、權力人名稱,我就已經知道,如果再進一步研究,我同樣會在英格蘭和法蘭西找到本質上完全相同的東西,而且我的預感準確,我確實找到了。英格蘭、法蘭西和德意志三個民族,只要研究其中一個,就能很好地理解另外兩個了。

  三國之中,政府都根據同樣的原則行事;議會都有同樣的構成,擁有同樣的權力;社會等級的劃分按照同樣的原則,且劃分出來的階級都完全一樣;貴族的社會地位相同,特權相同,擁有什麼自然屬性的人會成為貴族也完全一樣。總之,各國的制度,說的確切一點兒就像一個模子里刻出來的一樣。

  各國的城市結構彼此相似,各國的農村結構也以同樣的方式管理。農民的處境完全相同,土地按同樣的方式佔有、居住、耕種,農民的義務相同,納的稅也一樣。從波蘭邊界到愛爾蘭海的整個歐洲大陸的各個國家,領地、領主莊園、封地、稅賦、勞役、責權、社會等級,一切一切都彼此類似,甚至有的連名稱都是同一個詞。而更令人驚異的是,這些制度不僅彼此相似,而且通體滲透的都是同一精神。可以這樣說,14世紀的歐洲,各國的社會、政治、行政、司法、經濟和教育制度雖然五花八門,所具有的相似性,卻比今天各國的相似度更大,盡管現代歐洲文明開化,溝通便利,國家和國家之間的障礙幾乎消失。

  這種相似不是我今天的主要任務,我也不需多加論述歐洲的舊制度是如何逐漸衰敗然後崩塌的,我只想說,18世紀歐洲舊制度確實到處瀕臨土崩瓦解。雖然整個歐洲普遍能見到舊制度在加速衰老和崩塌,但是衰敗在大陸東部一般不太明顯,大陸西部則比較突出。

  各種制度的逐漸衰敗,可以從中世紀的檔案中找到證明。眾所周知,當時的各個領地都有一種叫做“本地登記清冊”的東西,持續了好多世紀,上面記錄著很多東西:封地的界限、應收的地租、該服的勞役和當地的風俗習慣等。我看過13世紀和14世紀的土地登記清冊,它們都記錄清晰、井井有條,彰顯智慧。隨著離現代越來越近,土地登記清冊變得越來越模糊、雜亂、破碎而混亂。看來社會的文明進步,直接把舊政治體係瓦解成了野蠻狀態。

  歐洲的舊制度在德意志保留著更多的原始特徵,這點比法蘭西做得好,但是即使是在德意志,曾經給歐洲帶來無限生機的舊制度,也至少部分地遭到了摧毀。考察我們到底還剩下什麼,比考察我們到底失去了什麼,更能透徹地理解時間到底有多麼兇殘。

  城市自治制度,曾在13世紀和14世紀把德意志的大城市變成一個個富庶開明的小共和國,18世紀時依然還有這種制度,但已經都變成了空空的影子。制度未被廢除;市政官還叫市政官,而且倣佛負責從前的事務;但是市民參與城市管理的積極性、熱情和愛市主義,都已經消失不見了,這些都是城市自治制度曾經激發的人類美德,而且產生過無數的壯舉。 舊制度倣佛從內部完全腐爛了,但是形狀一點兒都沒改變。

  現存的所有從中世紀保留下來的制度都患有同一疾病,腐爛了並持續腐爛著。而且,有些東西本來不是中世紀獨有的,但由于沾上了強烈的中世紀氣息,于是也都馬上變得死氣沉沉。這樣,一說到“貴族”,就倣佛他們都應該得老年衰弱症。即使在中世紀時成就頗高的政治自由,到了18世紀,也都像被去了勢一樣。省三級會議還原封不動地保留著它的形式,但阻礙著文明的進步,而不是幫助文明進步。從中世紀留下的一切,四周都樹立著一圈冷漠而無法穿透的牆,讓理智望而卻步,把民眾推向君主的懷抱。這些制度歷史久遠,卻不能贏得尊重,相反,它們越老就越聲名掃地。但最為奇怪的是,它們越衰老,危害越小,激發的仇恨就越大。一個生在舊時代並支持舊制度的德意志作家曾經寫道:“現世一切都令國人可恥,甚至可憎;但讓我費解的是,為什麼現在的人們竟對舊事物不屑一顧。喜新厭舊的思想竟然刺穿了家庭,並打亂了家庭內部的平靜,就連家庭主婦也亟不可待地要把古董家具扔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同一時期的德意志和當時的法國一樣,社會活躍、繁榮、富足。但是(這一點需要特別注意,這是對整個全景畫的點睛之筆),所有欣欣向榮的、積極活動的、對社會產生巨大推動作用的因素,都是新的,而且不只是新這麼簡單,它們和舊因素是完全對立的。

  王權和中世紀的王權沒有什麼瓜葛,他們的特權不同,地位不同,精神也是全新的,連激發的崇拜心理都怪怪的。地方權力土崩瓦解,中央權力逐漸在各個層面取而代之。一係列分等級的公務員篡奪了貴族的權力。新權力係統運行的原則和使用的方法,是中世紀聞所未聞甚至拒絕接受的,這些不同的原則和方法,確實只適用于中世紀想都想不到的某種社會形態。

  乍一看英格蘭,你會發現歐洲的舊制度仍在實行。但是,仔細查看一下,拋開舊名稱,拋開舊形式,你就會發現,封建制度其實在17世紀就已經被基本廢除了,貴族、平民互相通婚,貴族作為一個階級已經消失,貴族身份很開放,有錢就行,而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納稅人人平等、出版自由、辯論公開等,所有這一切在中世紀都是不存在的。但是正是這些新血液巧妙地注入古老的軀體,使它恢復了生機,免于土崩瓦解。17世紀的英格蘭已經完全是一個現代國家了,在它內部保留的中世紀痕跡,就像做過防腐處理的器官一樣。

  為了更好的理解下文,我們已經對法國以外的情況做了匆匆一瞥,我認為這是有必要的,因為,如果不研究法國之外的事情,就永遠無法真正理解法國大革命。  

編輯:劉瑩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