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8 馮玉祥上蔣委員長書(一九三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委員長鈞鑒:玉祥未能善自持攝,致患惡疾瘧疾,我公于萬幾之中,親來醫院探視,隆情厚誼,感何可言,出院後,本擬奉函申謝;屬草未成,又承派楊、祝兩位先生,代表慰問。當茲國家存亡之會,祥未能竭其心力,以匡弼我公,反勞眷顧不忘,實晝夜不安之事。祥當病重之時發熱至一百零五度,亙四晝夜,神智漸覺昏迷:自思設或與世長辭,別無所念,惟覺愧對國家、愧對友好耳。所謂愧對國家者,祥受國厚恩,不為不久;而當民族解放戰爭之際,毫未能竭其智能,以雪國恥,而致國家至于今日之危急,每一念及,愧恨無地自容。所謂愧對友好者,祥之與公,以公論,則長官與屬員;襄輔之務,所不敢辭。以私論,則情同手足,義同一身,匡過補失,以助成我公之偉業。蓋我公之成功,即中華民國之成功;中華民國之成功,亦即祥之成功也。助公亦即助我,此祥後半生之志願。有生之日,便當自勉之事。設或半途撒手,未克竟此心願,雖死不瞑目也。當發熱最高神智昏迷之際,念及國家,念及好友,覺有三事,不得不言,亦不忍不言。今托公之福,幸而稍痊,豈敢再為隱匿。為求良心之所安,故冒昧陳之于左:
(一)民眾尚未發動也。今日之抗戰,實為全民族解放之抗戰,必發動全民眾之所有力量,然後方能持久,然後方能取勝。民眾力量之偉大,固已人人皆知;軍隊脫離民眾,所遭之困難,各軍隊類皆能言之。抗戰已一年有余,所以敗退至斯者,民眾未能發動,實一大因。我軍之所恃以獲最後勝利者,曰消耗戰,曰持久戰。其所以能消耗能持久者,必自己時時有新的力量產生。此新的力量何自來,必發動民眾,然後能有成。若懷疑民眾,使民眾之力,無從獻給國家;不知己力漸消,何以為繼?祥前次視察鄂東、豫西工事,順便考查民生,覺民眾之淳樸真誠,不但可用,而且可愛;不但不必懷疑,而且對于政府,忠實絕對可恃。惟希望我公,毅然決然,打破此包而不辦之惡現象,以開嶄新之途徑。此種意見,憶曾當面言之;惜言之未盡,不能動我公之聽耳。此祥對友不誠之罪也。故不辭煩瑣,再申言之。
(二)軍隊之弊病太大也。如軍隊尚未接敵,已三日無食,此多在各高級軍官,只知打馬(麻)將而不問軍事也。甚至軍行三日,不見一個老百姓;軍紀之壞,亙古未有。不知管軍事之機關,平素所司何事耶?至于作戰至今,待遇仍是不平;黨派成見,仍是太深。憶我公前曾明白言之,能作戰者,必首補充;能犧牲者,提前補充。此論極其正大,國人莫不敬佩。賞罰公正嚴明,然後可言勝敵;此理之當然,毋待解說者也。而事實竟有大謬不然者。能作戰能犧牲者,未見多補充;不能戰而潰敗者,未必少補充,反日漸擴大其軍力。論遠論近,論親論疏,左右執事者,仍是未似我公之大公無我也。此種弊端不除,定能害及全軍,定能阻礙我公偉業之前途也。我公固已忘卻連年內戰之誰是誰非,而惟以國福民利是謀;惜襄輔不得其人,仍在刻刻算舊帳耳。此事關係極大,他人所不能言,所不敢言。祥若不言,實為昧盡天良,無以對國家,無以對好友也。
(三)國有大才而未重用也。昔春秋之時,衛國有史魚者,死而不殯,屬其子曰:“國有蘧伯玉之賢而不能用,有彌子瑕之不善而不能去,吾之罪也。”夫去惡舉賢,關係國之安危者極大;故史魚不惜以屍諫。今日我國。文有宋子文,武有李任潮(濟琛),其德足以服人,其才足以濟世,而皆不得效其力于國家。昔趙國之亡,在不用廉頗,而郭開忌而讒之。郭開之私仇,固已報矣;而趙國亦因之覆亡。德國起用興登堡,而大勝俄軍;法國重用福煦,而敗德軍。今日我國危矣,若再不起用老成,勢將一敗再敗,不知伊于胡底也。祥每一念及,亦欲效史魚之屍諫。曾誡妻子曰:“吾若死,不可棺,不可墳,死何處,裸埋何處,上植有用之樹數株,公葬國葬,更不敢受,是以彰余之罪也。若委員長來吊,必以此言陳之。”今幸而不死,祥尤當為我公言之。若宋、李兩先生,真我公之左右臂也。公之偉業,必待左右臂助成之。我公知人極明,當不河漢斯言也。
病中念及此三事,恨不得我公在前,執手言之,庶稍盡匡弼之義,諒公當能體察其苦心而恕宥其愚直也。伏案神馳,順筆而書,不知所雲,敬祈垂察。專謹
鈞安
馮玉祥。二七、八、二五。
(《蔣馮書簡》,75-77頁。)
【注】據《馮玉祥日記》,他于一九三八年八月十一日自漢口六和村住入東湖療養院,八月十二日:“與蔣先生一信甚長,述當前國難之急也等。”八月十三日:“蔣委座寫一信來雲,多安心休養。”八月十四日:“蔣先生來看我,言語間真是和藹,告我勿急,安心靜養,以期早愈。戰事甚好,蘇使今晚抵此,有何事我來與您報告,等等。問夫人住何處,我告以在六和村,並述及生病之原。我請其數次而不去,真令我感謝也。”八月十七日:“病勢已大好,七時即出院。”八月二十五日:“與蔣先生一信。”(第五冊,511-514頁。)
蔣委員長復馮玉祥書(一九三八年九月六日)
煥章大兄勳鑒:接誦手書,無任感慰。貴恙諒已復元,尚期珍重調治,是為至荷。條幅拜閱,革命嘉言,讀之奮興。國家存亡,事業成敗,端在堅忍一志,始終不渝。至于生死安危,惟有聽之于天耳。
弟中正手上。
(《蔣馮書簡》,第77頁。)
【注】係復馮玉祥一九三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