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7 日寇投降後馮玉祥上蔣主席書(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六日)
主席鈞鑒:
自美軍用原子彈,蘇聯遠東軍參戰,對日大戰急轉直下,日寇已向我盟國接洽投降。我全民族八年余之艱苦犧牲,即獲預期之成果;我國家五十年來之恥恨,即見徹底之雪湔。此為我中華民族數千年有史以來,從所未有之最光明燦爛之一頁。鈞座領導此一光榮偉業而完成之,使吾民族國家脫胎換骨,起死回生,而奠定復興富強之穩固基礎。所謂民族國家之救星,人類世界之偉雄,鈞座乃真正可當之而無愧。祥于歡欣鼓舞、踴躍拜戴之余,慮及數事,不揣愚陋,請謹陳之:
一者,勝利來臨,大戰結束,展開于吾人之目前者,乃一嶄新之時代,嶄新之世界。此一新時代,新世界之要素為何?科學精神之勝利是也,民主高潮之廣被是也。順乎此者必得繁榮與發展,逆乎此者必致衰落與淘汰。此為自然之鐵則,亦人類社會之公例。故吾人于此嶄新環境之中,必須有一個新志向、新思想、新精神、新辦法,始足以適應之,而不辜負此次之偉大勝利。書曰:“周雖舊邦,其命維新。”湯之盤銘曰:“茍日新,又日新,日日新。”古聖先賢,所剴切囑告于吾人者,亦此義也。
二者,嘗讀鈞座所著《中國之命運》一書,計劃縝密,無不切合實際。而興辦重工業,開發水利,普及醫藥衛生諸端,尤為刻不容緩之急務。今後戰事結束,已至真正見諸實施之時期。宜當頒令有關機關,邀請各專家,詳為研究,厘定步驟。
三者,對于陣亡英雄,殘廢官兵以及傷病將士之安頓與待遇辦法,為一件至重且大之事,不可有片刻疏忽,絲毫漠視。望請申令有司,研究英、美、蘇辦法,參酌我國特殊情形,定一周詳完善之方案,速付實行。此事貴速、貴確、貴實,雷厲風行,精神貫注。必如此乃可以死者得慰,生者得安,而全國人心所係,亦莫此為甚。
四者,全國有功抗戰各部隊,今後均當為國家之武力,萬不可有中央、地方,或雜牌之區分。全國有功抗戰各軍官、將領,今後均當為國家之軍才,萬不可有親疏遠近之不同。凡此部隊及其各級軍官,均與鈞座同生死,共患難,為民族國家效其力,亦均為鈞座之幹部,故待遇必須公平,賞罰必求公正。此事宜請鈞座三令五申,訓導管理軍事各主官、次官,詳慎辦理,嚴切注意。必如此乃可以得軍心,而置國家于磐石之固。
五者,“民為貴”“天聽自我民聽”,為我國古聖先賢之明訓。“民有民治民享”為西方政治之最高原則。我黨三民主義之基本精神,實本乎此。故人民為主人,官吏乃公仆,為天經地義之理。仆人尊重主人,方為紀綱振飭,政治修明;仆人欺侮主人,實為離經叛道,天翻地覆。我國承滿清專制統治之余緒,中毒太深,積習未除。觀乎民間實情,察乎政吏態度,實至令人痛心。此後務請鈞座再三明令告誡,期使各級官吏革面洗心,祛除舊習。此一風氣得有徹底改變,則國內政治必有新面目,國際地位必有新估價。
六者,整飭綱紀,肅清貪污,嚴刑峻法固不可少,然執法須秉至公,切戒乎喜怒。文韜第一記姜太公說文王有言曰:“免人之死,解人之患,救人之難,濟人之急者德也;德之所在天下歸之。”今日公務員薪收所入,不足以養父母,飽妻子,貪污之風,多係于此。故顧念薪給人員之困苦,提高薪給人員之待遇,乃肅清貪污之根本辦法。人之所畏,有甚于死;典法之行,難收全效。衣食豐足,乃知禮義;道德訓教,有時而窮。望請鈞座深究此理,而權衡運籌之。
七者,古之聖王,雖天是法。天于萬物,無所不容。歐美政治,基于政黨、政權所在,亦無所不容。故政治家以度量恢弘為要德,以拒納忠藎為大忌。鈞座主持大計,竭心盡力,須當廣徵博採,兼收並包,庶免顧此失彼,偏頗固執之弊。故友邦之評論,當重視之;人民之輿論,當重視之;各黨各派之意見,當重視之。而尤要者,厥為多多接近忠誠為國、正直不阿之人士,聽取逆耳拂心之讜論。孫哲生(科)、于右任、張表方(瀾)、邵力子、沈君(鈞)儒諸先生,皆社會碩望,國內名流,其愛護國家,擁戴鈞座,赤誠之心,昭如日月。鈞座當親之信之,時時款接之,作福國家,必非淺鮮。
八者,鈞座秉理大計,一日萬機,身係國家之安危,受萬眾之付托,而精力有限,責任無極。今當戰爭結束,偉業初成,務祈蓄惜精力,為國保重。故生活起居,飲食作息之調整安排,須嚴切注意及之。可定每日上午為辦公時間,午後即宜靜心休息。星期日無論如何不辦公。飲食營養不可不講究。遊散娛樂,不可不注重。此點關係至大且重。為祥所最懸懸于心者也。
以上八端,為祥一時熟思詳考之所得者,故不知顧忌,不暇修詞,率直貢獻于鈞座之前,幸祈察而納之。至于祥今後私己之唯一願望,厥為一俟大局平定,赴歐美各國一遊,以展眼界,以廣學識,此點極盼鈞座惠予準允,不勝感幸。專此謹致敬意,順頌,鈞安。
(《蔣馮書簡》,137-139頁。)
蔣主席覆馮玉祥書(一九四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馮委員煥章兄勳鑒:
八月十六日函誦悉。兄高瞻遠矚,熟慮深籌,列舉諸端,悉閡要圖,實所拜嘉。兄赴歐美遊歷,甚表讚同。惟目前抗戰甫告勝利,復員業務百端,擬請稍緩數月,再定行期。以便在此期間,多獲匡教。以兄對黨國之忠誠肫篤,當荷惠允也。
中正。申。回。侍秘。
(《蔣馮書簡》,第13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