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里,也許會有人想:跟著像王亶望這樣的官員同流合污的利益和風險與當一個清官的利益和風險比較起來,究竟是哪一頭更為合算?當然這種算法並不是單邊的計算,而是一場雙邊博弈的計算,也就是說你不能按照正常的邏輯推算,何況一個官員的利益和風險也並不是一加一等于二那麼簡單的事。
雖然古訓有雲:“受魚失祿,無以食魚。不受得祿,終身食魚。”它告訴人們,當貪官只能富貴一時,當清官卻可以逍遙一世。但是如果一個清官,因為不願意“受魚”,而受到報復和打擊,很快被踢出局,我們還能說他是這場博弈中笑到最後的那個人嗎?
王亶望貪污案並不是一次意外,更不是無所牽連的獨立事件。因為在這條利益鏈上,王亶望既不是第一個吃螃蟹的人,也不是最後一個做總結陳詞的人。就在乾隆為地方官員的腐敗窩案大傷腦筋之際,又一位朝廷重臣觸痛了他的神經。那就是已經故去的前大學士兼軍機大臣于敏中。
于敏中是乾隆年間的狀元,年僅24歲便蟾宮折桂,是乾隆時期不可多得的人才,歷任戶部尚書、軍機大臣、協辦大學士、大學士等要職。到乾隆三十八年,于敏中以大學士兼任軍機大臣,仍管戶部事務。按照清朝官制,大學士須兼軍機大臣才算擁有宰相之實。也就是說,這時候于敏中的實際權力堪比宰相。而于敏中走向權力巔峰的這一時間段,也正是甘肅恢復捐監舊例,地方腐敗窩案急劇惡化、侵蝕國本之時。
按說地方發生權力腐敗窩案與京官並無絕對的聯係,更不能強行將其拉入其中。但問題是,于敏中不是權力結構中的小角色,而是位極人臣、可以改變權力分配格局的大人物。
于敏中剛步入權力中樞部門的時候,也就是乾隆皇帝當政的前二三十年,當時官場的風氣還算過得去。這一時期可以說是乾隆朝乃至整個清王朝的黃金時期,當然這也有賴于雍正時期鐵腕治貪打下的基礎。那些把持權柄的軍機大臣,都以與外省軍政大員交結為戒。當時權重一時的京官們雖然也接受地方督撫的饋贈,不過價值超過百兩,他們就堅拒不收。那些在軍機處辦事的軍機章京們,得到一件價值30兩白銀的禮物,也會惴惴不安很長時間。
于敏中的權力巔峰時刻,正是清朝政權開始走下坡路的時期。而吏治腐敗成了政治滑坡時期的突出表現形式,人們投身官場的目的就是為了獲取名利和各種特權。像王亶望這樣的地方大員要想在地方獲取利益,就要向于敏中這樣的京官進行賄通、貢獻;得到利益分潤的京官實權派們要想繼續發財,就要為地方官吏獲取更大權力創造條件。于敏中這樣位極人臣的宰相級官員,自然成了“權力尋租”的賣方,王亶望之流就是買方,彼此上下其手,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官僚體係。
據不完全統計,整個清朝二品以上的高官,因貪污、受賄,或數罪並罰而被處以斬刑、絞刑,或被賜自盡者,共計41人,而在乾隆一朝就有27人之多,幾乎佔了全部人數的67%左右。至于因貪贓枉法而受到“抄家沒產”、“充軍發配”、“降職罰薪”的官員,為數就更多。我們不能不說乾隆“懲貪”手段是十分嚴厲的。可是當時情況卻是“誅殛愈眾,而貪風愈甚”。造成乾隆中期風氣大變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引領轉變的樞紐人物就是于敏中。
乾隆四十四年(1779)十二月于敏中病故,喪事辦得體面而隆重。就在于敏中的屍骨未寒之際,一場突發事件將他四十年打拼出來的功名毀于一旦。乾隆四十五年(1780)六月,于敏中的孫子于德裕到官府控告其堂叔于時和將其祖父在京的遺產據為己有。乾隆皇帝就命大臣查辦,結果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在乾隆的心目中于敏中還算是廉直之臣,然而自己看重的廉直之臣為子孫留下的寶貴遺產,竟然是200萬兩的真金白銀,這讓乾隆情何以堪?根據當時在北京的朝鮮使臣向本國發回情報稱:“皇帝大怒曰:‘朕任敏中數十年,知其為廉直,安得有如此巨資?’命籍沒其家產。”堂堂一國之君居然被貌似廉直的大臣長期蒙蔽,怎不令乾隆心頭火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