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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套生存係統·民生不能承受之重

時間:2012-01-06 15:43   來源:中國臺灣網

  這些敢找朝廷大員吃拿卡要的胥吏們到底能夠撈到多少好處?最後裝進自己腰包的“灰色收入”又是多少呢?按照晚清的學者兼官員馮桂芬在他所著的《校邠廬抗議》政論書籍里所記載的:那些胥吏們在做事的時候手法是極其隱蔽的,圈外人士一般很難摸清確切的底數。 

  馮桂芬曾經和一個紹興籍的胥吏算過一筆賬:吏部四個司的胥吏每年大概能夠得到三百萬兩銀子的好處費,加上兵部、戶部、工部,四部書吏每年所得應該不少于一千萬兩銀子。外省衙門的人數更多,因此“灰色收入”也就不止一千萬兩銀子。從這些灰色收入的來源渠道可以分析得出:其中十分之三來自國家財政,十分之七從地方稅收中獲取,而地方稅收中用于支付灰色收入的這部分又基本上是從老百姓的血汗錢里刮來的。 

  在馮桂芬生活的道光、鹹豐、同治年間,全國的胥吏每年得到的灰色收入超過了兩千萬兩銀子,而當時全國的財政收入是四千多萬兩。也就是說,胥吏的灰色收入相當于國家財政總收入的一半。如果按照上面來源渠道三七開的算法,屬于國庫的有三成,佔到了六百萬兩;從老百姓身上搜刮到的財富高達一千四百余萬兩。如果以四千萬兩的國家財政收入作為比較對象,那就意味著地方在收稅時要加收35%才能持平。 

  那麼我們再來算一算這些“灰色”總收入,最終攤派到每個胥吏的頭上,也就是落到個人腰包里的會有多少? 

  當時一個衙門有十幾個胥吏,而州縣衙門至少分為吏、戶、禮、兵、刑、工六房(類似于縣政府下面的科室),每房平均下來有兩三個人,事多人手少,通常都是一個正役帶幾個幫役都忙活不過來。 

  雍正年間,田文鏡在河南巡撫任上的時候,巡撫衙門的經制書吏分為兩班,每班10人,共為20人。但田文鏡說衙門事務太多,實際上每班有100人,所以河南巡撫衙門的胥吏實際人數是200多人。由此可以得出,各級衙門的胥吏實際人數可能是正式編制的十倍以上。清初的散文大家侯方域做過統計,他統計出來的數字是全國州縣衙門的胥吏大約有30萬人。其實他算的只是州縣衙門,並沒有把所有的官府衙門都算進去。如果從上到下都計算在內,全國的胥吏有40萬人左右。 

  如果按照40萬的胥吏來算,灰色收入總額達到2000萬兩銀子,平均下來每個人也不過就是50兩銀子。要知道書吏們在當時都沒有國家派發的固定工資,為了能夠謀得書吏的職位,他們還得花一筆活動經費(稱之為“頂首銀”)。由此看來,每年50兩的銀子應該是不會高估的。當時老百姓家庭一家五口一年花費需要30多兩銀子,50兩銀子也只能讓他們過上比一般人家好一點的日子,而不太可能有更多的財產積蓄。 

  但是,全國胥吏的灰色收入總量2000萬兩銀子如果攤派至民間,那也是“民生不能承受之重”。全國40萬胥吏“灰色生存”所產生的“灰色收入”,使得老百姓的實際負擔要比法定負擔增加了三分之一。當然在這里還不包括官員和衙役在運行正式權力時的成本,如果統統計算在內,那將是一個更駭人的數字。 

  經濟學上有一個“租金”的概念,就是指由權力管制所造成的,由官員與官商特殊利益集團來分配的社會公共財富。其實官員的灰色收入就是一種經過權力異化而來的“租金”,通常包括兩類:一類是國家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界定其合法與否的收入,另一類是實際為非法收入但又缺乏足夠的證據來認定其為非法的收入。 

  灰色收入的形成,源于權力滋生的腐敗行為,它與官員貪污、瀆職、尋租等現象有著密切的聯係。其實官場上的利益分配往往與一個官員的權力大小成正比,但是權力的大小與官職的大小卻難成正比。利益分配,除了合法收入,還有著灰色和黑色成分的隱性收入。很多時候,後者並不比前者得到實惠少。就像那些能夠佔據肥缺的胥吏,官家制度雖然不承認他們具有合法的權力名分,但是他們照樣能夠發自己的財,讓老百姓痛恨去。既然得不到權力的名分,那就借助權力的光來照亮自己的“錢程”,畢竟他們手里掌握著含金量可觀的衍生權力。 

  有的官員雖然有品級有名分卻得不到太多的實惠,在這一點上,最明顯的比較是京官與地方官,四品京官的收入往往不如一個七品的知縣。原因是京官能夠閃轉騰挪的權力空間與地方官員是無法相比的,天高皇帝遠,一個知縣儼然就是一方小諸侯。即使不同的官員所處的職位有肥瘦之分,他們所獲取的收入還是能夠反映出個人的實際權力值。 

  那些佔據肥缺的官員,權力的衍生力就會強大,他們擁有廣泛的人脈資源和強有力的後臺支撐,他們能夠將權力的枝節伸展得無孔不入。反之,那些清水衙門的官員,權力的衍生力也相對較弱。 

  所以說,最後為“灰色生存”埋單的還是那些手無寸權的老百姓,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共謀者。而那些利用職業之便盡享“灰色收入”之利且安之若素者,可以說是權力集團內部最大的蛀蟲。 

編輯:劉承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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