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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個詭辯法官

時間:2012-08-17 09:14   來源:中國臺灣網

  幸紅剎住自行車讓車速降下來,遠遠就看見法院門口圍著很多人,她幹脆下了車,看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錢院長制造冤假錯案,沒有好下場!”

  “錢罡是逼死農民工的罪魁禍首!”

  幸紅勉強擠進大門,看見壩子里停著一輛板板車,車上白布裹著一個人,旁邊有人在哭,有人在大聲說著什麼。周圍站著不少法警,他們只是維持治安,沒有什麼動作。幸紅將自行車鎖在旁邊的車柵里,見電梯口守著不少人,就自個進了旁邊的一道人行梯,慢慢走了上去。

  好久沒出這種事了。法院作為社會糾紛的最終裁定機關,也很難。在外面的社會輿論中,好像法官很神氣,法官的頭兒更神氣,其實幸紅知道很難。不講別的,單講人少事多,就夠她們累的了。

  “幸姐,早!”

  “幸庭,來了。”

  在一中院辦公室政治部的過道上,不停有人同她打招呼,好像根本沒有發生下面的圍堵事件一樣,照樣按部就班地工作著。幸紅很欣慰。到法院十多年了,雖然搬了三次家,大樓越搬越好,人心越來越遠,但是她同單位的同事始終保持著良好的關係。她辦公室待過,政治部待過,紀委待過,而今到了審判業務部門,可以說幾十年先進,哪兒困難就到哪兒,都是黨的一句話,她活得很累,也很充實。她坐到自己辦公桌旁,看到上面堆積如山的案件,感到很自豪。她並未因自己是庭長就只當領導不辦案,她同樣經手很多案件。有人說,辦得多,得的多。她可不是這樣,她雖然不是不食人間煙火的人,但總的來說她基本做到了秉公辦案,不收當事人任何好處。社會上流傳的“大蓋帽,吃了原告吃被告”,法院不能說沒有,但至少她沒有,也不允許她的下屬這麼做。尤其是法院實行判案責任制以來,法官的壓力更大了,有的法官能不接的就不接,而她沒有。凡別人覺得復雜的案子、老大難的案子、不願接的案子,她都接。因此,她覺得她的人緣好、關係好是她工作以身作則的結果,絕不是拉小圈子得來的。現在社會越來越復雜,宋江難結萬人緣,誰判案能保證雙方都滿意?很難。她慶幸自己沒遇上下面那個鬧事的案子。一個農民工春節期間打牌喝酒,幾天幾夜不睡覺,有天早上起來人事不省,腦出血,應該盡快送到醫院去。因包工頭層層轉包,責任不清,拖了些時間,搶救不到位,弄成植物人。家屬不管簽合同的小包工頭,只告有錢的開發商,開發商也滑得很,出示了不少與此無關的證據。法院只得駁回了這一訴求。時間拖長了,人也就死了。有的說是家屬拔了氧氣管死的,有的說是醫院因欠醫藥費制造的醫療事故。現在成了法院的事了。院長成了包庇開發商、逼死農民工的罪魁禍首,不冤嗎?院長錢罡剛調來不久,他知情嗎?

  幸紅翻開桌面第一個案宗,就是老公韋韜代理的案子,她不能不重視這件案子,這不僅在于昨天晚上韋韜詳細地給她介紹了案情,再三囑咐她,更在于這是一個糾錯案子。法院實行責任制以來,不僅是法官,連院長都關心案件的結果了。如果是維持一審的原判,她可以大致把握一下,就簽了。如果是改判,就不是小事,它不僅涉及當事人的利益,而且也涉及基層法院、法官的利益。不小心謹慎、萬無一失不行啦!幸紅認真地看著鄔清起草的判決書,翻著雙方的證據清單,她不能不佩服老公的功夫和鄔清的老道。她認為從原來一審法院的120萬,改判成20萬是站得住腳的。即使不講嚴格的準入制度,認可市政府關于搞活經濟的一些放寬措施甚至包括房地產中介的放寬,承認合同有效;但這的確不是一個報告居間合同,而是媒介居間合同,即是說,並非你提供了這個信息就可以收很高的信息費,而是要做牽線撮合的工作,搞定這個合同。雙方提供的大量證據證明,2005年6月到11月招投標期間,賴志宏根本不在易水,易水縣蓮花鎮政府出具了證明,根本不認識賴志宏這個人。因此即使合同有效,他也未履行合同。但鑒于有120萬的一審判決——新世紀公司知道,這件事是賴志宏提供的信息——因此幸紅堅決拒絕了鄔清一分不給的改判,而是採信了傳真件的數額同意判付20萬。幸紅甚至想,為了讓一審法院口服心服,她還想說服鄔清別那麼自信,對傳真件筆跡再做一次司法鑒定,讓各方都沒有話說。于是她打了個電話。

  “簽了嗎?”鄔清走了進來。

  “別急,把這傳真件搞個鑒定。”幸紅頭也沒抬,看著案子。

  “幸庭,有這個必要嗎?”

  “有,非常有。”幸紅把頭抬起來,“還要找個權威的。”

  鄔清擰緊了眉頭,未吱聲。

  “怎麼,嫌麻煩?”庭長問道。

  “在庭座大人英明正確的領導下,年年先進的本民二庭,早已沒有麻煩二字。”鄔清說。

  “那你為啥不辦?”幸紅早已習慣了下屬的調侃,也不在乎地問道。

  “那為何要辦?”

  “為不出差錯呀。”

  “哎呀,我的姑奶奶!這是啥案呀?小兒科嘛,簡單得不能再簡單了,連小孩都能斷的案子,堂堂的一中院民二庭會出差錯?”鄔清感到既好氣,又好笑。

  真的是小兒科嗎?如同下面鬧事的案件,當初不也認為簡單得不能再簡單了嗎?你幾天幾夜不睡覺,喝酒、打牌、賭博,咋不腦出血?算不算工傷都有問題,何況你找施工單位,找包工頭都可以,的確與開發商沒有多大關係嘛,法院認為告狀主體不符,駁回有哪點錯呢?但而今農民工比齊天大聖還厲害,輿論都一邊倒,不僅譴責開發商而今譴責法院了,你有啥法?事情本身簡單,但背後復雜呢。

  “還是鑒定一下好。”幸紅的語氣沒有商量的余地。

  “我手頭的事太多了。”鄔清繃著臉說。

  “我知道,辛苦你了。”她並不讓步。

  “累死你負責!”鄔清生氣地走了。

  幸紅搖了搖頭,她沒法,要了幾次人,但哪兒有人能調來。哪怕西京政法大學再不斷地擴招,也趕不上飛速發展的市場經濟以及翻番的官司。她看了看時間,連忙將兩大本卷宗抱起,放在旁邊,她給自己規定,今天上午必須看完這兩個案子,拿出她的初步意見。沒想到這時一個人輕輕地走了進來。幸紅沒抬頭,繼續看卷宗。她認為辦案質量低同法官未研究案情有關,而看案、熟悉案情是研究案情的前提。有的法官一邊叫人少事多,一邊又特別好玩耍吹牛,幸紅很懷疑那些既不看案又不研究案情的人如何能辦好案子?因此,她多次在會議上呼吁法官要多看案、多分析,盡量少判冤假錯案。但是來人非但不走,反而在她旁邊坐下來了。莫非是案件的當事人,別看法院的大門法警里三層外三層地站崗把關,有些人照樣能夠進出自如。

  “小古,是你?”坐在旁邊的是她的助手,民二庭副庭長古船。幸紅有些意外,他找她是不必這麼小心客氣的。

  “有事嗎?”幸紅見他久久不答話,只得停下來,抬頭問他。

  “也不是大事。”古船一副奶油小生相,與他的名字相去甚遠。

  沒大事就回去吧,我正忙呢,明天審委會要討論的兩個案子得交卷。幸紅本想這樣說,但今天她打住了,她預感他有大事。她笑了笑:

  “沒把茶端來?”幸紅知道古船是院里有名的幾個博士之一,有極好的口才,但他講話有個前提,即不斷喝茶,也許船離不開水,只要茶水不斷,他的演講就能旁徵博引、滔滔不絕、入木三分。

  “要不要我為你沏一杯?”說著幸紅就要站起。

  “不,不,我帶來了。”古船在他旁邊變戲法似的端出一個茶杯,放在前面的茶幾上。

  這個小古呀,對茶水情有獨鐘,要是在平時,她可以借此引出一篇茶文化來。但今天不行,她太忙了。幸紅笑了一笑道:

  “古船,有啥事,快說。”

  “關于鄔清手中的居間合同案一事。”古船也開門見山。

  幸紅噓了口氣,她以為可能是她正在看的打得天翻地覆的兩個大案,所以有些緊張,一聽不是才松了口氣。

  “這不是一個小案子嗎?”她說。

  “不小,背景可能更大。”奶油小生喝了口水。

  “不管大小,此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沒有問題。”

  “你們準備糾錯判決了?”

  “你們?”難道你古船不是民二庭的嗎?幸紅聽了很不舒服,但她沒有半點流露,本來她想說還有個司法鑒定要做,但未說,卻點了點頭。

  “幸庭,我認為此事穩妥一點好。”古船提醒道。

  穩妥?她幸紅哪次不穩妥?常言說“人命關天”,她幸紅說“辦案關天”,因為這是我們國家施政的最後一道防線,事關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因此她辦案時才一絲不茍,嚴格遵守判決的三條準則:事實、法律、程序。她是一中院也許唯一沒有判錯案的人,怎麼能用一個穩妥來指導判案呢?但她不想跟這個年輕人爭,反而讚同地點點頭,虛心地問道:

  “你感到有不穩妥的地方嗎?”

  “你們準備完全推翻一審?”

  “是大部分推翻,維持原告曾經索要的傳真件數20萬。”

  “傳真件無法律效力。”

  “所以我堅持鄔清對傳真做司法鑒定。”

  “這不是司法鑒定能解決的問題。”古船喝了一口茶,“如果鑒定證明的確是賴志宏親筆修改,也要看他是在什麼條件下的修改,如逼供信的口供一樣,沒有法律效力。何況至今賴志宏根本否認發過傳真。這兒的關鍵還是合同。”

  雖然古船將發傳真與刑訊逼供相比讓幸紅感到很奇怪、很荒唐,但出于她固有的“辦案大于天”的負責精神,她願意聽這位法學博士的不同意見。他說應強調合同是對的,因此她點了點頭。

  “這是一個不規范的居間合同。既然別人提供了這個重要信息,而新世紀公司又在別人的帶領下拿到了這個項目,正在施工這個項目,不履約是不行的。”

  古船話不多,但完整地表明了他對整個案件的判斷。一、一下跳過準入制承認了這是一個合法的協議。二、判斷它為報告居間合同。盡管他未點出“報告”二字,但他對信息的看重說明他視此合同為報告居間合同,而不是媒介居間合同。即提供了信息報告,不需要做事居間就完成了。他用“帶領”和“拿到”等含糊的詞匯讓人認同。帶領,不講時間,賴志宏與新世紀公司的人去過易水,但與媒介居間毫無關係,在招投標的2005年6月到11月之間完全見不到賴的身影,因此“拿到”與賴毫無關係。幸紅見古船沒有什麼新的東西,也就放心了,說道:“姑且不講準入制。就算是一個居間合同,也是個媒介居間合同,而不是報告居間合同。不是提供一個信息就完成的。恰恰在招投標期間前後五個月,雙方的證據都證明在易水縣見不到賴志宏的身影。”

  古船冷笑了下,未反駁。這個平日最好為人師的人,今天較克制。

  “賴志宏以自然人的身份介紹這個項目,是以易水縣委書記、縣長的哥們的身份去的。他說土地不要錢,但要為書記、縣長要每畝3萬的好處費,新世紀公司想到現在辦事的潛規則,感到既安全又實惠就答應了。沒想到後來他搖身一變成了經紀人,這300萬該他個人得就讓新世紀公司十分氣憤了。”幸紅向他說明更多真實的情況,便于他能正確判斷案情。

  “判案只講證據,不講想象。”古船冷冷地說。

  “只講證據是對的。雙方的大量證據已經證明賴未履約。但你也講過,既要重證據,又要重科學的分析,才能正確判案。”幸紅停了停,“從賴志宏以自然人身份簽約,以後又去補辦經紀人證和經紀人公司,說明他以為縣長、書記要錢為名,想把合同騙下來,獨佔巨款,這符合邏輯。現在查明,他並非H省某副省長的女婿,他留的電話及住址全是假的。他母親根本未死,這更加證明,他先以自然人簽約是騙合同,然後用傳真件、母喪來保住合同,最後補辦經紀人證和經紀人公司是為了個人侵吞合同。”

  古船笑了笑道:“幸庭長,你講的很有邏輯性和說服力。但別忘了,判案切忌在錯誤的指導思想下,錯誤地使用證據和分析證據。我再告訴你另一種指導思想的分析判斷:開發商為了獲得項目,只要誰能介紹,什麼條件都答應。在乙方的介紹下果然拿到了好項目後,就過河拆橋賴賬,借口合同的個別條款,根本不認了。不僅不認,還編造不少不實之詞來攻擊、誣蔑對方,要說合同外的情況,我也聽到不少,看似活靈活現,實為捕風捉影。所以說判案只講合同、證據是否符合法律,不要講與之無關的分析。”

  “很好。一、如果合同就是居間合同,那嚴格執行國家經紀人條例,這就是一個無效合同。二、既然是媒介居間合同就要做大量居間工作,而賴志宏長期不見,未做半點工作,未履約,就不應得傭金。”幸紅後悔跟他介紹更多的情況,簡潔地說。

  古船見庭長明顯不悅,友善地一笑:“幸姐,都是為了工作,為了你說的‘辦案大于天’,我講了些想法,不對之處請你諒解。”說完,端著茶杯就要告辭。

  幸紅馬上感到自己有偏聽則暗之嫌,連忙制止:“小古,對不起,真理越辯越明,你的意見很有價值,別走。”

  但古船還是站了起來:“該說的我也說了,僅供參考。”

  不知為何,近一段時間來,幸紅辦事很優柔寡斷,缺少往日的自信。她用手指了指,希望對方坐下,誠懇地說:“小古,不要客氣,該說的你一定要說透!”

  “對不起,幸姐,我已經多言了。”古船還是轉身說道,“不過暫且不談對基層法院的改判要慎重,我們假設此事鬧大了,社會上知道了,人們會怎麼看:一邊是強大的房地產商,一邊是弱勢的農民工個人,人們會同情哪邊?會同意哪邊的分析?人們會說——對不起,老百姓不會去研究你的合同——說到底,別人為你開發商介紹了項目,你現在也做成了,怎麼白紙黑字賴賬,打滾不付錢呢!”

  古船見幸紅有所觸動,又補充道:“對了,如果我們改判,老百姓更會說,看,有錢的開發商多厲害?有錢能使鬼推磨,連法院也被買活了!”

  “身正不怕影子斜!”幸紅正色道。

  “是的,幸紅法官誰不知道,法院係統都不會有人相信。”古船表現得很理解,但馬上話鋒一轉,“像下邊的農民工死人鬧事吧,揪住剛來的錢罡院長不放。誰不知道錢院長一身正氣,兩袖清風,而且這是三年前的事,與錢院長何關?這就是跟風的老百姓。什麼身正不身正,黃泥巴掉到褲襠上,不是屎也是屎!”

  說完,古船徉徜而去。

  幸紅呆呆地望著他的背影。

編輯: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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