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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做……”

時間:2012-11-12 09:10   來源:中國臺灣網

  有時,在強制力的促動下也會有取得成效的情況。可是,使用強制力時,必須在使用方法上下工夫,要注意使個人感受到明確的負荷。例如,立志轉變為一個早起的人。可是,雖然自己下定了決心,卻總是無法執行,自己只不過是一個語言的巨人、行動的矮子而已。這樣的話,我們就反過來,將自己逼迫到不得不這樣做的境地。這時不能依靠其他人或社會的價值觀,而是要自己給自己增添束縛,讓自己產生幹勁。人是很復雜的生物,如果我們能反過來從其復雜性上下手,就能找出許多方法。

  “我決定從明天開始,早上五點起床。早上五點,我會給各位的電腦發一封問候郵件。首先從明天開始,為期一周。如果有一天沒能做到,那麼下次聚會的費用,就全部由我承擔。“發表了這樣一番宣言,如果沒能做到,就會受到懲罰。這樣就將自己逼入了不得不早起的境地,于是很自然地就點起了幹勁之火(因為會被要求埋單,當然不會再睡懶覺)。

  用于工作時也是如此。如果最近老是覺得有些心不在焉,想要自己喚醒自己的話,就去向某人宣告,自己要回歸正常狀態。例如,“在下個月月初的企劃會議上,我要提出五項新企劃“,以及“如果我沒做到,就請團隊全體成員喝酒“。早起、提出五項新企劃,原本都是自己想做,且決定去做的事,可是,卻始終提不起勁。人就是這樣一種矛盾的生物。可是,如果發表了宣言,作出了許諾,那麼就只能去執行了。

  像這樣自己給自己施加壓力,就能讓精神朝著充滿幹勁的方向轉變。雖然懲罰會讓人覺得心痛,可是也能讓人感受到許多快樂。而這分快樂,來自被用力吹燃的幹勁之火,來自燃燒起來的熊熊幹勁。

  順帶一提的是,我認識的一位編輯,就曾給他的上司說“要發三個月的早起信息”,從而養成了早起的習慣。可在他養成習慣前,也還是支付了一大筆罰金……強制力和被認可的目標,兩者都可以使用。如果能隨機應變地將其分開使用,就能使大腦經常處于“被騙”之中,這樣就更容易朝著自己的既定目標採取行動。

編輯: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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