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萬大軍百萬百姓擋不住三百多日本武士
1523年也就是嘉靖二年六月,日本人宗設謙道率朝貢外貿代表團領三艘貨船來到了寧波。不久,日本人鴛岡瑞佐在寧波人宋素卿(原名宋縞,浙江鄞縣人)的陪同下也領著一撥外貿代表團到了寧波。因為,兩位日本人的上司一個是左京兆大夫,一個是右京兆大夫,在日本就是死對頭,到了中國之後,雙方仍然非要鬥出個你死我活。寧波市舶太監賴恩宴請了兩個代表團,可他萬萬沒有想到一個小小的座次問題竟引來了一個大事件。那天……
氣呼呼的宗設謙道來到了宴會廳之後,猛然間看到鴛岡瑞佐竟然坐在了上座,宗社勃然大怒,指著他的鼻子罵道:“你憑什麼坐上座,要知道我是第九次貿易團的正使,你是什麼東西,憑什麼坐在上座,給我滾下來!”瑞佐冷冷一笑,“你不要這麼猖狂,這是在中國不是在日本。你的,要聽從中國官員的命令!”“巴嘎,你這個混蛋東西!”宗設拔出日本刀就要上前。太監賴恩一看,臉色一沉:“慢!太放肆了。這是在中國,不是在日本,放下你的刀!”“放下,放下!”周圍的中國官員們齊聲怒吼。宗設放下了日本刀,在宴會上臉色陰沉著、悶著一肚子氣吃了頓令人尷尬的飯。
然而,更令人想不到的是,第二天,宗設竟然殺死了瑞佐及數十名隨從,焚燒了貨船。其原因就是,他知道了事情的一切。宗設先來到寧波,按理應該是他的貨先驗,可宋素卿賄賂了賴恩,後到的瑞佐竟然先驗了貨。而這對于帶有政治使命的宗設來說,簡直無法忍受。那個時候的日本正處于動亂時期,大大小小的諸侯並出,誰先與中國進行官方的貿易,那麼無異于中國政府承認了他可以代表日本。因此,宗設顯然沒有完成大內氏家族給他的任務。惱羞成怒的宗設率領三艘貨船及三百多武士登陸追殺宋素卿。
沿途燒殺搶掠,從寧波一直追到紹興。令人奇怪的是,明朝政府竟然反應異常遲鈍,而且官兵戰鬥力異常低下,百戶胡源、備倭都指揮劉錦、千戶張鏜相繼戰死。指揮使袁班、百戶劉思等成了俘虜。這夥日本人在逃回日本途中,因為大風將一部分人吹到了朝鮮。
接到中國命令的朝鮮守軍生擒了二十人獻給了中國,這才算讓老大中國贏回了一些面子。事後,給事中夏言認為一切都是海外貿易惹的禍。最終,福建、浙江的兩處海外貿易窗口——市舶司被裁撤,僅留下了廣東一處。對于事件主要責任人賴恩沒有絲毫處罰,宋素卿則因揭發宗設謙道反而有功。事後,禦史熊蘭等彈劾宋素卿,才使得宋素卿被關入監獄,其後神秘地死亡。
這件事史稱“爭貢之役”。
朝鮮和日本,都是我們的鄰居。但自從唐朝之後,二者對中國的態度開始改變。朝鮮仍然在大部分時間內是中國最好的鄰居,而日本則成為最不安分的鄰居,時不時地想“兵發北京”,佔領中國。
自唐朝末年到明朝初期的四個半世紀里,日本與中國基本上沒有像樣的邦交來往。朱元璋時期,為了安撫日本,將日本放入了15個“不徵之國”名單中。而洪武十三年發生的胡惟庸案,則使朱元璋認為日本有賊心,因此對日朝貢貿易越來越疏遠。明成祖繼位後,中日朝貢貿易才開始正常化。
絲綢到了明代成為對外貿易中的重要物資,例如對日貿易的“朝貢”中,明回賜給日本的物品中絲絹羅布佔了很大比重。到了明代中後期,絲織貿易更是佔據很大比重。
在諸多朝貢國家中,日本也是最為特別的一個。主要是因為日本處于分裂狀態,各種分裂勢力都爭相朝貢,使得日本朝貢團比較雜亂。按規矩辦事的人有,強悍違法的人也有。在永樂到正德的一百來年的時間里,日本使團在中國發生的械鬥還是比較多的。
特別是有些使節本身就是將領,做事不按常理出牌而是只講究武力解決。但即使如此,因為各種原因,明政府一般都不予以追究。因此,日本朝貢貿易使團越來越猖狂、大膽無禮,最終造成嘉靖二年的“爭貢之役”。
從上面的例子我們至少可以看出三大問題。
第一,明朝政府仍然沒有改掉中國人好面子的壞毛病。日本貿易代表團在中國領土上橫行,竟然沒有進行有力回擊,仍然把他們視做所謂的“客人”,礙于他們的外交使團的頭銜放任其胡作非為。
第二,明朝腐敗橫行,已經嚴重威脅到了軍力。三百多異國武士,橫行三百里,萬千中國軍隊竟然束手無策。如果在海上我們還可以理解,但這卻是在陸地上。這個嚴重的問題,竟然沒有得到皇帝、兵部以及各類官員的高度關注。
除了軍力還有貪污問題。宋素卿行賄市舶司,正德五年他便行賄劉瑾千兩黃金,正德竟然賜給他“飛魚服”。此事的直接導火索就是市舶司先行驗貨,並更改座位排定。中國理虧在先的直接原因就是市舶司受賄。
第三,明朝的朝貢貿易除了“賠本賺吆喝”外,另一個問題就是慣壞了一些國家,讓一些國家看到中國政府為了面子,可以不要“里子”。例如,事後禮部官員的報告里說:宋素卿的貿易憑證(勘合)是弘治時期頒發的本該收回,貿易憑證應憑正德年間的勘合,但宋素卿說正德勘合已被宗設奪走。但依臣看,這個人假話連篇,以後不能再讓他來了,把他放回國查看是否有勘合,讓日本自行決定如何處罰。至于允不允許日本再來朝貢,那等以後再說吧。
對于這一點不要說一般大臣,就是嘉靖看了也非常不滿意,命令刑部再議,兩年後得出結論:叛國罪,殺。
“爭貢之役”造成了極大的危害。中國生擒日本二十多名亡命之徒竟然一要靠老天爺,二要靠友邦朝鮮。這種戰果無論什麼時代看來,都是極為丟面子的。嘉靖皇帝為此龍顏大怒,可以說,任何一個人都會為此生氣。但跟誰生氣則不一樣,正確的做法是對自己生氣,加強軍事訓練,檢討自己的外交政策。但嘉靖卻把所有的氣都發在了日本中央政府身上。可憐的日本中央政府很倒霉,它對于日本各地基本沒有約束力,將軍能夠說話算數的地方頂多就是屁股下面的凳子。
看日本政府沒有將罪魁禍首宗設問罪(中國曾在嘉靖四年六月托琉球朝貢代表團去日本宣旨),嘉靖皇帝便禁止日本朝貢使團來華。而這一事件對于反海禁派的打擊最大,海禁派更加理直氣壯。給事中夏言一語定乾坤,嘉靖看罷他的奏章,立刻下令:嚴格執行太祖的海禁政策!
夏言在奏章中說:區區百十余人,寧波、紹興兩郡軍民何止百萬,竟然讓倭寇在中華肆虐、荼毒生靈、佔領城池、搶奪軍械庫、火燒官府、殺害官員。地方官員們一個個事先不能防禦,事發不能剿滅,毫無章法、坐視戰機貽誤。真是國家大恥辱呀,大恥辱呀!
怎麼辦?既然倭患起于貿易、發生在市舶司,那麼就廢除市舶司、禁止貿易。這件事情過了17年後的嘉靖十八年閏七月,日本使團才再次來華。這次嘉靖帝嚴令地方政府枕戈待旦,不過日本也因為17年前的事情嘗到了苦頭。所以,這次使團來華非常友好。第二年嘉靖就頒發了勘合並告訴日本:爾等十年一朝貢的舊例,你們可要嚴格遵守。
嘉靖此舉被許多人認為是不對的。然而,筆者卻認為這是嘉靖皇帝在觀察日本的反應。果不其然,五年後日本代表團就來朝貢了。嘉靖嚴令軍隊圍堵將他們轟回了日本。萬不想八年都等了,日本又提前一年前來進貢,而且船數、人數都不符規矩。日本之所以等不及,可能是因為內戰缺少物資所致。
這時,浙江巡撫朱紈看日本使團實在可憐,便替日本使團說好話。他說,按規矩確實應該等嘉靖二十七年六月來華,他們竟然在二十六年十一月就來了,而且也確實違規多派了幾百人,但如果把他們再趕回去似乎不近情理。我看呀,不如對規定內的100人給賞之外,那多出的400人也給予賞賜吧,這樣可以體現天朝的寬宏大量。
這次中日雙方都不滿意,在嘉靖看來日本秉性未改,不宜再與之交往;在日本看來,對日嚴格執行十年一朝貢的規定,顯然是不平等政策。你看朝鮮一年三貢之外,還可以以各種理由來朝貢,太不平等了。我們要教訓中國,可是用什麼教訓呢?
倭寇!
其後,倭寇犯境、海上搶劫中國商船、搶劫他國朝貢船只的事情日漸增多。也許日本的行為對中國的傷害太深,嘉靖皇帝和一般朝臣可能會想:我們待你們不薄呀,你們竟然這樣對我們。看來,對這些番夷國家不能太信任了。所以,嘉靖皇帝對于所有朝貢國家都開始嚴格執行太祖時期規定的入貢時間、人數等政策。這一政策造成許多與中國原本關係很好的國家日漸疏遠中國。例如,真臘(柬埔寨)在整個嘉靖時期一次都沒有來。其實,人家不來理由很簡單,如果按照一百多年前的規矩執行的話,任何好處都沒有,誰願意來。所以,嘉靖時期中國的友好國家迅速減少。
與此同時,因為葡萄牙、西班牙等國對于東南亞原中國藩屬國的侵略日漸增多,一些關于葡萄牙等國販賣人口的消息也逐漸增多。嘉靖皇帝對禁海政策的正確性越來越深信不宜。而且,在與倭寇、葡萄牙和西班牙等國的數次戰爭中,所有人都發現:經過一百多年的發展,國防建設不是越來越好而是越來越壞。因此,嘉靖皇帝決定在堅決禁海的同時要嚴整東南沿海軍務。
在政府層面的朝貢貿易如此,對民間禁海的政策則日趨嚴厲。嘉靖三年、四年、八年、十二年,先後四次頒布禁海令。
第一次基本內容是:福建濱海居民凡是貢船沒有報關者,私販蘇木、胡椒千斤以上者重處。四川、雲南、貴州、陜西等省也如此。對于私造雙桅海船者、把船賣給外國人者、私販武器出境者全部絞死。
第二次基本內容是:漳州、泉州等府的一些百姓假借商販為名私造雙桅大船,在海上私自通商。兵部聽著,你們要令浙江、福建兩省的巡按官員嚴查。這些船不論是否載有外國貨,都以通番罪論處,全都給我充軍發往邊關服役。官吏百姓包庇縱容者全都發往西南煙瘴之地。
第三次基本內容是:浙江巡按要嚴查浙江地區沿海居民假冒中介組織(牙行)囤積外國貨。那些地方豪強富商地主只要違規建造雙桅大船,全都給我拆毀。
第四次基本內容是:兵部要傳檄浙江、福建、廣東、廣西文武官員,一切違禁大船不論何人建造全部毀掉。從今以後,沿海軍民凡是與走私犯、海盜交結者,他們的鄰居不舉報的全部有罪,施行連坐制。
至此,嘉靖海禁進入到最嚴厲的時期。而後世對于嘉靖此舉持廣泛批評態度,甚至為此將一位治軍名將、抗倭英雄推向了歷史審判臺。這就給今天的我們一個深刻的教訓:要麼嚴格執行錯誤的政策,本來在朱紈的打擊下,倭寇包括西方國家的“國家海盜”都已經受到了重大打擊,葡萄牙甚至為此全面倒向晚明政府,只要再堅持下去問題就可以基本解決了。嘉靖卻在所謂的權力制衡下拋棄了朱紈,由此造成“提督之死”。要麼就以民生為重,改變錯誤的政策。二者必居其一,絕不能搖擺不定,否則,最終貽誤改革的最佳時機,失去改正錯誤的最好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