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臨終前幹的好事
在對走私、海盜的強力鎮壓的過程中,許多有識之士明白了問題的所在,在隆慶年間海禁政策終于有了松動。其實,早在這之前的1564年,一份奏章上面的觀點就引起了嘉靖皇帝的注意:自倭寇犯我東南沿海之後,臣等雖奮力剿滅但成效不彰。其原因就在于,海邊居住的百姓不出海就沒辦法生存,海外的國家如果沒有中國的絲綿帛錦等產品幾乎無以立國。我們守衛邊疆越嚴,他們對中國產品的渴望就越甚。私下交易由此便產生了,如果私下交易不能實現,那麼就只好搶了。古人曾說,掃除壞的東西就如同掩埋鼠穴,需要留一個,如果都堵死了,那麼處處都會被咬壞。
嘉靖皇帝放下奏章之後,思考良久。他知道譚綸說的確實有道理,處處防等于處處沒有防。然而,他卻不敢主張開放禁海。嘉靖皇帝知道自己的名聲不好,24年前一群宮女差點兒要了自己的命,而如今全天下的百姓幾乎都在盼著自己死。即使這項政策是正確的,在他手中開始恐怕仍然會引來眾人的不滿。因此,倒不如留給自己的繼承者讓他來解決,以博取萬世好名。
三年後,這位雖然極有政治手腕卻無治國才能的嘉靖皇帝死了,民間歡呼雀躍。繼位的隆慶皇帝也就是後來的穆宗皇帝朱載垕登上了歷史舞臺,盡管他在位僅僅六年,卻博得了後世的好感,他的一係列治國新政,被後人稱為“隆慶新政”。在福建官員的建議下,隆慶決定在月港設立海澄縣,施行“開放海禁”政策。他不僅讓海疆獲得了安寧,在他的支持下,“隆慶議和”後的北部邊疆也獲得了安寧。
在嘉靖年間,明帝國的走私經濟形成了四大基地:澳門、福建海滄、浙江雙嶼、福建月港。
之所以選擇月港,那是因為1557年包括倭寇在內的各方走私者以及海盜勢力曾經大鬧月港,月港是當時中國最大的走私基地。沒有辦法,福建巡撫譚綸只好招撫這些海盜,並在月港設海防同知,將靖海館變更為海防館。到了1576年月港開放海禁之後,月港的收入大增。
月港開放實際上是將走私變成合法,它有三大好處:防止給國家尊嚴帶來傷害;將走私流失的稅收予以收回,充實國庫;防止內陸商品大批流向國外。
凡是想出海的商人,必須首先要在自己的戶口所在地開具證明信,即“保結”,主要內容是這個人是商人,是好人,要去進行海外貿易;然後向所在地省市政府(道府)提出申請,得到批準後由海防機構發給船引,即通行證。當然,這也是官方的紙面上的操作程序,實際上,只要有牙商(中介商人)、洋行(專門經營海外貿易的機構)出面作保,就可以申請到船引。船引需要填寫限定器械、貨物、姓名、年貌、戶籍、住址、向往處所、回銷限期(也就是多長時間內必須回來)等內容。船引需要海防官、府道備案,回國後雙方還要對照查驗是否按照船引行事。
緊隨其後就要繳納營業稅,即當時被稱做“引稅”。起初規定一張船引納銀3兩,之後上升到6兩。
政府還對出海船只數量進行限制,起初每年船引總計50張,1575年增加到100張。
對外貿對象國也進行了限制。規定除日本以外,可以前往東、西洋,以婆羅國(今天的文萊)為界,以東為東洋,以西為西洋。
月港開放只針對漳州、泉州兩地的商民,其他地區的海外貿易仍然被禁止。即使明朝政府如此限制對外貿易,小小的月港在稅收方面卻突飛猛進。
月港開放,名曰開放,實質上仍然是禁海,福建巡撫許孚遠曾一語道破其中的天機:“于通之之中,寓禁之之法。”簡單地說,就是將無法控制和消滅的走私轉化為可以控制的公開政策。此政策使走私貿易在幾十年間得到了控制。然而,因為月港開放只針對漳州、泉州兩地的商民,大部分人仍無海外貿易的權利,海盜、走私問題也就不能完全解決。最終到了明代末年,明朝的政權竟要靠海盜來保衛。海盜問題自古就存在,但明代後期則日趨復雜化。之前的海盜主要是中國人,元代才出現了倭寇問題,而明代末期隨著歐洲強國的相繼東來使這一問題復雜化。面對復雜的問題,明政府還是抱著“花錢買太平”的政策,希望用貿易來制衡全新的敵人。其結果就是造成邦交國大量減少,中國首次將海外貿易主導權讓給了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