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1939年3月,在魯北清河地區堅持敵後武裝鬥爭的八路軍山東縱隊第三支隊,奉中共山東分局之命,選派62名幹部、戰士到魯南“山東軍政幹部學校”和延安“抗日軍政大學”學習,途中路經太河鎮。當大部分人員走近太河鎮西門外的圍牆時,一架架機關槍從圍牆上露了出來,國民黨第五縱隊司令秦啟榮所屬第五指揮部指揮王尚志部突然從太河鎮制高點釣魚臺首先開了槍。佔有絕對優勢的敵人,用猛烈的炮火將我軍壓制在毫無遮蔽物的狹窄河灘上。帶領尖刀班走在最前面的呂乙亭營長當場中彈犧牲,隨後奉鮑輝指示向呂營長傳達命令的通訊員劉書廂也壯烈殉國。除60余人脫險外,210名幹部戰士落入敵人的魔掌。這就是震驚全國的太河慘案。
消息傳到中共中央駐地延安,毛澤東在《和中央社、掃蕩報、新民報三記者的談話》中,斥責國民黨反共頑固派分子秦啟榮是“摩擦專家”,“無法無天,和漢姦的行為很少區別。他們打敵人的時候少,打八路軍的時候多”,並提出我軍對反共頑固派的原則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毛澤東還在延安民眾討汪大會上作演講,以山東秦啟榮制造太河慘案等事例,號召聲討賣國賊汪精衛,團結一切抗戰力量,反對反共頑固派。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後來成為中國共產黨堅持正義,為了人民和民族利益,敢于打擊和消滅一切來犯之敵的鬥爭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