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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質疑書中“死人復活”等內容不實 起訴退錢賠償被駁

時間:2015-02-05 08:24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一名‘死而復生’的男子”、“他…開始旋轉飛翔”……讀者購買書籍中有死而復生和人能飛翔的內容,認為是謊言要求退錢賠償。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3日向媒體透露,該院日前對這起特別的案件作出維持原判的二審判決,認定科普、神話、穿越、科幻書籍的內容屬於作者想像屬文學創作,不構成侵權,駁回讀者陳先生要求出版社和書店退錢賠償的訴訟請求。

  2009年3月16日,陳先生花29.8元,在書店購買書籍《世界神秘現象》一本。該書第55頁載有以下內容:“百慕大三角海域發生了許多神秘和不可思議的事,一艘巴拿馬漁船在百慕大三角附近發現了一名‘死而復生’的男子”。

  第57頁載有:“百慕大‘魔鬼三角’之謎何時能解開,這有待於科學家的進一步研究,或許將永遠是一個謎”。

  而第295頁載有:“巴亞米切爾盤腿坐在門前的一塊薄毯上,閉目養神。人們的目光、錄影機鏡頭、各種探測儀全集中在米切爾身上。大約在2分鐘至3分鐘之後,只見他身體慢慢上升,約升到10米高時,他改變了盤腿的姿勢,伸出雙臂,如同鳥兒的翅膀,開始旋轉飛翔。”

  第297頁載有:“所以,瓦傑巴博士認為要揭開此謎尚需要很長的時間,只有人類的科技水準能真正發現、發掘出人體內潛在的特殊功能,才能揭開這個謎底”。

  重慶渝中法院審理認為,這兩篇文章中的知識性、科學性內容是作者通過資訊加工,以一定物質載體形式錶現出來的智力成果,僅代表了作者對某現象的認識,可能正確,也可能不正確,為此駁回陳先生的訴訟請求。

  陳先生不服上訴,稱本案中涉及的兩個謊言已經突破了“眾所週知的事實”及“自然規律及定理”,且根據形式邏輯學的不矛盾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陳先生無需承擔證明“死人復活”和“人能飛”不是謊言的舉證責任;出版社和書店將謊言當作科學知識出版、銷售,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條的規定,侵犯了陳先生的權益。故一審判決錯誤,請求二審依法予以改判。

  書店則認為,涉案圖書是哈爾濱某公司發行的合法出版物。書店通過合法途徑取得涉案圖書銷售權,經營的門店實行開敞式售書,由讀者自主選擇購書。陳先生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購書行為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並無證據證明書店存在欺詐。

  該案上訴到重慶五中院。該院審理認為,《世界神秘現象》中“魔力百慕大”和“人體漂浮之迷”兩篇文章的內容,係作者通過資訊加工,以一定物質載體形式錶現出來的智力成果,屬作者對特定現象的認識,此認識可能正確、也可能不正確,上訴人陳先生認為出版社、書店對此存在侵權行為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故重慶五中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解析稱,科普神話等書籍中的合理想像不構成侵權。

  對於科普、神話、穿越、科幻書籍,因其內容屬於作者想像係文學創作,本身沒有歷史事實或科學依據的參考,聯想部分的描寫目前看來不一定科學,但不代表內容本身存在錯誤。

  根據民法通則關於“因産品品質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産、人身損害的産品製造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只要能證明書籍內容使讀者形成錯誤意識,進而導致讀者因此作出損害自身或他人的行為,出版者和銷售者才對讀者構成侵權。

  根據《圖書品質管理規定》,如果圖書的內容、編校、設計、印製四項中有一項不合格,圖書品質屬於不合格,可要求書店退貨並返還書款。

   (郝紹彬 屈冬梅 劉賢)

編輯:吳曉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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