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民進黨、臺聯黨等發起和組織為“臺獨”大造聲勢的臺灣“正名”大遊行鬧劇。已經被趕下政治舞臺而不甘心退出歷史舞臺的李登輝,親任遊行活動的榮譽總召集人。盡管後來他沒有公開登場,但實際上不是幕後總指揮就是幕後軍師爺。在臺灣政壇臺上的陳水扁、呂秀蓮也沆瀣一氣、相互呼應。美國布什總統“誤稱”臺灣為“共和國”之際,陳水扁以為時機已到,趁勢在接受國際媒體採訪時,宣稱臺灣“適合當一個獨立國家。不管人家同不同意接不接受,臺灣已經是一個獨立的國家”。既“適合”又“已經”,不但有理而且已成事實,只缺了一個正當名份。這泄露了“正名運動”的玄機妙算。這無疑是明里暗里臺前幕後“臺獨”勢力一次聯合或配合的大動作,一次“火力偵測”,一次“實際預演”。
名正,無需正名;名歪,才要正名。臺灣,作為中國領土一部分的地理名稱、國家認同、政治定位早已經名正言順,還要“正什麼名”?原來,那群“臺獨”迷狂者不接受不承認“一個中國”原則下的臺灣這個正當名份,而處心積慮要另立名份,擺脫“一個中國”原則而建立“臺灣國”。為“臺灣正名”雲乎,實質就是“臺灣獨立建國”,也就是為“臺灣國”正名,為“臺灣獨立”正名。
如此“正名”並非突然偶發,而是源遠流長。要透視它,就需要探源溯流。
“未定”伏下“變實”筆
通常人們說的國名、地名,有兩種不同的概念。一種是純屬地理性的名稱,一種是政治實體的名稱。前者隨著歷史變遷可以有不同的稱呼,如隋前稱臺灣“夷洲”,隋後稱“流求”等等。後者直接體現主權政體,其中包括相關而又有區別的名份和名稱兩者。臺灣府、臺灣省等等,其中的“府”、“省”是名份,標示著臺灣是中國一部份而非超出中國之外的一部份。在這名份范圍內,可以不同文字標示而具有不同的名稱。名份有具體的規定性內涵,不能隨意更改。如果胡亂改為“臺灣國”,就超出一個中國原則的許可。
名,特別是體現主權政體的名份,從屬于實,要名副其實,基本國情事實決定了其名份。一個中國,可能歷經各種國號的變化,但無法改變“中國”這個基本事實。中國的臺灣,也可能變換多種文字表述,但不能改變“中國臺灣”這個基本事實。一個國家,一個地區,合乎事實的名,沒有任何人能改變它。不合乎事實的名,也沒有任何人能夠強加于它。即使一時胡改亂變得逞,終歸要被歷史和現實所糾正所匡正。
在近代歷史上,美國一直要染指臺灣,妄圖從改變臺灣之實入手從而改變臺灣之名,反過來又從改變臺灣之名而助變臺灣之實。他們妄圖改變的“實”首要是臺灣的“地位”。對此,在拙作《從“未定之定”到“定之未定”的臺獨怪圈》(載香港《海峽》月刊2002年2月號)中已有粗淺述評。在此,我們無需扯得太遠,只看看1951年舊金山“對日和約”以來美國官方的言論政策就很清楚。“和約”只說日本放棄臺澎,而不提交還中國。當時,美國考慮蔣介石政權不穩,單方故意把“已定”化為“未定”,為美軍進駐臺灣留下法律“活扣”。中美建交公報等消除這種“未定”論。美日反華勢力時時攪動“未定”渾水,掀動“未定”疑雲。1961年2月3日,美國東亞事務局法律顧問約翰.紀乍克(John Czyzak)提報給國務院法律顧問查葉斯(Chayes)一份備忘錄,列舉臺灣與澎湖地位四種可能方案:一、地位未定;二、歸屬“中華民國”;三、歸屬“中國”;四、“共管領土”。其要害是完全違背戰後臺灣已經歸還中國的基本歷史事實。這也違反1943年《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開羅宣言》同意戰後“將東北三省、臺灣、澎湖列島歸還中國”。《波茨坦公告》敦促日本無條件投降,履行《開羅宣言》。但美國人一再制造“臺灣地位未定論”。1949年4月美國國務院向杜魯門總統建議,“由美國施加壓力,迫使國府軍隊移駐海南島,臺灣則交聯合國托管”,實即“臺灣與澎湖的主權尚未最後決定”或“仍未解決”。這實際上成了美國官方的基本立場。直到1971年11月12日,美國國務院法律顧問約翰.斯蒂文蓀(John Stevenson)為1972年尼克松訪問中國而提出的《與中國關係正常化的法律問題》,依然表明:“自1951年對日和約始,美國就持臺灣未定有待未來國際解決的立場。”論及何以必須重申和堅持這一立場,他直言不諱兩個原因:一個是可以說是實時性或現實性的原因,成為美國與蔣氏政權“雙方共同防禦條約的基礎”;一個可以說是長遠性或未來性的原因,“也是將來如果實際可能時臺灣獨立的法律基礎”。這是為美國最後支持臺灣獨立埋下深深一筆。他特別強調,“如果我們現在改變立場,認知臺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則將放棄臺灣獨立的選擇”。盡管他的提法未必能全然代表美國的政策,但確實體現了美國對臺政策的基本點。1972年2月尼克松訪華,在周恩來批駁“臺灣地位未定論”時,他只是模棱兩可地對應,“假使我能控制得住”的話,“臺灣地位未定論不會再出現”。事實上,後來交替出現兩種情況,一是只做不說少說,一是既做也說多說。中美兩國關係因之時起時伏、時緊時松,而始終難以解開症結。前一段時間,“臺灣地位未定論”又在美國和臺灣呼應泛起,根源在此。“臺灣正名”活動,根源也在此。既假借“臺灣地位未定論”為“法律依據”,又反過來借助“正名變實”,妄想以改名來實現把“臺灣地位未定”變為“臺灣獨立已定”。
改名插曲徒哀嘆
人們不會忘記,1999年中美建交也是美國與“中華民國”“斷交”20年之際,曾經出現一種“逆反性的紀念”。美國一些人,以及在美一些臺灣人員,大嘆美國當年“屈從和讓步”,“背棄和出賣”,妄言“向歷史討回公道”。他們沒有認真去研究、思考,更不肯面對、正視,為什麼如此勢不兩立的中美,在那個歷史時期非得交往非得建交不可。1979年1月1日,卡特政府正式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而與“中華民國”“斷交”。與明智的歷史抉擇相背,美國保守派如高華德、杜爾等議員和周以德前議員,紛紛撰文,攻擊“背棄朋友”。約翰.帖爾尼(John Tierney)將之輯編為“About Face The China Decision And Its Consequences”(《向後轉——關于中國的決斷及其後果》)。歷史翻開新頁,竟被視為“歷史倒退”。無獨有偶,二十年後又出現了一本類似的書。《洛杉磯時報》名記者佔姆曼(JIM MANN)的《向後轉——美中怪異關係歷史——從尼克松到克林頓》(“About Face — A History of America's Courious Relationship with China, from Nixon to Clinton”),指責白宮對北京“屈從忍讓”。而當年親手處理“斷交”事宜的美國國務院“中華民國科”科長費浩偉,也與臺北駐美代表陳錫蕃大倒當年“不公道”的苦水,要“向歷史討回公道”。但兩人哀嘆責怪的主要對象有不同。費浩偉主要責怪美方不堅持。他承認當年是美國“國際戰略思想改變的必然”,但認為除了接受中方關于美國同臺灣“斷交”、廢約和撤軍的要求外,“如果美國堅持的話,非真的別無抉擇”。“美國原先的構想,確實願意同臺灣維持官方關係”,但被鄧小平堅拒。“只可惜美國當時的決策者卻認為以中國的廣大領土和人口,仍然在國際戰略上特別是抗衡蘇聯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他迷狂妄想“臺灣不是中國一部份早已是強而明顯的事實,而這個事實遲早要被國際承認的”。陳錫蕃等臺灣官方人士和親官方輿論,埋怨的主要不是“美中建交”(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而是“美中斷交”(同“中華民國”“斷交”)。有人怪責“蔣老總統”,“寧為玉碎,不為瓦全”,執意“斷交”,造成現在尷尬。他們實際謀求美國承認“兩國中國”或“一中一臺”。幾滴“同情”之淚,幾聲“公道”之嘆,可以讓共鳴者自我安慰,但何能改變現實戰略之求?
在這徒勞的哀嘆中隱藏了當年一段相當于如今“正名”的“改名”插曲。1971年,“中華民國”被驅逐出聯合國時,“臺灣聯盟”主席蔡同榮就主張以“公民投票”決定臺灣前途,臺灣獨立為“新國家”。逃到美國住在蔡家的彭明敏也參與了臺灣人的“抗議示威”,主張建立“新國家”“新政府”。其後的李登輝和現時的“正名”活動者就是繼承了他們的衣缽。但有一位人物,卻與他們似而非同,非同又頗似。那就是時任“外交部”次長和駐聯大要角的楊西昆,他事先給蔣介石發出報警:“退出聯合國將是中華民國政府的政治自殺”。他建議變實:“宣布在臺灣的政府與在大陸的政府完全分離,各不相幹”。與此同時,當然要改名即“正名”:“中華臺灣共和國”。盡管保留“中華”兩字,但是強調沒有政治意涵,純粹是族裔性標示。不管他這“體制內”的改名與彭、蔡的“體制外”的“正名”,主觀上有何區別,而本質上就是把臺灣從中國分離出去成為另一“國家”。這與美國一些人蠱惑的“一中一臺”“兩個中國”何其相似乃爾!這沒有被蔣介石接受。老蔣所持態度是:誰搞態度就要誰的腦殼。
篡改名份正名稱
近十多年來,“臺灣正名”一波接一波,都在篡改臺灣應有的名份。李登輝上臺之初,根基尚淺,羽毛未豐,還以“國家統一綱領”作掩飾。盡管他的真意不在統一而在“和平解決”一切爭端,但畢竟還沒有走得太遠,還有所約束。隨著日益得勢、羽毛漸豐,他終于顯露出“臺獨”的真面目。為臺灣“正名”是他一大傑作。他的“正名”始于“正名份”而及于“正名稱”。早在1991年,他就說什麼“臺灣是個主權國家”,那就是說,臺灣不是省份,不是地區,而是“國家”,擁有自己的主權。這是名份上的空前“升級”,突破一個中國的“升級”。那時,他還沒有立即明目張膽地“正名稱”。沒有多久,他由“正名份”跨進“正名稱”,以“正名稱”達到“正名份”。于是接連拋出種種名目:“臺灣的中華民國”,“臺灣就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在臺灣”。1994年4月14日,他以兩個“對等政治實體”包裝實質上的“兩國”論,稱“現階段是中華民國在臺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大陸”。1998年更冒出一個“中華民國臺灣”。凡此種種“正名”遊戲,保留著“中華民國”,一則需要這個招牌掩人耳目,便于“臺獨”暗渡偷步;二則可以利用這個招牌尚存的資源,為“臺獨”所借使用。
朝野共耍“正名”花招日見其顯。李登輝在朝上耍弄的同時,一些“臺獨”勢力和人士在野掀波助瀾,甚至朝野合流。早在1988年3月30日,臺北“立法院外交委員會”就舉行過“修改國名、國號”的公開聽證會。在野“臺獨”的“正名”,從島內到島外互相呼應。島外最囂張的是1995年4月28日全美臺灣同鄉會決議全力推動“臺灣正名運動”。島內最矚目的是1994年5月6日的“我的國家叫臺灣”正名請願團活動,由當時仍處于在野地位的民進黨“立法委員”呂秀蓮、陳水扁、彭百顯等組織。如今在朝的扁、蓮之“正名”無非是當年在野“正名”的變種和響應。
在野“正名”還有更極端的一派,那就是1994年7月4日美國獨立日出現的,由周偉霖牽頭的“五一俱樂部”(The 51st Club of Taiwan),叫囂“臺灣建州運動”。顧名思義,五十一就是美國的第五十一個州。如果說前述“臺獨”份子要把臺灣分裂出去,在形式上獨立而實質上依附別國而“建國”,獨立建立的是兒皇帝之“國”,那麼這些“五一俱樂部”份子已經不是一般地求“獨立”,而是露骨地投入別國懷抱,直接投靠別國。“正名”雲乎,不外兩途。
凡此形形種種,集中而為2002年5月11日“511臺灣正名大遊行”。李登輝等人已經連舊招牌也不要了,遮醜布也不要了,赤裸裸叫囂“正名”為“臺灣共和國”了。當年在野的陳水扁叫嚷“我的國家叫臺灣”,得到在朝的李登輝暗應。如今在朝的陳水扁反過來給“在野”李登輝們的“正名臺灣共和國”半明半暗的響應。“臺獨”已經由偷步到了小跑。情勢日益危急。且看美國對“臺獨”的鼓風機和調節器雙重性如何調整了。布殊政府上臺以來,鼓風機的作用大增,“臺獨”氣焰也隨之燃旺。當美國感到這燃得過旺的氣焰可能灼傷自己時,大概調節器又該登場了。一向助臺的國防副長終于說出“美國無意讓臺灣與中國大陸分離”的話來,真心也好,假意也好,全心也好,半意也好,多少會調節一下。畢竟,解鈴還須係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