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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能給暫居祖國大陸的臺商發放居民身份證?

2010-01-14 14:29     來源:中華全國臺灣同胞聯誼會     編輯:張蕾
  目前臺商來大陸投資辦廠,或購置房産,或進行其他經貿活動等特殊原因,憑國務院臺辦出具的證明,臺商可向當地公安局申請辦理1年、2年或5年多次入出境證件,必要時也可以申請辦理長期暫住證。臺商持有臺灣當局發放的身份證件即可證明其身份,基於“一個中國的原則”,大陸無需再向臺商發放相關證明其身份的證明。居民身份證是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祖國大陸)境內的公民的身份證件,由當地公安機關統一辦理,有效期10-20年不等。即使未來海峽兩岸統一後,按照“一國兩制”原則,也不能給臺灣地區居民發放大陸的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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