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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臺商遭侵權紀實

2009-02-03 14:32     來源:中國臺商     編輯:張方翼

  十餘年來,南通臺資企業在政府大力招商引資的力度下,已超過千家入駐,這顆“江海明珠”的“中國近代第一城”一向引以為傲的“零投訴”記錄居然被當地企業戳破。

  1992年臺灣周清輝先生與中國房地産開發集團南通分公司共同投資成立“南通中南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1997年中國房地産開發集團南通分公司內部改組,將其所佔50% 股權出讓給周清輝先生,自此“南通中南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則由中外合資企業成為地地道道的臺商獨資企業。

  “南通中南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成立以來,在90年代初期即投資300萬美元並打造了“蘇北第一高樓”——在南通市人民中路構建了首座雙子星大樓——中南大廈,其餘如“中南苑”、“中南儷園”以及坐落于南通新城區的最大安居房“中南世紀新城”……等,無不以規劃完善、品質優良見諸於南通市民,“高樓拔地而起,小區寧靜舒適”——“南通中南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以創新務實的經營理念,先進科技的管理水準外,更加上臺灣人一步一腳印的水牛精神打動精挑細選的南通市民,在南通市房地産業界享有極高的知名度。

  然而,大約在2005年時,一家名為中南控股集團所成立的中南房地産“業”有限公司成立了,並且在南通市開始搞起了房地産開發,2006年該公司所造的中南世紀城開始大肆宣傳,許多不知情的客戶還以為是臺商的中南房地産所開發的樓盤而前往購房,有鋻於此,該臺商與工商局協調多次,並於2006年在工商局召開的臺商座談會上反應此事,然而工商局領導答稱“工商局核準名稱審核流程分“內資”和“外資”兩套系統,在電腦輸入名稱時,因內資系統查無“中南房地産”出現,故侵權的中南房地産“業”有限公司才會通過審核。此説似是而非,且令人啼笑……難道“內資”、“外資”不是在同一個中國市場?

  直到2007年,當侵權的“中南世紀城”交屋之際,陸續傳出品質及面積問題,客戶怨聲載道,公司即不斷的接到消費者的投訴,聲稱他們購買的房屋有嚴重的品質問題,同時在相關的企業論壇上,指責公司的貼子鋪天蓋地而來,有的貼子甚至指出:“中南開發的樓盤太多,總覺得是一個大大的奸商”……“聽説是臺灣的,都是上了臺灣人的當”……等等,甚至還至售樓處集體抗議,砸毀模型,發生暴力事件,當地政府還出動大批公安民警處理此一不名譽的事。

  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如此惱人的狀況呢?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原來2005年2月間,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登記了一家名為中南房地産“業”有限公司的新企業,其所屬行業也是房地産開發經營,很快的以該公司為發展商的“中南世紀城”大案在南通大張旗鼓的開工建設,無論是如火如荼的“中南世紀城”宣傳廣告,或是相關售樓處所,“中南世紀城”的發展商無一例外的或是故意的把“業”字省略,都被寫成了“中南房地産”——竟然是與臺資企業公司名稱一字不差也!

  為了解決此一混淆消費者的名稱所帶來的與日俱增的負面影響,該公司在2007年向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提出抗議。然而遺憾的是,他們被告知侵權的“中南房地産業有限公司”的名稱是國家工商總局批准,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無權處理並敷衍卸責,好像要不了了之……

  正當該臺商感到困惑與不解時,2008年2月18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註冊商標、企業名稱在先權利衝突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出臺了,該規定第二條明確寫著:“以他人企業名稱與其在先的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是以使相關民眾對其商品來源産生混淆,進行反不正當竟爭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為由提起訴訟,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臺商在大陸苦心經營十余載,如今名聲受累,信譽毀壞,真是欲哭無淚,投訴無門……“南通中南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是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蒐集證據,並對證據進行認證,訴請要求人民法院判令對方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停止使用“中南房地産業有限公司”名稱,在《南通日報》刊載道歉聲明以消除影響,並賠償該公司人民幣50萬元。同時該公司也透過管道與對方多次溝通,但對方對於侵權一事絲毫無誠意解決,甚至揚言出資10萬元買下臺資企業公司名稱,真是財大氣粗,欺人太甚?當然也被該公司斷然拒絕!

  沒想到,官司仍在進行之時,2008年對方變本加厲,在大量推出的“中南世紀花城”、“中南七星花園”、“中南軍山半島”等新樓盤時,居然把該公司直接納入他們控股集團下轄的八家房地産公司並稱其為臺資企業所開發的,真是謊話連篇,喧賓奪主,對臺商“南通中南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造成極大影響。

  由於本案是人民最高法院司法解釋出臺後首例臺商房地産公司狀告國內房地産同行企業侵害其名稱在先的權利案件,併為貫徹1999年即由國務院頒布的“臺灣同胞投資企業保護法”,本案之審理定會引起社會輿論與兩岸人民的密切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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