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一:如何應對大陸新勞動合同法
2007-11-07 09:12 來源:台灣網綜合 編輯:陳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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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立法者而言,新《勞動合同法》作為一部從一審到四審經歷了近3年的新生法律,它的臨盆可能不是一句“瓜熟蒂落”能輕易概括的,就立法程式而言,它的降生是一個過程的結束,而對於法律的實施以及對廣大的人力資源從業者而言,它才剛剛開始。
2008年1月1日新勞動合同法開始施行,新法規的出臺將同等影響到國有企業、外資企業、私營企業等對於人力資源的管理。面對新《勞動合同法》的出臺,在大陸的臺資企業應該怎麼樣理解他,認識他,進而應對他呢?小編就有關合同法熱點部分進行了解讀與提示…… | |
新聞點擊:華為10億"逼"走近萬員工,合法還是無理? |
焦點事件:近萬名華為員工被要求在明年元旦前主動辭職。近日,深圳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對這些工作滿8年的員工提出以上要求,他們辭職後可再與華為公司簽訂1~3年的勞動合同。由於華為是著名的標桿企業,因此,這一事件經媒體報道後,在社會開工上引起轟動……
第一種聲音:華為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合法
按我國現行《勞動法》的規定,華為公司與7000多名員工進行協商,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了這些員工經濟補償,華為公司的行為是合法的。既然華為公司的行為合法,為什麼又讓有些人對此提出質疑呢?就是因為華為公司的行為正好發生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夕,不免讓人對它産生規避法律的嫌疑。更多>>> |
第二種聲音:隨意“炒魷魚”損害企業競爭力
新的《勞動合同法》,某些人稱其“偏向”勞動者,會“損害”企業競爭力。實際情況卻是,這恰恰是令傾向資方的天平重新歸零,使人本社會、人性化倡導實至名歸。企業必須認識到,發展進步的根本是人,榮辱與共的凝聚力才是智慧與財富的創造源泉。一些企業總抱怨員工頻繁跳槽,敬業精神與職業道德不足,可為什麼就不捫心自問:己所不欲,是否勿施於人。 更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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