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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商如何投資祖國大陸電信市場?

2007-07-31 14:42     來源:     編輯:陳寧

   臺商如何投資祖國大陸電信市場?

    答:據資訊産業部綜合規劃司最新統計數據顯示,2004年1-11月份電信業務收入完成4754.9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13.2%。我國電話用戶規模不斷擴大,無線市話用戶帶動固定電話用戶較快增長。2004年前11個月,全國固定電話用戶新增5040.9萬戶,達到31315.6萬戶。其中新增無線市話用戶2764.6萬戶,達到6493.7萬戶,佔新增固定電話用戶的54.8%,成為固定電話用戶增長的主導力量。2004年1-11月份電信固定資産投資完成1765.0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4.6%。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根據中央政府對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祖國大陸電信市場已經開始逐步對外開放。祖國大陸電信市場前景廣闊、利潤巨大,臺商投資者應如何把握這一難得的投資機會吶?

  本文向擬投資祖國大陸電信業的臺商簡介大陸有關電信業法律法規的相關情況,並對如何投資電信市場提供一些初步的建議。

  臺商投資祖國大陸電信業涉及的法律法規以及政策非常多,總的來説是包括三個層次的法律法規。第一個層次是有關中外合資企業的相應法律法規,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的暫行規定》、《外商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這是普遍使用的法律規定。第二層次是入世承諾中對外商投資電信服務業的業務領域、地域範圍和股權比例的限制,以及《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等等與電信業相關的法規。第三個層次是電信行業的法規和部門規章。一是《電信條例》,二是國務院第333號令,《電信企業管理辦法》等等。

  臺商如果想投資祖國大陸電信市場,在開展談判等之前,最好先對相關的法律法規有一個完備的把握,以避免投資的盲目性。具體而言,應注意以下幾點基本的問題:

  一、臺商投資者自身應具備哪些條件?

  臺商投資者在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符合一般條件的基礎上,還要具備《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等規定的條件。經營基礎電信業務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外方主要投資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在註冊的國家或者地區取得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有與從事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有從事基礎電信業務的良好業績和運營經驗。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外方主要投資者,是指在外方全體投資者中出資數額最多且佔全體外方投資者出資總額的30%以上的出資者。

  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外方主要投資者應當具有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良好業績和運營經驗。

    根據《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上述規定適用於臺商投資者。

  所以,臺商投資者如果不具備以上條件,則不具備主體資格,不能投資于電信行業。

  二、大陸對臺商投資祖國大陸電信業的範圍及限度有何規定?

  電信業務分為基礎電信業務和增值電信業務。基礎電信業務,是指提供公共網路基礎設施、公共數據傳送和基本話音通信服務的業務。增值電信業務.是指利用公共網路基礎設施提供的電信與資訊服務的業務。

  《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附件第二條規定了郵電通訊業逐步開放的時間表: (1)增值電信、基礎電信中的尋呼服務:自2001年12月11日起允許外商投資,外資比例不超過30%;不遲于2002年12月11日允許外資比例不超過49%;不遲于2003年12月11日允許外資比例達 50%。(2)基礎電信中的移動話音和數據服務:自2001年 12月11日起允許外商投資,外資比例不超過25%;不遲于2002年12月11日外資比例不超過35%;不遲于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資比例達 49%。(3)基礎電信中的國內業務、國際業務:不遲于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商投資,外資比例不超過25%;不遲于2006年12月11日允許外資比例達35%;不遲于2007年12月11日允許外資比例達 49%。

  根據《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上述規定適用於臺商投資者。

  三、臺商投資電信企業如何進行行政審批程式?

  根據國務院第333號令,臺商投資電信企業的審批程式被分成了四個階段。第一個階段就是擬成立的臺商投資電信企業的《項目建議書》或者《可行性研究報告》,由資訊産業主管部門進行審批,申請人獲得《臺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審定意見書》。這是電信業特有的審批階段。第二個階段就是擬成立的臺商投資電信企業合同、章程,向外經貿主管部門審批,申請人獲得《臺商投資企業的批准證書》。第三階段到資訊産業主管部門辦理《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手續。經營電信業務,必須依照《電信條例》的規定取得國務院資訊産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頒發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經營基礎電信業務,須經國務院資訊産業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取得《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經營增值電信業務,業務覆蓋範圍在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須經國務院資訊産業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取得《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經營增值電信業務,業務覆蓋範圍在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的,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審查批准,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未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第四個階段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註冊登記。其中臺商投資電信企業的註冊資本根據《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應當符合下列規定:經營全國的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的基礎電信業務的.其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0億元人民幣;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其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經營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的基礎電信業務的,其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億元人民幣;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其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幣。

  四、臺商投資電信業應採取什麼樣的投資形式?

  入世前電信業不能使用外商直接投資,使用的是貸款和海外上市間接融資的方式。入世後,現在《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規定的投資指的是直接投資形式。但依其第二條規定,臺商只能採取建立合資企業的形式,而不能採取建立合作企業或獨資企業等等其他的形式。

  臺商具體的投資形式包括以下三種:

  1、 建立合資電信企業,這是最常見的方式,應符合《中外合資企業法》等相關的法規規定。

  2、通過企業並購設立合資電信企業。根據《外商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臺資可以通過股權並購或者資産並購,收購一個祖國大陸企業部分股權或者資産,把一個祖國大陸的全內資企業變更設立為一個合資企業。電信企業也可以這樣。一個符合規定的臺商投資者如果想設立合資企業的話,可以收購一個祖國大陸原有電信企業的股權或者資産,設立合資電信企業。具體的審批程式,也是按照上述的四個階段,向主管部門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

  3、原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重新申請經營電信業務。已經成立的中外合資企業也可以向電信主管部門提出經營電信業務的申請,同樣按上述的四個階段提出申請。只要符合相關規定就可以領取電信業務許可證,開展電信業務。

  在祖國大陸市場上,雖然在基礎電信業務領域已初步形成中國電信、中國網通、中國聯通、中國移動、中國衛星五大集團公司和鐵通公司等大型骨幹企業相互競爭,共同發展的市場格局,但是祖國大陸《電信法》還在起草之中,市場監管體系還不太健全,臺商投資者進入祖國大陸電信市場客觀地説存在一定風險,因此應在投資前做好相關調研工作,慎重把握投資機會。

 

 

來源:中國臺資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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