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新修訂的"公司法"臺商適用嗎?
大陸新修訂的"公司法"臺商可以適用嗎?
大陸新公司法在第218條承襲舊法第18條允許三資企業可以適用"公司法"的規定,但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另有規定的即不得適用。此條規定再次明示了外商投資企業的法律仍然優先於"公司法",外商投資目前應用的中外合資、合作或獨資企業法(簡稱三資企業法)仍是"公司法"的特別法。例如三資企業法中的董事會職權與"公司法"的股東會職權相同,因此僅能成立董事會而不得設立股東會,三資企業法中無監事會規定,則"公司法"中的監事會組織可以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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