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兩岸企業家峰會。
第二條 本會是由知名企業、行業協會和經濟界知名人士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推動兩岸企業家之間的交流,推進兩岸茶業合作,深化兩岸經濟互利合作,維護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振興中華民族經濟。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在江蘇省南京市,秘書處設在江蘇省。本會依據宗旨在海峽兩岸開展活動。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召開兩岸企業家紫金山峰會,搭建兩岸企業家交流合作平臺;
(二)組織兩岸企業家共同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貢獻力量;
(三)配合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落實兩岸關係合作的共識,開展兩岸産業互補合作;
(四)推動兩岸在重要産業和項目上的合作;
(五)推動兩岸企業合作共同在其他國家和地區開展經貿活動;
(六)與臺灣兩岸企業家峰會等相應組織溝通交流,開展合作;
(七)獨立或合作開展有助於實現本會宗旨的其他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