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申辦中外合資.合作企業
辦理部門 市外經貿委
申報材料
1、主管部門或投資者提供的申請文件; 2、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其批復(登記單);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外商投資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4、投資各方的合法開業證明; 5、投資外方的資信證明; 6、投資各方法定代表簽字、蓋章的企業合同、章程; 7、企業董事會成員名單及董事會成員委派書正、副總經理聘任書和上述人員的身份證複印件及簡歷; 8、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的全國組織機構代碼; 9、企業使用場地的有效證明; 10、企業進口設備清單; 11、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殊項目)
辦事程式 窗口受理→審核材料→批復發文→領取全國組織機構代碼(技術監督部門)→發證
審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
收費標準 10元(92)價費綜401號
審批類型 承諾件
辦理時限(天) 5
辦理地點 南昌市投資與建設項目審批辦證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