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登記(含中外合資、合作、外商獨資企業)
辦理部門 市工商局
申報材料
1、辦理步驟 第一步:持企業法人執照副本或複印件領取表格 第二步: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填寫並準備下述申辦 2、申辦應提交的文件 (1)隸屬企業(母公司)董事長簽署的登記申請書(領取表格填寫),以及申請人委託書 (2)原登記主管機關(工商局)通知函(本市企業不提供)、原審批機關(外經貿部門)的批准文件(外地市企業可不提供) (3)隸屬企業(母公司)董事會決議 (4)隸屬企業(母公司)的執照副本複印件(加蓋印間章) (5)隸屬企業(母公司)核撥營運資金的證明(設辦事處不需提供) (6)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照片、負責人登記表(表格可領取) (7)隸屬企業(母公司)驗資報告書(資金全部到位不提供) (8)場地使用證明(含産權證明、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賃協議) (9)法律、法規規定設立分支機構或者辦事機構需經審批的,應提交審批文件 注:(1)根據國家工商總局(2001)第291號文件規定,所有提交複印件的材料,均須申請人在上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簽名、蓋章,還需提供原件供核對 (2)提交材料用紙均為16K或A4型紙張 (3)被委託代理人應是本企業工作人員或企業登記代理機構具有企業登記代理資格的人員
辦事程式 受理→審查→核準→發照→公告
審批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 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6、《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7、〈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企業法人登記公告管理辦法》(工商[1990]第15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 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2]價費字414號 市物價局洪價費字(2002)8號
審批類型 承諾件
辦理時限(天) 5
辦理地點 南昌市投資與建設項目審批辦證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