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 政策簡介
青島海關關稅處科長 韓沫
一、政策簡介 (ECFA)貨物貿易早期收穫計劃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雙邊互惠:大陸對600余項(2012年稅則)原産于臺灣的産品實施降稅,臺灣將對原産于大陸的200余項8位數稅號項下産品實施降稅。 降稅安排,分三年逐步降稅。今年列入早收清單的産品全部將為零。 二、協定實施後貿易進口情況 全年ECFA項下進口貨值2.5億美元,減讓稅款1.3億元,同比分別增長3.2倍和5.7倍,增幅在現行各優惠協定中位居首位,同時減讓稅款規模也由所有優惠協定同期第八位快速上升至第三位。 山東省企業全年ECFA項下進口貨值3.1億美元,同比增長1.6倍;減讓稅款1.4億元,同比增長4倍,增幅在現行各優惠協定中位居首位,同時減讓稅款規模在所有優惠協定中也由去年同期第六位快速上升至第二位。 三、通關流程介紹 貨物申報進口時,進口貨物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按照海關的申報規定填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並同時提交下列單證: 1.由臺灣簽證機構簽發的有效原産地證書正本。 2.貨物的商業發票正本、裝箱單以及相關運輸單證。 直接運輸規則 協議成員A國(地區) 協議成員B國(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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