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援臺資企業發展擴大魯臺經貿合作
有關商務促進政策簡介
山東省商務廳招商處副處長 馬翎
電話:0531-89013498
一、外資研發中心和地區總部獎勵政策
(一)獎勵內容:本年度引進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外商投資研發中心和地區總部,且已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合同(章程)約定足額繳付出資。
(二)獎勵標準:總投資3000萬美元以下的,一般給予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獎勵;總投資3000萬美元以上的,一般給予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獎勵。
(三)申請條件:
1、外商投資研發中心應:
(1)有明確的研究開發領域和具體的研發項目,固定的場所、科研必需的儀器設備和其他必需的科研條件,研發中心用於研發的投資不低於200萬美元;
(2)研發中心應配備專職管理和研發人員,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佔研發中心總人數的比例不低於80%。
2、地區總部應:
(1)已繳付註冊資本不低於一億美元,或者:已繳付註冊資本不低於五千萬美元,申請前一年其所投資企業資産總額不低於三十億人民幣,且利潤總額不低於一億元人民幣;
(2)註冊資本中至少有三千萬美元作為向其投資新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的出資,或作為向其母公司或關聯公司已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出資;
(3)根據有關規定,已設立研發機構。
(四)審核程式:
1、申請單位按有關申報通知要求,將申報材料分別報送市財政局、商務局;
2、市財政局、商務局進行初審,填報《引進重大利用外資項目獎勵資金申請匯總表》,連同申報材料分別報送省財政廳、商務廳;
3、省財政廳、商務廳經聯合審核,確定獎勵單位名單;
4、省財政廳按預算級次逐級撥付獎勵資金。
二、外資研發機構免/退稅政策
(一)政策。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外資研發機構確需進口的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二)申請免/退稅資格外資研發機構的條件:
獨立法人的外資研發中心應是由商務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批准或確認的外商投資企業;
非獨立法人的外資研發中心應是外商投資企業內設研發部門或分公司,其資格由省商務廳會同省財政廳、青島海關和省國稅局根據企業申報材料共同確認,並在《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管理系統》中完善相關資訊。
2009年9月30日及其之前設立的外資研發中心,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研發費用標準:①作為獨立法人的,其投資總額不低於500萬美元;作為公司內設部門或分公司的,其研發總投入不低於500萬美元;②企業研發經費年支出額不低於l000萬元。
(2)與外資研發中心或其所在外商投資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不低於90人。
(3)設立以來累計購置的進口和國産設備原值不低於1000萬元。
2009年10月1日及其之後設立的外資研發中心,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研發費用標準:作為獨立法人的,其投資總額不低於800萬美元;作為公司內設部門或分公司的,其研發總投入不低於800萬美元。
(2)與外資研發中心或其所在外商投資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不低於150人。
(3)設立以來累計購置的進口和國産設備原值不低於2000萬元。設備指為科學研究、教學和科技開發提供必要條件的實驗設備、裝置和器械,應屬於本通知《科技開發、科學研究和教學設備清單》所列設備。
(三)審核程式:
1、符合條件的企業向所在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報送外資研發中心採購設備免、退稅資格審核的相關材料,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各隸屬海關和同級國稅部門核實後轉報省商務廳。
2、省商務廳、財政廳、青島(濟南)海關和省國稅局等審核部門在受理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3、對符合免、退稅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將通過山東國際商務網、山東省財政廳、青島(濟南)海關、山東省國稅局等網站對外公告。對不符合相關規定的,省商務廳將根據聯席會議的決定出具書面審核意見,並説明理由。
4、公告發佈後,列入公告名單的外資研發中心,可按有關規定直接向所在地海關申請辦理有關科技開發用品的進口免稅手續,向國稅部門申請辦理採購國産設備退稅手續。
三、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
(一)企業申報條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註冊,依法取得進出口經營資格的或依法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企業法人,上年度海關統計進出口額在4500萬美元以下。
(二)資金支援內容:境外展覽會;企業管理體系認證;各類産品認證;境外專利申請;國際市場宣傳推介;電子商務;境外廣告和商標註冊;國際市場考察;境外投(議)標;企業培訓;境外收購技術和品牌等。
(三)資金管理:省財政廳和商務廳根據市場開拓資金預算額度、各市出口情況、中小企業數量、市場開拓資金管理工作情況等因素,研究確定各市資金申請限額。
(四)資金申請與撥付:
1、市場開拓資金採取事後撥付的原則。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市場開拓活動實施完畢後,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資金管理網站(www.smeimdf.mofcom.gov.cn),向市級財政、商務部門提出資金申請;
2、各市財政、商務部門進行初審,在省財政廳、省商務廳核定的資金申請限額內提出資金安排建議,向省財政廳、商務廳報送資金申請報告、《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申請匯總表》及企業相關申請資料;
3、根據各市的資金申請,省財政廳、商務廳審核確定資金補助意見,由財政部門按國庫管理要求撥付資金。
(五)扶持標準:市場開拓資金支援比例原則上不超過項目支援內容所需金額的50%;企業項目申請,每個項目支援資金最高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
四、山東省重點國際市場開拓專項資金
(一)支援對象:參加省商務廳確定的重點境外展覽會的企業。
(二)支援內容:每年省商務廳優選100個境外展會向企業重點推薦。境外展會採取A、B、C、D四級分類管理,其中A類是自辦展,B類是省廳重點組織展會,C類是省市合辦展會,D類是向企業推薦展會。四類展會中,A、B、C三類由省商務廳牽頭組織,隨團參展企業可以享受省裏專項資金對展位費一定比例的資助,由展會承辦單位代企業集中申報;D類展會,參展企業可自行參展並通過各市商務局申請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補貼。
(三)2013年重點境外展會:A類展1個,B類展10個,C類展9個,D類展會80個(詳見附件)
五、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專項資金
(一)支援對象:所有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業務的國內企業。
(二)支援範圍:境外投資,境外農、林、漁和礦業合作等。
(三)支援內容:
1、直接補助:一是前期費用(含法律、技術及商務諮詢費;勘測、調查費;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安全評估報告編制費;購買規範性文件和標書等資料費;規範性文件和標書等資料翻譯費);二是資源回運運保費;三是海外投資保險費;四是“走出去”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
2、貸款貼息:對企業從事境外投資、境外農、林漁業和礦業合作,從境內銀行取得,用於項目經營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貸款給予貼息。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四)申報程式:
根據年度預算安排和對外經濟合作業務發展實際,省裏每年以通知形式發佈當年資金支援重點領域和方式等細則。
1、各市財政、商務部門對企業申請材料初審後分別報送省財政廳、商務廳;
2、省管縣所屬企業直接由縣財政、商務主管部門分別報送省財政廳、商務廳;
3、省財政廳、商務廳審核後,確定支援項目、金額並根據國庫管理制度撥付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