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農項目政策扶持情況簡介

時間:2013-05-28 16:33   來源:山東省農業廳

  支農項目政策扶持情況簡介

 

  山東省農業廳對外合作處副處長  戚永剛

  電話:0531-86942923

 

  農業產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及企業貸款

  貼息項目申報和要求

  

  一、農業產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申報

  (一)申報標準

  1.企業組織形式。申報企業必須是依法設立的以農產品加工或流通為主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包括依照《公司法》設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國有、集體、私營企業以及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外商獨資企業,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開辦的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等。

  2.企業經營業務。企業的農產品加工、流通增加值佔總增加值70%以上,主業突出,產品優良。

  3.加工、流通企業規模。資產總額:東部地區(包括青島、煙臺、濰坊、威海四市,其他市為中西部地區)在1億元以上,中西部地區50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東部地區5000萬元以上,中西部地區3000萬元以上;年銷售收入:東部地區2億元以上,中西部地區1億元以上。

  4.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規模。年交易額:東部地區10億元以上,中西部地區5億元以上。

  5.企業效益。企業的總資產報酬率應高于現行一年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企業應不欠工資、不欠社會保險金、不欠折舊、不虧損,無涉稅違法行為。

  6.企業負債與信用。企業資產負債率低于60%;近兩年內未出現不良信用記錄。

  7.企業帶動能力。通過建立可靠、穩定的利益聯結機制帶動農戶的數量一般應達到2000戶以上;企業從事農產品加工、流通過程中,通過訂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採購的農產品佔所需原料量或所銷售貨物量的70%以上。

  8.企業產品競爭力。在同行業中企業的產品質量、產品科技含量、新產品開發能力居領先水平,主營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政策和質量管理標準體係,產銷率達93%以上。

  9.高新技術企業、外向型企業、低碳環保型企業以及特殊行業的企業,規模標準可以適當放寬。其中,蔬菜、果品、茶葉、堅果加工企業及農、林、牧、漁業種苗繁育企業,規模標準減半執行。

  (二)申報程序

  1.申報企業向所在市農業局(農委)提出申請。

  2.各市農業局(農委)對企業申報材料真實性、完整性、規范性進行審核。

  3.各市農業局(農委)徵求有關部門意見並報請市政府同意後,以正式文件向省廳推薦候選企業名單。

  說明:申報書應涵蓋的基本材料

  1.介紹企業發展農業產業化情況的專題材料(包括企業基本情況、採取的產業化經營模式、與基地農戶的利益聯結方式、帶動的基地和農戶基本情況、促進農戶增收情況等。限1500字以內)。

  2.加蓋企業紅章的省重點龍頭企業申報表。

  3.被認定為市級龍頭企業的文件或證書復印件。

  4.工商部門頒發的企業營業執照。

  5.銀行出具的企業有效信用證明(在有效期內,上級銀行頒發證書的,加蓋當地開戶銀行紅章,復印無效)。

  6.由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2010、2011年度審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報表附注等,審計報告需加蓋騎縫章,並附中介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

  7.縣以上農業部門出具的企業與農戶利益聯接關係證明(加蓋農業部門紅章,復印無效)。

  8.企業所在地稅務部門蓋章確認的企業2011年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表;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2011年度納稅情況證明(包括實際納稅額、有無存在偷漏拖欠稅的問題,加蓋國稅局、地稅局紅章)。

  9.產品質量環保方面的證明材料(包括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ISO9000係列、 HACCP等質量體係認證,ISO14000環保體係認證等)。

  10.科技成果、專利證書,或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證書。

  前8項材料為必備材料,後2項可根據企業情況據實出具。以上材料,未注明必須為原件的,可報送復印件,並加蓋企業公章,審計報告需加蓋中介機構公章。

  (三)有關要求

  1.各市按分配名額和上報名額1:1.2的比例差額推薦申報。

  2.對已獲得省級重點龍頭企業稱號的企業進行動態監測,凡監測不合格的企業,一律取消資格。同時各市因淘汰產生的空缺名額按照“誰淘汰、誰遞補”的原則追加相同數量的上報名額。

  3.所上報材料經中介機構審核,專家評審後,由省農業廳報請省政府批準。

  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貼息申報 

  (一)申報范圍及貼息額度

  1.國家級或省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以下簡稱“龍頭企業”)。

  2.以生產、加工、銷售糧油、蔬菜、果品、畜禽、水產等優勢農產品為主營業務。

  3.加工水平高,技術創新能力較強,與農民利益聯結緊密,輻射帶動作用顯著。

  4.在一個會計期間,可以與確定的7家合作銀行新發生貸款。申報企業只能從確定的合作銀行中選擇1家作為申請貸款行。(我省與中國農業銀行山東省分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山東省分行、國家開發銀行山東省分行、中國工商銀行山東省分行、中國建設銀行山東省分行、中國銀行山東省分行、山東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共7家銀行合作實施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貼息項目。)

  5.企業申請貸款用途須為技術改造、產品研發、固定資產投資、基地建設、農產品原料收購等方面,其中,前四個方面是本年度支持的重點。

  6.對企業已納入上年度貸款貼息計劃的用于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方面的三年以上中長期固定資產或項目貸款,可以同筆貸款繼續上報申請財政貼息。

  (二)申報程序

  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根據支持重點、企業狀況與生產需要,確定擬建(或經營)項目、貸款用途、貸款額度,結合各銀行貸款條件及往年貸款情況等,在合作銀行中選擇申請銀行,並徵求當地申請銀行意見(由于國開行無省級以下分支機構,適合規模大或分、子公司較多的集團型企業和大額度貸款申請,並可直接向省行徵求意見)後,向當地縣(市、區)農業、財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提供有關材料。農業與財政部門逐級審核同意後,由市級農業、財政部門聯合行文報送省農業廳、省財政廳。省財政直接管理縣申報材料經市級審核後一並報送。 

  (三)有關要求

  1.按照“發布支持重點、企業申請貸款、部門聯合推薦、銀行獨立審貸、財政給予貼息”的總體思路,省農業廳、省財政廳將對龍頭企業提出的貸款申請進行審核,擇優向合作銀行推薦,合作銀行進行獨立審貸。對企業從合作銀行新獲得的貸款,省財政將根據有關規定,按照貸款實際發生情況適當給予貼息,單個企業最高貼息額不超過100萬元。對已獲得上年度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財政貼息資金扶持的企業,此次可一並上報申請,省里將擇優向合作銀行推薦,但不再安排財政貼息資金扶持。

  2.企業上報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貼息項目申報書,同時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科技成果與商標名牌(包括技術中心、科技成果、發明專利、馳名商標、名牌產品等)的認定文件或證書、企業與基地農戶簽訂的農產品原料定購(銷售)合同等材料的復印件。

  3.2012年省政府提出了進一步扶持龍頭企業發展深化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意見,意見中明確了我省下一步發展的目標任務和工作重點。

編輯:王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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