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援臺資企業發展擴大魯臺經貿合作
的有關財政政策簡介
山東省財政廳企業處副處長 蘇琳
電話:0531-82669771
一、關於對生産銷售資源綜合利用産品的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綜合利用産品及其他産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規定:
1、“對銷售以再生水、廢舊輪胎為全部生産原料生産的膠粉、翻新輪胎、生産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於30%的特定建材産品等自産貨物免征增值稅;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征增值稅。”
2、對銷售下列自産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的政策:以工業廢氣為原料生産的高純度二氧化碳産品、以垃圾為燃料生産的電力或者熱力,垃圾用量佔發電燃料的比重不低於80%,並且生産排放達到GB13223-2003第1時段標準或者GB18485-2001的有關規定;以煤炭開採過程中伴生的捨棄物油母頁巖為原料生産的頁巖油、以廢棄瀝青混凝土為原料生産的再生瀝青混凝土,廢棄瀝青混凝土用量佔生産原料的比重不低於30%。
3、對銷售下列自産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50%的政策:①以退役軍用發射藥為原料生産的塗料硝化棉粉,退役軍用發射藥在生産原料中的比重不低於90%;②對燃煤發電廠及各類工業企業産生的煙氣、高硫天然氣進行脫硫生産的副産品;③以廢棄酒糟和釀酒底鍋水為原料生産的蒸汽、活性炭、白炭黑、乳酸、乳酸鈣、沼氣;④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頁巖為燃料生産的電力和熱力;⑤利用風力生産的電力;⑥部分新型墻體材料産品。
4、對銷售自産的綜合利用生物柴油實行增值稅先徵後退政策。綜合利用生物柴油,是指以廢棄的動物油和植物油為原料生産的柴油。廢棄的動物油和植物油用量佔生産原料的比重不低於70%。
二、關於對臺資金融機構的優惠政策
(一)獎勵對象:
為積極引進國內外金融機構來我省設立區域總部和分支機構,支援我省金融業做大做強,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2010年7月1日以後,國內外金融機構在我省範圍內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註冊成立的金融機構總部、區域總部、分(支)行、分公司、分理處(不含營業部)等給予獎勵。
金融機構主要包括銀行、證券、保險、擔保和金融資産管理公司、租賃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
(二)獎勵標準:
1、對在我省新設立的業務範圍覆蓋全國的金融機構總部,省級給予500-1000萬元的一次性開辦費補助。
2、對在我省新設立的區域性管理總部,省級按照實收資本額的1%給予開辦費補助,獎勵資金最高限額為500萬元。
3、對在各市設立分行、分公司的金融機構,分別給予30-70萬元開辦費補助;對在各縣(區)設立中心分(支)行、分公司的金融機構,分別給予10-50萬元開辦費補助。
4、對新設立的農村金融機構(包括農村資金互助社、貸款公司、村鎮銀行),分別給予10-30萬元的開辦費補助,對新增營業網點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三)申請獎勵資金應提交的材料
1、經金融業監管部門審核並簽章的《新設金融機構獎勵資金申請表》;
2、金融業監管部門批准設立文件複印件;
3、金融業務許可證複印件;
4、營業執照和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5、金融類國有企業國有資産産權登記證正本複印件;
6、經審計的驗資報告;
7、新設機構人員編制及營業場所情況證明文件;
8、其他需要的材料。
(四)獎勵資金申請程式
新設立的金融機構總部、省級直屬機構,經監管部門審核同意後,直接向省財政廳提出獎勵資金申請;其他金融機構以市、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為單位對新設機構進行認真統計核實,相關數據經監管部門審核同意後,于每年7月1日前向所在地財政部門提出獎勵資金申請。由各市、直管縣財政初審匯總後報省財政廳,對通過審核並符合獎勵資金申請條件的金融機構,省財政廳于每年9月1日前將審核確認的獎勵資金下達市和直管縣財政部門,市、縣財政部門在收到獎勵資金後15個工作日內將專項資金撥付到相關金融機構。金融機構總部和省級直屬機構的獎勵資金,由省財政廳直接撥付到該機構。
三、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扶持政策
(一)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獎勵資金
1、獎勵條件:
為鼓勵和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小企業的信貸支援力度,緩解小企業融資困難,省財政設立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獎勵資金。自2011年起,將小額貸款公司納入風險補償獎勵資金支援範圍,對上年度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平均餘額達到全部貸款餘額45%以上、且分類評級達到二級(含二級)以上的小額貸款公司,按照不高於上年度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平均餘額5‰的比例給予補償獎勵,對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的單戶授信500萬元以下小型微型企業的貸款業務,適當提高補償獎勵標準。
2、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報告;
(2)山東省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獎勵資金申請匯總表;
(3)山東省小企業貸款項目明細表。
3、獎勵資金申報程式
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向各市財政局、金融辦提出申請,由各市財政局、金融辦、人民銀行各市中心支行初審並向省財政廳、省金融辦、人民銀行濟南分行進行申報。
省財政廳、省金融辦、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共同審核後,根據審核結果確定風險補償獎勵資金分配計劃,由各級財政部門逐級下達到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
(二)涉農貸款增量獎勵
1、獎勵對象
對年度涉農貸款平均餘額增長幅度超過一定比例,且貸款品質符合規定條件的縣域金融機構,對餘額超增的部分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
縣域金融機構是指縣轄(含縣級市、不含縣級區)區域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和其他金融機構(不含農業發展銀行)在縣及縣以下的分支機構。
涉農貸款是指《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建立〈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的通知》(銀發〔2007〕246號)中“涉農貸款匯總情況統計表”(銀統379表)中的“農戶農林牧漁業貸款”、“農戶消費和其他生産經營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農林牧漁業貸款”和“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支農貸款”等4類貸款。
2、獎勵條件和比例
對縣域金融機構當年涉農貸款平均餘額同比增長超過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給予獎勵。對年末不良貸款率高於3%且同比上升的縣域金融機構,不予獎勵。
獎勵資金由省財政結合中央補助的獎勵資金,按東、中、西部地區分別承擔40%、50%、60%,其餘由市、縣財政統籌確定分擔比例。
3、獎勵資金申請程式
縣域金融機構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涉農貸款統計口徑和規定的獎勵比例,計算涉農貸款平均餘額增量和相應的獎勵資金,並於每年3月1日前,向縣級財政部門報送上年獎勵資金申請報告,涉農貸款發放及獎勵資金情況表及相關材料。(獎勵資金申請報告、涉農貸款發放及獎勵資金情況表及相關材料應當反映上年涉農貸款平均餘額、同比增幅、年末不良貸款率變動情況、可予獎勵貸款增量、申請獎勵資金金額等資訊。)
縣級財政部門收到縣域金融機構的獎勵資金申請報告後,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並匯總上報市級財政部門;市級財政部門收到各縣(市)的獎勵資金申請材料後,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並於每年4月1日前匯總上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對全省的獎勵資金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匯總後,向財政部申請配套獎勵資金。
待中央財政獎勵資金到位後,省財政廳連同省級獎勵資金一併撥付至市級、省直管縣財政部門。市級財政部門收到省級財政資金後,按規定比例予以配套並對下轉撥,縣級財政部門最終負責向當地縣域金融機構據實撥付。
四、關於臺資企業生産的高新技術産品等納入政府採購
1、我省政府採購目錄是以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的通用品目來劃分的,是開放式的,凡屬於政府採購目錄範圍內的臺資高新技術産品,將自然進入我省政府採購目錄。
2、對列入國家節能、環境標誌産品政府採購清單的,將按照《山東省節能環保産品政府採購評審辦法》給予加分或者價格扣除。臺資企業如符合國家節能産品條件的,應當向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申請列入政府採購清單;符合環境標誌産品條件的,可以向財政部、環境保護部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