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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琦:兩岸貨幣合作歷經20多年 分為三個階段

2012-09-19 18:58     來源:台灣網     編輯:王思羽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助理金琦出席兩岸金融合作專題論壇併發言。(台灣網 于斯文 攝)

  台灣網9月19日南京消息 19日,2012海峽兩岸企業家紫金山峰會在南京舉行。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助理在下午舉行的兩岸金融合作專題論壇上發言。她説,實際上兩岸的貨幣合作,如果不把合作範圍定得太寬的話,歷經了20多年的時間,分為三個階段。

  金琦指出,第一階段是從1987年到2008年,應叫做“兩岸貨幣管理機構各自推出有關措施”階段。1987年,臺灣開放了居民來大陸探親。隨之而來的是臺灣的居民攜帶貨幣兌換,大陸為了配合臺灣居民探親,批准了中國銀行等一共6家銀行為臺胞辦理3項新台幣匯率業務。2003年又接著批准了中國銀行在福建省的幾個試點辦理新台幣現鈔雙向兌換,為當時臺胞探親提供了非常方便的條件。

  金琦説,兩岸在政策上有著非常好的默契,各自推出了一些相關的或者合作的制度措施。2002年2月,臺灣方面又允許外匯指定銀行與大陸銀行直接通匯,為了回應這個措施,同年7月大陸批准大陸銀行和臺灣地區銀行直接通匯的業務。從這個時候開始,兩岸銀行建立了直接匯兌時代。這也是一種貨幣管理機構政策上的一些默契和配合。2008年7月,人民幣現鈔兌換業務擴大到了臺灣全島。這階段推出的措施順應了市場、民眾和企業的需要,使得人員往來和企業的交付合作更加便利。

  金琦説,第二個階段,是屬於間接的合作習慣。這一階段合作的特點是,臺灣的銀行通過香港方面的渠道間接的開展。2011年的6月30日,臺灣方面允許臺灣島內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和海外境外客戶,包括在大陸的客戶,開立人民幣賬戶和提供人民幣結算服務。之後臺灣多家國際金融銀行海外的銀行在大陸開設了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

  金琦指出,總體上這兩個階段貨幣合作,支援和促進了兩岸經貿合作和人員的交流,為兩岸金融合作的進一步推進奠定了很好的基礎。但是,由於《兩岸人民幣關係條例》第38條有一些限制,所以這叫間接開放,叫間接的合作階段。

  金琦説,第三個階段,進入直接合作階段。自從今年8月31日兩岸簽署了備忘錄以後,我們就真正的進入了兩個貨幣管理機構直接的合作階段。過去很多問題現在都有機會得到解決。首先貨幣清算機構要選定,要規範清算所能夠提供的業務內容。還有就是雙方都要對清算的機制和清算的機構進行監督,確定一個監管的安排。上週五臺灣方面有消息指出,臺灣銀行已經選出大陸的新台幣的業務清算行。目前,大陸方面也在加快進度,遴選臺灣的人民幣業務的清算行。目前我們還要抓緊研究和制定清算行相關的制度安排。

  金琦指出,香港已經開辦了多年人民幣業務,不僅在經常項內業務全部可以清算,在基本項下也開展了很多業務。對於臺灣來説,可以免去前面的環節,直接進行人民幣貿易結算,甚至在大陸政策允許下做資本人民幣業務清算。所以,臺灣的起點可以很高。

  最後,金琦表示,根據備忘錄的原則,以兩岸貨幣清算為平臺,建立直接的溝通渠道,直接的資訊交換,發展直接的合作關係,這與過去的兩個階段完全不同,只要有直接的合作、直接的溝通,我相信很多的問題都更容易解決。將來的兩岸金融合作一定會更加的順暢,兩岸金融市場的合作也將進一步融合,這些都會對兩岸共同市場的建立、為促進兩岸人民的福祉作出積極的貢獻。(台灣網 栗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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