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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協議促投資新變化:經第三地登陸是增是減?

2012-08-20 08:00     來源:東南網     編輯:王思羽

  前言

  本月9日,兩岸兩會簽署《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以下簡稱投保協議),這是兩岸雙向投資歷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

  當前,兩岸雙向投資才剛開始,投保協議的簽訂,將對剛起步的雙向投資帶來何種影響,雙向投資將出現何種變化?今起本報刊登系列報道作粗淺分析,算作對這一問題的“投石”之舉。

  投保協議的一大亮點,就是把經第三地投資大陸的臺商,也納入了保護範圍,給多年來隱身“地下”的那些臺商一道“護身符”,他們不再是不受兩岸法令保護的游離于灰色地帶的臺商。

  這份協議的出爐,將對繞經第三地轉投大陸的行為,産生什麼影響?日後這種行為將增加,還是會減少?

  間接投資佔大陸臺資半壁江山

  據大陸方面統計,截至今年上半年,大陸實際利用直接臺資500多億美元,實際利用間接臺資也有500多億美元,合計利用臺資1000多億美元。間接臺資指的是繞經第三地、以外資名義進入的臺資,而非從臺灣直接以臺資名義進入。

  而據臺灣方面統計,僅就直接投資部分,臺當局已核準臺資投資大陸1000億美元以上。為何在直接投資部分,兩岸統計相差如此之大?這主要因為兩岸統計口徑不相同,大陸統計的是實際利用資金,臺灣統計的是核準投資金額,核準的投資未必就能兌現,或者還未兌現。

  在間接投資部分,兩岸認定方法不一樣,監管渠道有差別,而且缺乏通氣,雙方對於這部分投資的統計同樣相差甚大。島內有觀點認為,臺商投資大陸直接、間接金額合計在3000億美元以上。

  特殊歷史條件的“特殊産物”

  數量眾多的臺資熱衷於繞經第三地登陸,有其特殊的歷史條件。在上世紀80年代初,一些臺商看好大陸改革開放帶來的歷史機遇,便躲開臺當局監管,在第三地註冊公司,以外資名義搶灘大陸。

  在1987年臺當局開放民眾赴大陸探親之後,許多臺商借探親之便,紛紛來到一水之隔的福建投資考察,並把視野從福建輻射至周 在1987年臺當局開放民眾赴大陸探親之後,許多臺商借探親之便,紛紛來到一水之隔的福建投資考察,並把視野從福建輻射至周邊。那時臺當局還未開放臺資登陸,臺商也只能經第三地以外資名義進入。

  1992年,大陸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方向,臺當局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允許臺商投資大陸,出現了臺商投資大陸熱潮。不過兩年後,李登輝實施“戒急用忍”政策,對投資大陸嚴格管制,按企業資産規模嚴格控制其投資大陸上限。陳水扁執政時期,對兩岸經貿實行 “積極管理,有效開放”政策。

  可以發現,在多年來臺資登陸歷程中,臺當局設置了一道道門檻,若有違規者,就可能受重罰或被追究刑事責任。在此情形下,繞道而行,成了相當數量臺商不得已的行為。

  保護“轉投資”是歷史突破

  這種頗具“兩岸特色”的繞道投資行為,在馬英九2008年上臺之後,得到大幅改善。馬當局把企業投資大陸上限從20%、30%、40%等階梯式計演算法,統一調高到60%,為臺企投資大陸創造了更大空間。

  這種空間除了投資上限之外,還包括:投資審查的鬆綁,一般投資案只需簡易審查;投資領域的擴展,相繼開放臺資投向大陸面板、晶片等敏感領域。

  如今投保協議簽訂,納入經第三地投資的臺商,無疑消除了臺商畏懼被處罰而繞道的壓力,這是對兩岸特殊的歷史和現狀做出的回應。全國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常務副會長、龍鳳集團董事長葉惠德説,把經第三地投資大陸的臺商企業納入協議保護範圍,解決了長期以來的“臺商身份定義”難題。

  上海市臺協副會長、元祖集團董事長張秀琬表示,把經第三地投資大陸的臺商企業納入保護範圍,一直是臺商呼籲寫入投保協議的焦點,由於這類企業為數眾多,對臺商而言,協議是一顆“定心丸”。

  臺灣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張平沼也表示,投保協議將這些佔有相當比例的“轉投資”臺商納入保護範圍,是一個非常大的突破。

  打壓性繞道而行將減少

  廈門大學臺灣研究院經濟所副所長唐永紅嚮導報記者稱,投保協議關於第三地投資的條款主要用來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此前大陸單方面出臺的《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針對的是直接投資的臺商,並沒包括經第三地的臺商。

  唐永紅表示,前些年大陸和香港簽訂CEPA之後,許多臺商為了利用香港的優惠政策,就跑到香港註冊公司轉投大陸,不過如今兩岸簽署了ECFA和投保協議,做出了一系列緊密經貿安排,經香港等第三地投資大陸的誘因自然減少了,同時因為怕被打壓而經第三地的臺資就會大大減少。

  不過,今後仍會有部分臺商為了躲避臺當局的關卡,經第三地曲線登陸。比如投資大陸晶片和面板産業,臺當局均規定最新技術不能赴大陸,這顯然削弱了這類臺商在大陸的競爭力,所以繞道仍會是他們的選項之一。

  第三地戰略性佈局增加

  對於經第三地轉投大陸,中國社會科學院臺灣研究所王建民研究員提出了一個新觀點。他嚮導報記者稱,今後經第三地投資大陸有可能增加。

  他解釋説,以前經第三地,主要原因在於臺當局的限制,和對大陸的不了解,以外資進入比較方便,是一種被迫行為;而在投保協議之後,“第三地臺商”獲得了法令上的保護,更使他們可以放開手腳,大膽進行全球佈局,激勵他們經第三地投資的行為,這時變成了一種主動行為。

  例如將公司註冊在香港、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等免稅或低稅地區,再投資大陸,不僅減輕了稅收負擔,而且從全球佈局的戰略性層面考量,資金出入更加自由,不易受兩岸時局牽制,更有助於公司成為一家全球性的公司。

  王建民強調,臺資經第三地投資大陸將出現什麼變化,是投保協議之後非常值得關注的一個點。(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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