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深化兩岸交流合作配套改革試驗方案出臺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30日公佈了《廈門市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提出積極推進廈門市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在推動科學發展和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率先試驗,構建兩岸交流合作先行區。
《總體方案》確定的主要目標包括:通過促進兩岸産業深度對接,促進生産要素進一步融合,形成兩岸經貿合作最緊密區域;通過推動文化以及科技、教育、衛生、體育等全方位、多層次的交流合作,形成兩岸文化交流最活躍平臺;通過完善兩岸直接“三通”(通商、通航、通郵)基礎條件,提升對臺開放合作整體功能,形成兩岸直接往來最便捷通道;通過完善新型高效的社會管理體系,優化保護和服務台胞正當權益的法制政策環境,形成兩岸同胞融合最溫馨家園。
《總體方案》提出,到2015年,初步建立適應科學發展、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的體制機制。兩岸産業對接和經貿合作進一步深化,經濟轉型升級初顯成效,廈門島內外一體化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體系基本建立,廈漳泉大都市區同城化框架基本形成,對外開放的窗口作用更加顯現,政府行政管理水準進一步提高,對臺交流合作的前沿平臺功能更加凸顯。
《總體方案》確定的主要任務包括:將廈門建設成為海峽西岸先進製造業和新興産業基地,支援廈門與臺灣在新一代資訊技術、汽車零部件、生物醫藥、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等産業領域深度合作,依託臺商投資區和重點産業園區,共同建設兩岸産業對接專業園區,著力應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提升傳統優勢産業,鼓勵向産業鏈高端延伸,推進資源利用的減量化、再利用和資源化,淘汰落後産能,加強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
另外,《總體方案》還要求發揮對臺農業交流合作基地的窗口、示範和輻射作用,促進對臺農業資金、技術、良種、設備等生産要素的引進與合作。率先在金融、物流、教育、文體、醫療、旅遊、會展、仲介服務等領域開展合作。大力發展服務外包産業,建設國家服務外包示範城市。支援臺資企業在廈門設立地區總部、營運中心、研發中心、配套基地、採購中心和物流中心。
《總體方案》支援在廈門設立兩岸産業投資基金,投資服務兩岸的基礎設施項目和涉臺重點産業項目。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條件下,優先對臺放寬現代服務業市場準入,允許臺商在廈門以獨資或控股方式,投資環境服務、與健康相關的服務和社會服務、工業設計、建築設計、資産評估、會計、審計和簿記服務等服務業,積極推動離岸呼叫中心業務試點。
根據上述政策,大陸支援廈門開展雲計算服務創新發展試點示範工作,在國家的法律法規框架內,優先考慮在廈門開展對電信增值業務開放外資股比限制的試點。
《總體方案》還提出創新兩岸産學研合作機制,鼓勵兩岸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企業共同設立兩岸合作研發機構,支援臺灣高科技創新人才、臺灣學生在廈門創業,鼓勵和支援臺商在有關部門指導下,按照臺灣科技園區管理模式,在廈門自主開發建設産業園區,吸引臺灣具有先進技術的創新型中小企業落戶。
大陸還允許符合資質條件的臺港澳資企業申報國家科技計劃等國家重大科技專項,成立廈臺智慧財産權聯盟,探索建立兩岸智慧財産權同業保護、服務、協調和預警應急機制。
《總體方案》提出在廈門劃定特定區域建設兩岸新興産業和現代服務業合作示範區,探索實施鼓勵其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適當放寬臺灣企業在合作示範區從事現代服務業的資格限制,加快在廈門建設“大陸對台貿易中心”。
此外,《總體方案》支援大嶝對臺小額商品交易市場等載體建設,適當放寬臺灣商品免稅額度限制,在一定的商品範圍內和現有每人每天3000元人民幣的基礎上,適當提高進入大嶝市場人員每人每天免稅攜帶臺灣商品的額度,促進廈臺商貿業交流合作。探索現代商貿流通方式,創新電子商務發展管理模式。(記者 江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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