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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綱:“十一五”時期人民銀行的對外交往與合作

2011-01-14 14:25     來源:人民銀行網站     編輯:程軼文

  “十一五”時期是全球經濟金融形勢極為動蕩的五年。五年來,中國人民銀行堅持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積極開展國際及港澳臺業務,為國內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國際環境,努力維護我國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特別是金融危機爆發以來,人民銀行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戰略部署,全方位展開工作,積極參與危機救助,提出國際貨幣體系改革的倡議,深度參與國際金融標準和規則的制定,參與和引導重大國際金融事務的討論,不斷深化金融對外交流與合作,努力提高中國在國際金融事務中的話語權,堅決維護國家的戰略利益,各項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就。

  一、以20國集團機制為主要平臺,積極參與全球經濟治理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後,20國集團(G20)由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升格為領導人峰會,成為國際社會應對金融危機的重要機制。2009年匹茲堡峰會又把G20確定為國際經濟合作的重要論壇並實現了峰會機制化。人民銀行以G20機制為主要平臺,全面參與全球經濟治理,積極推動國際金融體系改革,努力創造有利於我國發展的良好國際環境,有力地維護了我國的戰略利益。

  2008年11月15日,G20金融市場和世界經濟第一次領導人峰會在華盛頓舉行,對於穩定金融市場、遏制危機蔓延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啟動了國際金融機構改革和金融部門改革的進程。人民銀行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對危機應對和國際金融體系改革提出了所有政策建議方案,為我國領導人出席峰會提供了有力支援。在這次峰會上,中國在國際社會的地位和影響力顯著提高。

  2009年4月2日,G20金融市場和世界經濟第二次峰會在倫敦舉行,人民銀行對進一步改革國際貨幣體系、改進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治理結構,提高發展中國家的代表性和發言權等問題提出了一系列主張,中國的“聲音”倍受關注。這次峰會出臺了全球經濟刺激計劃,並積極地推進了金融領域的改革。根據峰會共識,我國成為金融穩定理事會、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等國際金融標準制定機構的新成員,增強了我國在國際金融領域的制度性權力。

  2009年9月25日,G20第三次峰會在美國匹茲堡召開,明確了峰會的機制化安排。2010年G20分別在加拿大多倫多和韓國首爾舉行了第四次和第五次峰會。多倫多峰會在世界經濟開始脆弱復蘇的背景下召開,焦點是平衡財政整頓和經濟復蘇關係,要求發達國家就減少財政赤字做出了承諾,同時進一步強化了“強勁、可持續和平衡增長”框架以及互評估機制。首爾峰會的主要成果包括啟動首爾行動計劃,加強各國宏觀經濟政策的協調,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份額和治理結構改革達成共識,加強金融部門改革和金融安全網等。人民銀行通過G20平臺全面參與全球經濟治理,積極開展G20宏觀經濟互評估,加強與各國的宏觀經濟金融政策對話和協調,提出了一系列有關危機應對、全球經濟增長框架、金融部門改革和國際金融機構改革等重大議題的主張和舉措,宣傳和闡釋我國宏觀經濟政策和改革開放成就,妥善處理各種矛盾,爭取互利共贏,為我國領導人圓滿出席歷次峰會做出重要貢獻,顯著提高了中國在國際經濟金融事務中的影響力和話語權。

  二、全面參與國際金融體系改革,提高中國的話語權

  提出國際貨幣體系改革倡議。金融危機爆發後,國際社會開始著手探討危機根源、總結教訓,以在此基礎上尋求補救和預防措施。為了揭示危機産生的深層次根源, 2009年3月底,人民銀行網站連續刊發了周小川行長的三篇署名文章《關於改革國際貨幣體系的思考》、《關於儲蓄率問題的思考》和《關於改變宏觀和微觀順週期性的進一步探討》,提出國際貨幣體系改革的主張,推動將該項討論納入G20部長會和峰會議題。周小川行長的文章引起國內外學者和新聞媒體的普遍關注和熱烈評論,對即將舉行的G20峰會起到了有效的輿論引導作用,並推動了國際社會對國際貨幣體系的反思和改革, 2011年G20主席國法國將國際貨幣體系改革列為G20最主要的議題之一。

  加入金融穩定理事會、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等國際金融組織,全面參與國際金融標準和規則的制定。“十一五”期間,人民銀行加入了金融穩定理事會、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等國際金融組織,全面參與國際標準和規則制定的工作,為有關國際金融準則的形成做出積極貢獻,同時充分借鑒國際金融改革成果,通過推進實施國際標準促進國內金融改革,提升我國金融業穩健標準。

  金融穩定理事會(FSB)的前身為金融穩定論壇。金融危機爆發後,根據G20領導人倫敦峰會的決定,FSB正式更名,並擴員至G20成員及有系統性影響的經濟體和國際組織,成為國際公認的全球金融標準制定與執行的核心機構。人民銀行直接參與設計FSB組建工作,並於2011年5月和財政部、銀監會共同代表中國加入了FSB。人民銀行周小川行長、銀監會劉明康主席和財政部李勇副部長作為全會成員出任FSB指導委員會和脆弱性評估、監管合作和標準執行三個常設委員會的委員,積極參與FSB總體戰略設計。2009年7月,人民銀行又加入了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直接參與國際銀行業監管標準與準則的制定,在國際規則制定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進一步提高。

  人民銀行積極利用BIS提供的探討宏觀經濟金融政策的重要平臺,加強與全球主要中央銀行和監管機構的對話與合作。自2006年以來人民銀行周小川行長一直擔任BIS董事會成員。此外,人民銀行于2009年先後加入支付結算體系委員會(CPSS)、全球金融體系委員會(CGFS)以及市場委員會(MC),並於2010年1月加入經濟顧問委員會(ECC),全面、深入地參與總體金融部門改革戰略的制定以及強化銀行體系資本和流動性、宏觀審慎管理框架、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等具體金融監管標準的制定與修改。人民銀行于2007年加入歐文.費舍爾中央銀行統計委員會(IFC),積極參與IFC各項事務的討論和決策,不斷加強與各國的金融統計合作。

  中國在IMF的份額躍居第三。“十一五”期間,人民銀行積極推動IMF的份額和治理結構改革。2006年、2008年IMF進行了兩次特別增資,中國在IMF的份額排名從並列第8位上升到第6位。2009年9月G20匹茲堡峰會設定了IMF份額改革的進一步目標。人民銀行積極開展工作,通過多種渠道積極做IMF和各主要國家的工作,推動改革取得進展。2010年11月,G20首爾峰會就IMF份額和治理改革方案達成共識,承諾向有活力的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轉移約6個百分點的份額,發達歐洲國家讓出兩個執董會席位,隨後IMF執董會于2010年11月5日通過了改革最終方案。中國在IMF的份額權重將上升2.398個百分點,達到6.394%,排名從第六位上升至第三位。2010年5月,人民銀行朱民副行長就任IMF“總裁特別顧問”,這是IMF歷史上首次由中國人擔任高級管理層職務。

  深化與各國的金融交流與合作,維護良好的國際環境。“十一五”期間,人民銀行積極參加中美戰略經濟對話、中歐央行工作組、中英財政與金融對話、中日經濟高層對話等多項重大機制化活動,就宏觀經濟政策、全球經濟失衡等多項議題與各國進行溝通,宣傳我國宏觀經濟政策和金融改革措施,增信釋疑,有效地推動了與各國的金融交流與合作,維護有利於我國經濟發展和金融改革的良好國際環境和重要戰略機遇期。

  積極參加三十人小組(G30)的活動。G30由部分國家中央銀行行長和國際金融領域知名人士組成,對國際經濟金融規則的制定、國際金融機構和有關當局的經濟決策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周小川行長于2005年應邀成為G30成員,此後定期出席了G30的春季和秋季會議。2007年4月,人民銀行協助G30在杭州成功舉辦了春季全會。通過參與G30的活動,深入了解國際金融問題的最新動向,宣傳我國的改革理念,促進了與國際社會的相互理解和交流。

  三、堅持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積極參與國際危機救助

  向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出資。隨著金融危機的不斷深化和尋求救助國家的增加,國際社會向IMF增資的呼聲高漲。為維護我國負責任大國的國際形象,人民銀行積極籌劃,慎重研究,提出了我國的出資立場和對策建議,與IMF進行了多輪磋商後,人民銀行與IMF簽署了購買不超過500億美元IMF債券的協議。該協議成為IMF歷史上首項債券購買協議,有利於提高IMF幫助成員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應對全球金融危機的能力,促進世界經濟的早日復蘇。此外,人民銀行積極推動IMF分配特別提款權,並參與了特別提款權自願協議交易,幫助受危機影響的國家及時獲得可兌換貨幣來應對危機。上述舉措贏得了國際社會的高度評價,有力地配合了國家的整體外交戰略,

  及時簽署雙邊本幣互換協議,維護區域金融穩定。在危機應對過程中,為維護區域金融穩定,人民銀行先後與韓國、香港、馬來西亞、印尼、白俄羅斯、阿根廷、冰島、新加坡央行/貨幣當局簽署了8份總規模為8035億元人民幣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通過簽署互換協議,緩解對方國家的流動性緊張狀況、確保雙邊外貿的正常進行,顯著增強了對區域經濟和金融市場的信心。

  支援全球貿易融資,促進經濟復蘇。人民銀行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通過國際金融組織、多邊開發機構、雙邊等各種渠道支援貿易融資。積極參與國際金融公司貿易融資計劃和汎美開發銀行貿易融資計劃。人民銀行牽頭成立了“與汎美行合作聯繫機制”,以及十家企業參加的“與汎美行合作企業聯繫機制”,積極引導和鼓勵我國金融機構和企業與汎美行開展合作,對於支援企業走出去和促進經濟復蘇發揮了積極作用。

  四、加強區域金融合作,促進地區經濟金融穩定

  “十一五”期間,人民銀行在區域金融合作領域的參與力度不斷加大,主導地位穩步提升,尤其在外匯儲備庫、債券市場、區域監督機制、中日韓央行行長會議機制及與獨聯體國家金融合作方面取得了重要進展與成果。同時不斷推進與東新澳央行組織(SEANZA)等區域央行組織的交流與溝通,有力地促進了與區域央行組織之間的合作。積極參加“伊斯蘭金融服務委員會”各項活動,加強與伊斯蘭國家在金融領域的友好交流。

  積極落實清邁倡議多邊化。2009年12月24日,“10+3”(東盟加中、日、韓)各成員簽署清邁倡議多邊化協議,正式成立總規模為1200億美元的外匯儲備庫,中方份額佔到了32%,和日本並列成為最大出資國。外匯儲備庫的最終建立是溫家寶總理提出的清邁倡議多邊化的重大成果,標誌著東亞地區的多邊救助機制從設想變為現實,在東亞金融合作過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推動設立亞洲債券基金。為改善儲備資産投資和促進區域債券市場發展,2005年以來,人民銀行在東亞及太平洋中央銀行行長會議組織(EMEAP)框架下積極參與推動設立第二期亞洲債券基金(ABF2),並成為出資最多的成員之一。ABF2投資了包括中國在內的8個地區的債券市場,對活躍區域債券市場,推動産品創新及探索儲備多元化發揮了積極作用。

  主導推動區域監督機制。為加強區域監督機制,維護地區金融穩定,人民銀行于2007年在EMEAP框架下推動成立了貨幣與金融穩定委員會並擔任了委員會首任主席,這標誌著東亞貨幣與金融穩定建設進入機制化階段,大大增強了東亞應對危機的集體協作能力。人民銀行在擔任主席期間,面對不斷惡化的國際金融危機,積極主動協調各方,研究應對措施,並牽頭髮布了聯合聲明,向外界傳達了EMEAP應對金融危機、加強合作的意願,得到了國際社會的積極關注,突出了中國在維護地區金融穩定中的領導形象。此外,人民銀行還擔任了支付結算工作組主席,積極推動區域清算體系發展。

  開創中日韓央行行長會議機制。2008年底,中日韓三國央行對外發佈聯合聲明,宣佈建立中日韓央行行長會議機制。人民銀行于2009年主辦了第一次行長會議。這一機制是中日韓領導人峰會的一項重要成果,標誌著三國央行合作更為深入,對於促進區域的整體經濟金融合作具有重要意義。

  穩步推動與獨聯體國家金融合作。“十一五”期間,人民銀行在中俄總理會晤委員會金融合作分委會的框架下積極推動中俄邊貿本幣結算工作以及人民幣和盧布掛牌交易,中俄金融合作取得了豐碩的成果。與哈薩克建立了中哈金融合作機制,穩步推進兩國金融領域合作。充分發揮金融支援作用,促進與獨聯體有關國家的雙邊能源和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合作。積極推動上合組織框架內的多邊金融合作,與成員國探討共同應對金融危機及加強區域內經濟金融發展等問題。

  五、積極參與多邊開發機構的事務,增進與非洲及拉美地區的金融交流

  為了配合國家的整體外交戰略,加強與非洲和拉美地區的經濟金融合作,人民銀行積極參與了非洲開發銀行、汎美開發銀行、加勒比開發銀行等地區性多邊開發機構的事務,特別是積極主動參與各多邊開發機構的歷次增資,努力提高我國的影響力和話語權。利用多邊開發機構的重要資源,探索多種多樣的合作方式,大力推動中國金融機構和企業與各開發機構的合作,支援“走出去”戰略的實施。

  加入汎美開發銀行集團。經過15年的不懈努力,人民銀行代表中國于2009年1月12日正式加入汎美開發銀行集團。汎美開發銀行集團是拉美和加勒比地區最重要的多邊開發機構,中國的加入為加強中國與拉美的合作提供了新的平臺,為中國金融機構和企業走出去,完善海外業務和投資佈局提供了難得的機遇。加入汎美開發銀行後,人民銀行積極參與汎美開發銀行事務,推動雙方在貿易融資和基礎設施建設等共同關切的領域開展合作,共同促進拉美及加勒比地區的減貧及經濟和社會發展。

  成功承辦非洲開發銀行年會。非洲開發銀行集團(簡稱非行)理事會年會于2007年5月16-17日在上海舉行。這是非行首次在亞洲、第二次在區外國家舉辦年會,是非行歷史上規格最高、規模最大的一次年會。溫家寶總理主持歡迎晚宴、出席開幕式併發表講話,與會代表超過2000人。年會圍繞非行改革、亞非合作等議題進行了廣泛而深入的討論,提出了許多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為非行及其合作夥伴實施更有針對性的減貧和發展措施規劃了藍圖。同時,通過此次年會我國進一步宣傳了我對非政策,增強了非洲國家的認同感。

  六、深化與港澳臺的金融交流與合作

  “十一五”期間,人民銀行繼續加強與港澳的金融合作,積極推動港澳人民幣業務穩步發展。截至2010年11月末,香港人民幣存款餘額達2917億元,比2006年底增長了9.5倍;澳門人民幣存款餘額超過102億元,比2006年底增長近11倍,港澳成為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的主要地區。人民銀行還積極支援香港人民幣債券業務發展,開展境外機構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試點工作。

  同時,人民銀行積極推動兩岸金融合作。在人民銀行的積極參與下,2009年4月26日大陸海協會與臺灣海基會在南京簽署了《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同意加強兩岸在金融領域的廣泛合作。特別是在貨幣合作方面,提出先由商業銀行等適當機構,通過適當方式辦理現鈔兌換、供應及回流業務。隨後,人民銀行和臺灣、香港的貨幣管理當局進行了多次溝通和磋商,達成通過香港渠道向臺灣提供人民幣現鈔供應與回流的合作安排。2010年10月18日正式開通有關業務。這一合作安排為海峽兩岸人員往來提供了進一步的便利,也為逐步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和加強兩岸貨幣管理合作奠定了基礎。

  “十二五”時期,人民銀行將繼續認真貫徹統籌國際國內兩個大局的戰略思想,堅持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積極參與全球經濟治理和區域合作,推動國際經濟金融體系的改革,進一步提高中國在國際金融事務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促進國際經濟金融秩序朝著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引導和推動區域合作進程,深化同新興市場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務實金融合作,努力營造有利的國際經濟金融環境,為國內經濟的平穩較快發展和金融改革做出積極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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