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要求嚴厲打擊假冒原産地證書等違法行為
通知要求,各級直屬檢驗檢疫局要加強空白原産地證書管理。要結合原産地業務電子管理系統的推廣應用,建立健全空白原産地證書入庫、領用、核銷制度,加強證書入庫、保管、領用、使用、核銷、作廢等環節的管理,嚴把空白原産地證書的“出口”;要對出口企業購買、使用空白原産地證書的情況進行抽查,防止不法企業冒用、亂用或買賣空白原産地證書。要嚴厲查處和打擊假冒或偽造原産地證書違法行為。要加大對假冒或偽造原産地證書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充分利用退證查詢、部門合作等途徑搜尋假冒或偽造原産地證書違法行為的線索,對造假、用假企業進行深入調查和嚴厲查處;對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出口貨物原産地證書或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出口貨物原産地證書的行為要加大查處力度,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知還要求,在出口貨物原産地標記管理方面,各地要加強企業註冊管理、簽證審核;要開展原産地標記管理專項抽查、加強原産地標記註冊管理,對原産地標記不符合規定的企業,責令其改正;要加強出口法檢商品原産地標記查驗,對已註冊的原産地標記進行清理,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登出;要加大宣傳,積極向企業宣傳原産地標記相關規定,引導企業正確標注原産地標記。此外,各地還要建立健全原産地業務數據和企業報檢數據的定期排查機制,及時查處不如實申報原産地證書的違法違規行為和出口貨物逃漏檢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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