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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提文化企業上市三核心要求

2010-10-29 09:38     來源:上海證券報     編輯:張蕾

  在28日舉辦的“第四屆文化創意産業投融資論壇”上,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副主任安青松表示,證監會支援文化企業改制上市。據其介紹,文化企業的採訪、編輯部分暫時禁止注入上市公司。

  安青松表示,文化企業上市有三大核心要求,包括國有股要達到一定控股比例;導向符合國家要求;電視臺、報刊類企業的經營采編要分開,即經營權可以剝離進入上市公司,採訪、編輯部分暫時禁止注入。

  安青松稱,文化企業IPO和借殼上市有三大基本要求和問題值得注意:一是主機板IPO上市需要有連續三年盈利業績;二是人員改制和安置。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在人員管理上存在很大不同。文化企業員工種類複雜,有的員工歸屬於勞動合同序列,有的員工納入事業單位管理,企業改制時要進行分類安置;三是注入資産的完整性,根據經營、采編分開原則,涉及內容製作、時政性強的項目不能上市,如新聞出版和電視臺節目製作,而這樣容易導致注入資産不完整,容易導致關聯交易問題。

  “上市公司應及時與采編部門溝通,促進采編能力和品質提高。控股股東應承諾在未來一段時間,一旦政策允許,將上市公司對應的環節通過重組注入,盡可能規範關聯交易。 ”安青松説。

  安青松還表示,文化企業改制上市還需要注意以下問題:一是文化企業改制上市審批程式跟一般企業有所不同。文化企業改制上市,除了地方省級人民政府批准之外,還需要取得廣電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署和中宣部的批准;二是資質許可方面也有特定要求,企業的營業執照需要通過省級以上工商部門核準,相關企業的許可證需要經過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核發,相關商標註冊需要通過國家商標局的核發。

  安青松介紹,截至目前,A股市場共有40多家傳媒類上市公司,累計融資金額達到300多億元,這40多家上市公司裏面其中有8家是通過借殼上市進入資本市場,最近中原出版集團正準備實施借殼上市工作。(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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